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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板上吵同性戀話題差不多是月經了。 但在討論之前,首先要把同性戀分開成兩個話題。 一是基督徒應否接受/認同同性戀。 這方面其實沒有甚麼好說的,因為眾說紛紜,甲教會所認同的,乙教會又不認同。 只不過基督教有著五個唯獨,你對聖經的解讀,你的信念所認同, 你的良心過意得去的話,就如此去。 沒有/不清楚的,若果你是基督徒,請多查經多祈禱。 有宗教信仰的,請在自己的信仰內找辦法。 對經典內沒有規定之物,請回到三行之前。 這方面相信由無神論者到最保守的宗教/宗派/教會都難有異義。 但問題是第二個,即是究竟公共領域應否否認同性戀者的部份人權。 同運組織一直爭取的並不單是結婚與否這個名義上的權利, 而是其下面的一切社會福利,稅項優惠,善終處理等一大堆權利不均等問題。 而一方面就是反對同志婚姻者最愛顧左右而言他的地方: 一時又說是宗教問題(但卻無視文明國家理應政教分離), 一時又說成是傳統問題(但又卻不回應為甚麼改變了社會的這個傳統又有甚麼不可) 至於生育率的問題,就更加不用提—反正正常的政府會用免稅額獎懲生育與否, 嫌人口分配錯誤要麼鼓勵移民,要麼就減稅甚至派錢鼓勵生育。 反而說是政治問題還說得通——但這正正就是反同運者所做的。 懼怕無人進教堂,所以鼓勵無知;懼怕無人投自己一票,所以鼓動對所有他者的敵視。 這真的是牧羊人應有的所為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250.128.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