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arkfire (星火)
看板Christianity
標題Re: [問題] 同性戀的問題
時間Sat May 19 20:56:45 2012
同性戀=罪? Or not?
我想很多人都可以接受 性傾向是與生俱來的。
今天某人是同性戀,就跟另一個人是異性戀一樣。
就像性別是與生俱來的,
今天某人是男人,就跟另一個人是女人一樣。
為甚麼古時社會女人地位比男人低微? 是因為女人的力氣薄弱?
無法帶更多的糧食回家? 無法作戰?
還是因為女人每個月都有禮節上不潔淨的時候?
男人只是剛好生出來是男人,當然如果男人的社會地位比較高,假設大家都想當男人,
你有辦法把女人變成男人嗎?
為甚麼同性戀的地位要比異性戀低微,要被異性戀看不起?
只是剛好他們是少數族群,勢力薄弱,就難以被諒解,就要被反對。
好啊,如果反對同性戀,那就叫他們轉換性向變異性戀吧,
只是這是叫女人變成男人一樣,
因為性傾向和性別一樣,是與生俱來的。
一個性別的人對另一個性別的人產生生理上的慾望,動了淫念,那是罪過。
因此聖經說每人應有丈夫/妻子,以免犯罪。
如果同性戀是指身體上對同性產生欲望,那你說那是罪我不反對。
可是我不同意同性之間單純的愛情是罪。
我不知道同性戀之間是不是只有欲望only,因為我剛好不是同性戀。
不過我相信是有以愛為基礎的同性配對。
說到愛的問題。
同性之間的浪漫錯了嗎?同性不能相愛?
難道有些人的愛情是有罪的感情?
聖經把基督對教會的愛比喻為丈夫和妻子的愛情。
基督無罪,因此這樣的”情”是無罪的。
如果愛情是美好的,那為甚麼要反對同性間這樣單純的”情”?。
如果愛情是兩個人,甚至兩個家庭的事,那旁人也沒資格反對,頂多只能選擇接不接受同
性戀加入自己的組群而已,當然這是另一個議題。
至於應否贊成同性婚姻,那也是另一個議題。
總而言之,關於同性戀的本質是不是罪,我的看法是:
1)同性戀會被排斥,是因為他們是少數族群,不被多數的人諒解。
2)愛情不是罪,同性間的愛情也不是罪。
3)如果一個人對同性別的人產生慾望,那就是罪,不過那個罪和對異性的人動淫念的罪
是一樣的,反正淫念就是淫念。異性戀的人這方面也沒比同性戀的好很多。先管好自己再
來說別人吧。
希望被打壓的人 因為某種不能控制的原因而被看不起的人
都能獲得應有的尊重 內心的傷痕都能痊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22.50
推 mainasu:如果異性戀的人都像你一樣我就不會討厭這個我曾經的宗教了 05/19 22:19
推 yubisaki:樓上 不過就是因為各個教會的論述又有差異所以我才會有這 05/19 22:22
→ yubisaki:個困惑 05/19 22:23
→ sparkfire:回一樓: 如果你相信的是教會的"人",那你相信的確實是個 05/20 13:16
→ sparkfire:"宗教". 如果你相信耶和華是唯一的神,相信耶穌基督, 05/20 13:17
→ sparkfire:那是一段你和神的關係,比較像是"信念"/"信仰" 05/20 13:18
→ sparkfire:至少別人問的時候我會這樣跟人說 = = 05/20 13:20
→ sparkfire:我會說我信基督而不是基督教 05/20 13:24
→ thedhier:推樓上 我信基督而不是基督教 05/22 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