推 BGirlAlu:我覺得 風可吹 的文章每次都寫得很好 10/25 09:16
→ JMS1978:屬靈疾病 因為無藥可治 但也不危害社會 所以乾脆不當成病 10/25 10:28
推 deathcustom:J的說法好像要全世界的國家都訂立泛基督宗教是國教 10/25 14:14
→ deathcustom:然後完全按照宗教規定來辦事......你是想回到中世紀嗎 10/25 14:15
推 visorkk:寫一堆結果還是無法回應到歧視的定義 還拿已經被我踢爆的 10/25 19:05
→ visorkk:錯誤舉例(黑人白人參政權)來講 您如果只是想圖個痛快 那 10/25 19:06
→ visorkk:八卦政黑請便 如果是要就我所談的論題來討論 那還請寫有關 10/25 19:07
→ visorkk:的東西 10/25 19:07
1.同性戀婚權哪裡不合歧視定義了?
2.你並沒有提出任何具體且有說服力論點反駁錯誤舉例,就只有一昧地宣稱錯誤舉例
這樣也叫踢爆?嘴巴說說只能叫口爆吧。
3.你所謂的「有關」需要符合哪些內容?
歡迎使用推文繼續討論,不佔板面。
推 visorkk:我跟uk的討論 並不涉及要不要保障 該不該保障 或是如果保 10/25 19:26
→ visorkk:障 內容為何 我們只是在這個訴求的定位上談這個問題而已 10/25 19:26
→ visorkk:如上說明後您是否發現您此文並不在討論題旨內呢 10/25 19:29
→ visorkk:(當然錯誤舉例的部份在內 不過高明博雅如您 我情願相信您 10/25 19:29
→ visorkk:是筆滑或一時恍神) 10/25 19:30
uk從頭到尾都不想跟你討論保障,沒有人想當保障論點的癡漢
我也不曉得你一直重覆論點是在幹嘛,總不會是一直恍神吧
→ flyindeepsky:樓上是在哪篇踢爆黑人是錯誤舉例的??? 10/25 19:53
推 casperrrr:假設現行法沒有歧視且已平等為前提,代表多了同志婚姻也 10/25 19:59
→ casperrrr:不會構成同志的特別保障,若只能與異性結婚已算平權,那多 10/25 19:59
→ casperrrr:了與同性結婚自然也能說是平權,因為這兩種對象都是所有 10/25 19:59
→ casperrrr:人.既然異性婚姻不具針對性,那同志婚姻也不算.所以"現已 10/25 20:00
→ casperrrr:平等"而延伸出"爭取特權"的說法是矛盾的. 10/25 20:01
推 flyindeepsky:同意樓上 我也不認為同性戀者再爭取特權 10/25 20:03
推 visorkk:答fly 18017篇 10/25 20:07
→ uka123ily:歧視最基本的定義就是差別待遇,是說這也無損推論 10/25 20:07
→ visorkk:答cas 同志爭取的是同性戀者同性結婚權 並沒有任何一個團 10/25 20:07
→ visorkk:體爭取的是異性戀者跟同性結婚權 這個問題我在前面討論中 10/25 20:08
→ visorkk:已請uk舉證 但是他無法舉證成功 如果哪位版友能舉證也歡迎 10/25 20:08
→ visorkk:答uk 差別待遇是平等權的問題 跟歧視不宜混談 下篇已詳論 10/25 20:09
推 uka123ily:我都告訴你了 你自己不信我也無法度。 10/25 20:34
→ uka123ily:是告訴你修法也不會只說同志才可以跟同性結婚。 10/25 20:35
→ uka123ily:而是任何人都有權利選擇,你要政治結合也管不了。 10/25 20:36
推 visorkk:你現在再倒果為因吧 朋友 10/25 20:37
→ visorkk:我們再討論的是同性戀爭取結婚權這件事 不是嗎 10/25 20:37
推 uka123ily:遺憾你無法理解這才是事實,而你的想像不符合事實 10/25 20:39
推 casperrrr:不懂你為何會這樣推論,你可以諮詢伴侶盟,最終爭取的目 10/25 20:39
→ uka123ily:倒果為因的是你吧XD 10/25 20:40
→ casperrrr:標對象當然是所有人,或著...你認為目前同志婚姻合法化 10/25 20:40
→ casperrrr:的國家有特別禁止異性戀不能使用這項權利嗎? 10/25 20:40
→ casperrrr:當然最好是不要,我討厭同性戀與異性結婚,去犧牲另一半 10/25 20:41
→ casperrrr:終身幸福. 10/25 20:41
推 uka123ily:推論的謬誤通常有兩種:邏輯上以及事實認知上 10/25 20:42
→ uka123ily:他的邏輯上跟事實認知上都出現問題。 10/25 20:44
→ uka123ily:事實認知錯誤,退一步來說事實無誤,邏輯也不一致。 10/25 20:45
推 casperrrr:我很好奇他是從哪得知同性團體爭取婚姻權有特別說明"這 10/25 20:49
→ casperrrr:只有我們同性戀才能用,你們異性戀不能"這點. 10/25 20:50
推 uka123ily:民視大戲:父與子吧 10/25 20:52
visorkk的論點很有趣,他說同異性戀者都具有平等的婚權(與異性)
但是同志婚權倡議者卻認為,真正的平等婚權是同異性戀都有選擇伴侶的權利
所以異性戀擁有與異性與同性結合的權利
同性戀也擁有與異性與同性結合的權利
這看起來還比較像是完整的平權,不是嗎?
難道異性戀擁有與同性結合的權利,不好嗎?
推 visorkk:1.哪裡不合?都寫得清清楚楚因預斷而限制才稱歧視 10/26 09:35
你不就是因法律規定而預斷同志已擁有平權,而實際上這是不平等的
不討論法律是否應當修正,反倒以法律為前提開始討論是否要保障,
這不就是PREJUDGE?
→ visorkk:這種清楚簡單的東西 要不然就是你故意盧 要不就是你沒有看 10/26 09:36
→ visorkk:2.雙方當前所擁有的權力相等 而妳舉當前所擁有的權力不相 10/26 09:37
→ visorkk:等的錯誤舉例 連看熱鬧的人都知道你邏輯有問題吧 10/26 09:38
→ visorkk:3.有關的內容我10/25 19:26推文已經告知 10/26 09:39
→ visorkk:PS.你後面又再討論同性戀結婚好不好 再度離題... 10/26 09:41
你會不會看錯了?我現在是說異性戀擁有與同性結婚之權。
你回答看看,不管任何人都擁有與任何性別者結婚的權利
跟任何人都只擁有與異性結婚的權利,哪個比較平等?
推 casperrrr:你從哪聽來同性戀爭取的是特權?至少先釐清才能談現行法 10/26 10:55
→ casperrrr:有沒有不平等.況且忽略族群需求,卻主張他人行使的是特權 10/26 10:55
→ casperrrr:,正好就是預斷而限制不是嗎? 10/26 10:56
→ visorkk:對阿 問的好 你從哪聽來我主張同性戀爭取的是特權? 10/26 11:29
→ visorkk:某n的囈語? 10/26 11:30
修正一下,你應該用「權利」而非「權力」
否則易陷「特權」與「保障」差異的爭執
我說要作到無需保障任何族群的層次,就是讓法律修正為不以性別為限制的婚姻關係
這樣同異性戀都擁有同樣的權利,就無涉誰必須受到保障的議題!
※ 編輯: windcanblow 來自: 119.141.39.37 (10/26 11:41)
→ visorkk:感謝指正 確實是該用權利 打錯了 10/26 11:41
→ visorkk:win 怎樣比較平等本來就不在討論範圍內 10/26 11:42
推 casperrrr:ok,那就針對你說的特別保障,節錄你的發言"同志爭取的是 10/26 11:43
→ casperrrr:同性戀者的同性結婚權",所以代表你所謂的"特別"是有明確 10/26 11:43
→ visorkk:另不是只有PREJUDGE 是因其身分而PREJUDGE並進而限制 10/26 11:43
→ visorkk:當前並沒有這個問題 因為同性族群並無受特別的限制 10/26 11:43
→ casperrrr:指定對象.但事實不是如此,這點你怎麼看呢? 10/26 11:43
→ windcanblow:我就說..沒有人認同應當限縮討論在保障層次 =o= 10/26 11:44
→ windcanblow:同性族群自然有受特別限制 ->與無法相愛的異性結婚 10/26 11:45
→ visorkk:那你就自己去講你的 不用假裝參與我的討論來講你的東西 10/26 11:45
→ visorkk:不是 限制是相同的 並沒有因為他的族群所以限制多於他人 10/26 11:45
→ visorkk:cas 這是我所認知的事實 你也可以舉證推翻她們爭取的是 10/26 11:46
→ windcanblow:我以為每個人都在說服你放棄繼續討論以保障為目的..zz 10/26 11:47
→ visorkk:異性戀者的同性結婚權 我看到的團體沒有任何一個有這種訴 10/26 11:47
→ visorkk:求 10/26 11:47
→ windcanblow:限制是不同的,因為異性戀並不受到伴侶喜好限制 10/26 11:48
→ visorkk:win 你喜歡戰同性戀該不該結婚少拉我下水 干我啥事 10/26 11:48
→ visorkk:限制不同請舉證 雙方都受法定對象限制 這個範圍相當固定 10/26 11:49
→ windcanblow:你怎麼會認為我在戰這個..我總覺得是種誤解 10/26 11:49
→ windcanblow:此法定對象是否合宜?範圍是否涉及歧視? 10/26 11:50
→ windcanblow:你必須回答這種限制是否合宜與歧視才可繼續討論吧 10/26 11:50
→ visorkk:限制並無不同 現在再討論制度問題 請別離題 10/26 11:50
→ visorkk:合不合宜 範圍好不好 不在討論範圍內 討論範圍就是這個 10/26 11:51
→ windcanblow:制度問題就涉嫌歧視與適當,為什麼要以制度為前提? 10/26 11:51
→ visorkk:東西的定位是甚麼 看不懂就別繼續了 10/26 11:51
→ visorkk:涉嫌歧視 歧視定義都給出來了 你也套不進去了 還要凹? 10/26 11:52
→ windcanblow:你只是想在歧視的標準下討論保障,眾人皆知啊 10/26 11:52
→ windcanblow:這制度就是你prejudge所在,早就套進去了只是你無視 10/26 11:52
→ visorkk:那就好了 你喜歡自說自話也部用假裝參與我的討論阿 10/26 11:53
→ windcanblow:你只會repeat套不進去,卻無法反駁,這才是凹 10/26 11:53
→ visorkk:因為你是同性戀 所以 受到跟別人一樣的限制=受歧視? 10/26 11:53
→ visorkk:那都給你自爽就好啦 10/26 11:54
→ windcanblow:所受限制不同,你要跳針幾次? 10/26 11:54
→ visorkk:相同 我都跟你講只能跟合法對象了 難到合法對象範圍會伸縮 10/26 11:55
→ windcanblow:所以你還是以法律為prejudge,這不就是歧視? 10/26 11:56
→ visorkk:沒有 並沒有因為他是同性戀的預斷所以受到的限制 10/26 11:57
→ visorkk:你就繼續字爽無妨 10/26 11:57
你把同異性戀所受的共同平等限制反轉過來敘述
預設結婚就必須是與異性,與異性相愛者才可擁有的權利,與同性相愛者不可擁有
因為你是同性戀者,所以你無法與相愛的人結婚,這不就是歧視?
腦筋有這麼難轉嗎XD
推 casperrrr:我前面就說過啦,你可以諮詢伴侶盟,我查了他們的網站上也 10/26 12:01
→ casperrrr:清楚寫出"伴侶法與同志婚姻權必須一起推動,沒有孰先孰 10/26 12:02
→ casperrrr:後、階段任務或最終任務的區別。因為,我們認為無論是同 10/26 12:02
→ casperrrr:性戀、異性戀(或是什麼都不戀),都應該同時擁有兩種( 10/26 12:02
→ casperrrr:以上)的社會制度給予保障,也就是說,婚姻與伴侶是兩 10/26 12:02
→ casperrrr:種不同的制度,而兩種,都必須要平等開放給任何戀。" 10/26 12:03
推 visorkk:你說的歧視並不合歧視的定義 充其量是您自己造個詞名為歧 10/26 12:03
這是你提的東西
: : Discrimination is the prejudicial treatment of an individual based
: : on their membership in a certain group or category. t involves
: : the actual behaviors towards groups such as excluding or restricting
: : members of one group from opportunities that are available to
: : another group
前段上色的例者:visorkk的預設法律立場
後段上色的具體言行:發表認同限制同志與其相愛者結婚的機會之言論
結語:visorkk在歧視同性戀
很好套不是嗎?
→ casperrrr:最後一句就寫明沒有指定對象. 10/26 12:04
→ visorkk:視 那你確實有此自由 10/26 12:04
※ 編輯: windcanblow 來自: 119.141.39.37 (10/26 12:09)
→ visorkk:cas君 您應該知道異性戀伴侶權並不是指異性戀中的同性吧 10/26 12:06
→ visorkk:而是給有長期共同生活事實但沒有地結婚姻的情侶一個保障 10/26 12:06
推 casperrrr:我指的當然是內容說的婚姻,並非僅伴侶法. 10/26 12:08
→ visorkk:同性戀&異性戀伴侶權是個好制度 也在蠻多國實驗過證明可行 10/26 12:08
→ visorkk:那婚姻部分如您所提示 也說同性戀應該擁有兩種制度 10/26 12:09
→ visorkk:異性戀也擁有兩種制度 並沒有指出我門所需求的舉證吧 10/26 12:10
→ visorkk:win 你失敗了 用這種方式只會損及你的風度 10/26 12:10
→ windcanblow:我只是要提醒你,這樣的言論其實已經跨線了 10/26 12:15
→ windcanblow:別忘了歧視者總是要在很久以後才發現這是歧視 10/26 12:16
→ windcanblow:或是根本不覺得自己有任何歧視的成份在 10/26 12:16
推 uka123ily:不如直接司 10/26 12:18
→ visorkk:嗯 了解你的看法(雖然雙方談的歧視不相同) 感謝 10/26 12:19
推 uka123ily:不如直接承認你的歧視,還讓人覺得一致 10/26 12:19
→ visorkk:我怎麼想?這是想另闢戰場吧 我沒這種力氣 10/26 12:21
推 casperrrr:2006年有立委提出同性婚姻(same-sex marriage)法制定案, 10/26 12:55
→ casperrrr:標題及內容指出的適用方案指的是相同性別,並不是針對性 10/26 12:55
→ casperrrr:取向.這樣若還不夠證明,不如就由你提出證據說明有哪個 10/26 12:56
→ casperrrr:團體爭取的是同志婚姻特別保障吧. 10/26 12:56
推 visorkk:鄭運鵬蕭美琴她們不是同性戀團體吧 10/26 13:03
→ visorkk:退一步 如果假裝是 她們的立法目的在說明書中有載明 10/26 13:05
→ visorkk:您可以找來看看(也是為同性戀爭取同性結婚權 這樣) 10/26 13:06
推 casperrrr:你不是在談制度嗎?所以有哪個團體有明確定義制度對象是 10/26 13:24
→ casperrrr:同性戀?即便在他們心理上是在爭取自己的權益,但制定出 10/26 13:24
→ casperrrr:的也是全體公民受用不是?還是目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10/26 13:25
→ casperrrr:有你說的例外在?如果你是要針對他們的心態而不是實際法 10/26 13:25
→ casperrrr:律制定對所有公民平權的影響,那你說再多平權概念也不符 10/26 13:27
→ casperrrr:現實. 10/26 13:27
→ visorkk:那你是在討論爭取結婚權這件事 還是在討論爭取的結果 10/26 22:58
→ visorkk:我想這並不難辨別 您也不是無法辨別之輩才是 10/26 22:59
→ uka123ily:這區分有何意義? 不是任何區分都有意義的。 10/26 23:11
→ uka123ily:就過程與結果都沒有什麼不同的所在。 10/26 23:11
推 visorkk:那爭取通姦除罪化的結果也相應涵蓋了嫖妓除罪化 那你能 10/26 23:14
→ visorkk:說那些支持通姦除罪化的人都是支持色情交易或色情產業嗎? 10/26 23:15
→ visorkk:uk君不妨思量一番 10/26 23:15
推 uka123ily:這類比真是新潮阿,除了你自以為不同以外還有嘛? 10/26 23:25
→ visorkk:無妨 我知道你有看懂 10/26 23:27
推 uka123ily:是說我根本不知道你要區分幹嘛的 10/26 23:31
推 casperrrr:你的意思是即便爭取的結果是平等的,但不能接受他們的動 10/26 23:38
→ casperrrr:機是嗎?為什麼? 10/26 23:38
推 uka123ily:動機沒問題阿 從來沒有 10/26 23:49
推 visorkk:我沒有不接受阿 我只是說應該定位在特別保障 10/27 00:52
→ visorkk:定位在特別保障也沒啥不利益 不知道某些人在激動甚麼 10/27 00:53
→ visorkk:人跟人溝通如果能夠正確傾聽對方見解 相信世界上會減少很 10/27 00:55
→ visorkk:多不必要的衝突跟暴力 10/27 00:55
推 uka123ily:你的特別保障理由讓大家不能接受 10/27 00:56
→ uka123ily:而且連基本事實認知都有錯誤了好嘛== 10/27 00:56
→ visorkk:那就來論理 少扣帽子少幻想 10/27 00:56
→ uka123ily:論理你也不聽阿,大家講幾次了? 10/27 00:57
→ visorkk:被我駁倒的東西要我接受? 10/27 00:58
→ visorkk:難道現在算理不直而惱羞?如果是這樣那我會對你很失望 10/27 00:58
→ visorkk:希望不是才好 10/27 00:58
→ uka123ily:平權這種是特別保障嘛? 不如說給彌爾聽看看好了 10/27 00:59
→ visorkk:你的平等權都承認無請求權了 現在算甚麼?耍脾氣? 10/27 00:59
→ uka123ily:彌爾都表示從不平等狀況回復,是沒有什麼不公平可言。 10/27 00:59
→ uka123ily:我什麼時候跟你談請求權了? 10/27 01:00
→ uka123ily:根本沒有人理你的請求權。 10/27 01:01
→ visorkk:那光光一個平等而無請求權 那就只是平等不是平等權 10/27 01:01
→ visorkk:那你要主張甚麼 10/27 01:01
→ uka123ily:誰說是平等"權"了? 10/27 01:01
→ visorkk:那不是平等權 那你要主張的請求權基礎是甚麼? 10/27 01:02
→ visorkk:這是一環扣一環的東西阿 10/27 01:02
→ uka123ily:要請求什麼? 我沒談請求什麼阿?XD 10/27 01:03
→ visorkk:同性戀者再請求政府修法給予她們結婚權不是嗎 10/27 01:04
→ uka123ily:我只主張自由與平等是兩個建立民主的重要精神。 10/27 01:04
→ uka123ily:我沒有談到對"政府""請求" 10/27 01:04
→ visorkk:那現在我們的講的內容沒相干了 您請盡情表述吧 祝您晚安 10/27 01:04
→ uka123ily:我甚至也沒說該對誰請求。 10/27 01:05
→ uka123ily:一直以來都是你對著大家雞同鴨講。 10/27 01:05
→ uka123ily:我談的也是國家對人民的責任義務,不是談人民如何請求。 10/27 01:06
→ visorkk:這不就跳回來了?客觀法規範跟主觀公權力的差別 10/27 01:06
→ visorkk:前者是反射利益 後者有請求權 這個我們已經討論很多了 10/27 01:07
→ visorkk:沒有請求權的部分 那屬於反射利益 那你如何能推論出 10/27 01:07
→ visorkk:政府應該給?這就嚴重矛盾了 10/27 01:08
推 uka123ily:請問已立法通過,政府不依法行政? 這很難理解? 10/27 01:33
→ uka123ily:難不成立法後可以擺爛喔? 哪個民主國家這麼傲嬌的 10/27 01:34
→ uka123ily:立法規定兩年內,不就等於政府應該主導修法符合公約。 10/27 01:34
→ uka123ily:政府本來就有義務不違法,這就是法治政治跟責任政治。 10/27 01:35
推 visorkk:依程序法?我寫的很清楚了 你現再也不過是炒失效論點罷了 10/27 04:42
→ visorkk:有法律上義務?沒有 這是我們的共識 你要離題講政治責任 10/27 04:43
→ visorkk:是你的自由 但是亂扯已經失效的論點說有法律責任就難看 10/27 04:44
→ visorkk:既然沒有請求權 政府作不作本有裁量權 這種反射利益的東西 10/27 04:45
→ visorkk:本來就是得之我幸不得我命 你要凹成政府一定要做又承認 10/27 04:46
→ visorkk:是反射利益 那不就是自己拆自己論點? 10/27 04:46
→ visorkk:然後又說做了不違法 對的 但是我們現在討論的是沒有做違 10/27 04:48
→ visorkk:不違法 你摸著良心說說看 你真的不知道再討論甚麼嗎? 10/27 04:48
→ visorkk:還是只是想發洩情緒? 那你覺得這是適合的場域嗎? 10/27 04:51
→ visorkk:這能達到發洩的目的嗎? 慎思而行吧 10/27 04:52
→ visorkk:你要翻盤 應該循正途 證明你的1.有成立 這樣才有解 10/27 04:57
→ visorkk:良心建議 聽不聽在你 10/27 04:57
推 uka123ily:你只要回答國家是否該依據該法,講這麼多不知你要幹嘛 10/27 09:08
推 visorkk:有回答了?因為那個是反射利益 國家沒義務 10/27 19:29
→ visorkk:(不過就算你論出屬於主觀公權力 這個給付立法權也有立法 10/27 19:32
→ visorkk:裁量權((也就是立不法如何立法這個不能請求))所以不管怎樣 10/27 19:34
→ visorkk:結果都沒差別) 10/27 19:35
→ visorkk:(所以我採的論點並不會讓哪方有甚麼不利益 您且平平心) 10/27 19:38
推 visorkk:更正"立不立法" 10/27 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