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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其中一段回答 : [神的標準 永遠不變嗎?] : 出埃及記21:24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 撒母耳記下7:9 你無論往哪裡去,我常與你同在,剪除你的一切仇敵。 : -- : 馬太福音 5:39 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 路加福音 6:27 只是我告訴你們這聽道的人,你們的仇敵,要愛他!恨你們的, : 要待他好! : 路加福音 6:35 你們倒要愛仇敵,也要善待他們, : : 若是把出處給遮起來 蓋住先入為主的思維 : 有幾個人會認為 這是同一種言行? : 這明顯是相反的言論 不一樣的標準 的確 一開始時 我也覺得以眼還眼這根本是一個殘忍沒有愛、沒有原諒的一個律法 但後來有幸聽到另一種說法 以眼還眼 以牙還牙 意思是若有人傷了你的眼 你的報仇僅能到傷對方的眼 而不是別人傷了某人的眼 某人就能要對方的命(適度的懲罰) 也因為以眼還眼 所以在階級上 上位者對下位者也必須考慮到傷人的後果 上位者傷了下位者的眼 也要還眼來作為罪債(符合社會正義) 這種說法是否能夠說服你 以眼還眼也是出乎於愛 只是以外在行為來作為約束 而新約的說法 是以內在的愛(原諒、忍耐)來作為分別 一樣都是出乎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0.164.46
freetime0829:推推~!! 05/31 21:57
Halliday:舊約時代的神 剪除來生氣去 實在不符合出乎於愛的解釋... 05/31 22:21
midnightsnow:許多歷史學者認為~慈愛的觀念~是耶穌自埃及帶進來的 05/31 23:16
midnightsnow:而舊約時期 耶和華 本是由雷神演化出來的父神形象 05/31 23:17
Halliday:雷神索爾表示: 05/31 23:25
Atropos0723:硬凹 05/31 23:48
Aurasword:這不能稱為愛,而是一種殘酷 06/03 01:52
GPNN:如果你是一個守法的善良人 你不會覺得越嚴格的律法 越能保護 06/04 05:56
GPNN:自己嗎? 越鬆的律法 才是叫那些良善的人受害吧 06/04 05:56
GPNN:若有以牙還牙的律法在現代 還會有人對遊民潑糞嗎? 06/04 05:58
chunlai:那上帝趕快來對潑糞的人以牙還牙一下阿...等到快睡著了 06/04 16:12
GPNN:你是傻了嗎? 那是對以色列人的律法 與你何干? 06/05 01:24
GPNN:你是還在作夢喔 傻傻的 船都開到公海了 還不快奉旨殺人 06/05 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