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長)》之銘言:
: 基本上,也有一些新教徒是主張,聖經裡面的某些"鮮血淋漓的謀殺故事,
: 絕對不可能是神啟寫成的",像我很崇敬的史學家亨德里克.房龍,
[附錄]
唐崇榮牧師著《宇宙中的絕對者》
看《聖經》就如同看鏡子。
當你照一面很清潔的鏡子,鏡子把你的骯臟顯明出來,你會把鏡子打碎嗎?
你當然知道這不是鏡子的問題。
而在《聖經》里上帝要告訴人墮落以后人性的敗壞,
他很誠實的、很嚴正的,把人墮落以后的毛病記載下來,要你看見你的本相是怎樣的。
上帝的原則是只要是人,無論是以色列人,是信他的人,或者是不信他的人,
他都要對他們講話。
上帝是公正的上帝,他把人一切的毛病都說出來了,
上帝不但揭發人當中那些敗類的毛病,也把人間最偉大的人物的毛病也寫下來。
上帝叫摩西頒布十條誡命,其中有一條是『不可殺人』(出二十:13)。
摩西自己就曾殺死一個埃及人。
如果你是摩西,你要告訴人不可殺人,你心里一定會想:
「我曾殺死埃及人,這一件事可不可以不要寫進《聖經》里?
免得讓人家說,你叫人家不要殺人,你自己還要殺人!」
所以,依人的本性,一定要遮掩那段事實以留芳百世,萬古留芳。
但是上帝說:
「摩西,不行!這不是你的書,是我的書,我要你把殺過人的事實也寫下去。」
摩西就寫進去了。
大衛是合上帝心意的王,他尋求上帝的心意,明白上帝的愛又表露上帝的恩典,
但是大衛有一件事情很不好,使他的一生蒙上污點,惹上帝憤怒,
他借刀殺人,搶人家的太太作自己的小老婆。
如果《聖經》是大衛叫人寫的,一定不會把這段史實寫下來,
但當時寫經書的人,是受上帝之命而不是受人之命,所以他還是寫下來了。
這就是為什么我說《聖經》記載的事情,把上帝的聖潔全表現出來的緣故,
聖潔的主,把人的污穢顯明出來。
《聖經》把這些事情記載下來是為了表明賜下道德感、責任感的創造者上帝對人的批判,
甚至他知道人家因此會攻擊他,他還是要把這個事情點出來。
你從這個本質就可以看出《聖經》的聖潔性。
: 他在重新編寫簡明聖經故事的時候,就把那些他覺得"野蠻的故事"還有啟示錄去掉,
: 只留下寬容、慈愛的部分。
: 我是覺得,如果覺得舊約不合自己心意的話,那就相信新約的神吧!
: 相信耶穌所講的神,而不是猶太拉比所講的那個善妒之神,
: 這樣或許才是正解?
聖經的另一個名字就是"新舊約全書"
怎能只信奉新約而不相信舊約,卻說不違背聖經呢?
舊約經文有許多難解之處(新約經文也有)
不代表不可信
(舊約的耶和華的確有許多擊殺人的記載,請注意:每次都有原因)
(現代的我們會覺得:哪有那麼嚴重到要擊殺人?)
羅 3:20
所 以 凡 有 血 氣 的 沒 有 一 個 、 因 行 律 法 、
能 在 神 面 前 稱 義 .
因 為 律 法 本 是 叫 人 知 罪 。
(要注意當代"律法"必須不可輕慢、不可違逆、不可質疑)
加 3:24
這 樣 、 律 法 是 我 們 訓 蒙 的 師 傅 、
引 我 們 到 基 督 那 裡 、 使 我 們 因 信 稱 義 。
事實上,只要按照正確方式(不斷章取義、不鑽牛角尖、不偏重失衡)
新約就是舊約的解答。
舊約就是提出許多問題,而新約就是為這些問題做解答。
來 7:19
( 律 法 原 來 一 無 所 成 ) 就 引 進 了 更 美 的 指 望 、
靠 這 指 望 我 們 便 可 以 進 到 神 面 前 。
來 10:1
律 法 既 是 將 來 美 事 的 影 兒 、 不 是 本 物 的 真 像 、
總 不 能 藉 著 每 年 常 獻 一 樣 的 祭 物 、
叫 那 近 前 來 的 人 得 以 完 全 。
大家應該有聽過『新約教會』吧!
(就是"只信奉新約""不相信舊約"的教會)
[附錄]
作者: eli (失眠的貓頭鷹) 看板: problem
標題: 誰是江端儀?
時間: Mon May 12 17:16:53 1997
誰是江端儀?
一九六0年前後,香港有一為藝名叫「梅綺」的電影名星,
悔改信耶穌以後,離開電影
界奉獻歸主。那時候就由中華傳道會美月暗中資助她生活費,
讓她生活無憂,可以中心事奉
主。「梅綺」原名江端儀,香港各教會聽見電影明星歸主,
大家就紛紛請她作見證,開佈道
會。江端儀自知聖經知識很淺,因此晚上就讀培靈學院,接受聖經的訓練。
有一天,一位在培靈學院擔任教師的恩派牧師對她說,
你工作需要能力,你需要被聖靈
充滿。江端儀聽他的話,便禁食祈禱,追求聖靈充滿,說方言。
根據江端儀所著「聖靈行傳」中的內容:
四月十七日晚,江端儀到北角上海理拜堂聽道,是一位由國外來港傳信息,
七十多歲的T老
牧師講道。這位老幕師事前曾說,他在國外時蒙神啟示,
知道神在東方興起一位姊妹作祂尊
貴特殊的工。那晚,當那位T老牧師講道時,看見江端儀,就伸手指著江端儀說:
「聖靈今
晚感動我,特意要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為這位姊妹及佈道團祝福。
請全體弟兄姊妹都同心與
我們禱告服事神。」
語畢,他就請江端儀上臺,又請她女兒張路德及同工們一齊上前來,
奉主名逐個按手祝福禱
告,當眾發了許多預言 又握著江端儀雙手大意說:
『主的靈膏你,要藉著你的手去行
各樣大事,釋放那些被魔鬼轄制的人
從今以後,神醫治你的一切疾病,也叫許多人得醫
治 要叫你把神所賜極大的祝福,帶去給許許多多的人。
神要行大事,不但要震動中國及
東方,還要震動全世界 』(江著,聖靈行傳五至七頁)
從那時起,江端儀就接受了「女先知」的職份,以「女先知」的職份自居。至於那位T
牧師是誰,江的著作中沒有清楚說明,也沒有任何關於T牧師的資料。
江端儀當時患了舌癌,後來因舌癌致死。她死後有人預言,她死後三日要復活,信以為
真的人守著她的屍體三天,結果 ,不用再講了。
(以上資料來源:吳恩溥,辨別異端邪說,一四六到一四九頁)
如果江端儀真如那位T牧師的預言,今天可能還活著,台灣就不只有一個錫安山,應該
早就變成錫安國了。
**** 歡迎提出反證及批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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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信望愛(fhl.ee.nctu.edu.tw) ◆ From: a0085.ficnet.net.tw
新約教會歷史
首間新約教會由創始人江端儀於1963年設立於香港。
江端儀原為香港長城電影公司演員,因嚴重胃潰瘍在病榻上聽聞福音而決志信主。
1959年結束演藝生涯,開始在香港各地作見證,造成極大的轟動。
1963年5月出版《生命證道集》,6、9月更赴星馬地帶傳講福音、建立教會,
組成「靈恩佈道團」,
因此新約教會又稱「基督靈恩佈道團」(Grace of Jesus Christ Crusade)。
故名思義,江端儀強調聖靈充滿與說方言。
起初新約教會活動區域只限於港九星馬一帶,然而1963年台灣聚會所大分裂,
部份信徒因不滿會所而離開,
他們認定江端儀建立的新約教會才是末世的唯一真教會,
因而在台灣成立了新約教會,現在台灣新約教會負責人洪以利亞,
就是在1963年離開台南聚會所,成為新約教會信徒。
新約教會的分裂
洪以利亞原名洪三期,
台灣省嘉義人,曾於長老會牧會,後來進入聚會所,
因閱讀江端儀的《生命證道集》,
也被江端儀竭力做主工的行為所感動,遂加入新約教會並接受江端儀的按立。
1966年江端儀死於舌癌,其女張路得承繼母親職位,繼續率領新約教會信徒。
張路得在台灣佈道時,深受台灣信徒的擁戴,
洪以利亞還聲稱他得到啟示:神選立張路得為「工頭」,
即屬靈的母親,唯有她才能從神的寶座上得到信息。
張路得有了工頭名份後,確實都一直表現的很好,
但是後來認識了陳貴芳,不顧洪以利亞的強烈反對,
毅然決然與陳貴芳結婚,婚後逐漸退居幕後,
一切牧養的講台信息都交由陳貴芳負責。
陳貴芳畢業於政大新聞系,也是在民國五十年聚會所大分裂時,
離開聚會所進入新約教會的。
婚後的陳貴芳一直未能從張路得那裡獲得寶座來的信息,
最後與張路得攤牌,此時的張路得很痛苦、很迷惘,不清楚究竟是怎麼回事,
一年多後,張路得向丈夫坦承自己根本不是工頭,也沒有來自神寶座的信息。
張路得也公開向會友否認自己的工頭職份,
並對新約教會反對其他宗派教會的心態作了深度的反省,強調在基督裡的合一,
並非指形式上的合一,而是基督生命的合一,
她改變了許多新約教會原本所持守的信條,因而被洪以利亞斥為叛徒,
於是二人正式決裂,新約教會也從此分裂為二:
在港九星馬的新約教會是由張路得所領導的主流新約教會,
雖仍堅持靈恩路線,但是承認其他的宗派教會;
台灣新約教會則由洪以利亞領導,維持新約教會原來的激烈路線。
以下所述乃是針對台灣新約教會。
教義與信仰
台灣新約教會仍然堅持早期江端儀所言,
唯有新約教會才是回歸主後真正的初代教會模式。
他們認為新約時代的神權教會在主後70年耶路撒冷遭羅馬帝國毀壞後,
就開始滲入了人權的攙雜,特別是後來演變成羅馬國教──天主教,
更是人權假借神權的表徵,因此,以神為主的神權教會已失落了二千年,
直至江端儀成立新約教會,乃是教會的再度重建。
新約教會非常強調使徒和先知的職份,認為教會是由先知和使徒建立的,
而神的啟示也是透過先知和使徒傳達予會眾,
唯有他們才有資格領受從神寶座而來的信息。這等先知使徒組成「靈恩佈道團」,
專門供應從寶座領受來的信息予各地的新約教會,
因此全省新約教會的信息都是相同的。
「靈恩佈道團」目前以洪以利亞、畢勝、鄺迦勒、張約翰為主,
尤其是洪以利亞,又被稱為「列國先知」。
新約教會主要教義有以下三點:
(一)血水聖靈全備真道
江端儀在《生命證道集》中寫著:
「『作見證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約壹五:8),
這是天父為祂愛子耶穌基督所作的完全見證。基督徒都當完全領受,缺一都是不可的。」
徹底認罪悔改重生,即領受寶血赦罪的恩典是「血的見證」;
信而受洗(水)歸主名下,並受聖經真理的造就是「水的見證」;
接受聖靈的浸,被聖靈充滿,有能力為主作見證,是「聖靈的見證」。
起初新約教會的這般教導實在是頗具真理性,
所以吸引了很多熱心追求主的弟兄姊妹,
但是後來卻因過於強調這三樣才是全備的真道,而產生爭議。
例如特別指出「水」乃象徵分別為聖的真道,
因而信徒脫離原宗派、歸附使徒帶領、建造聖靈所設的新約教會,
而形成與各宗派間的間隙。
另一例子是他們認為信徒必須受耶穌寶血、水與聖靈的洗禮才算真正得救,
而以「說方言」作為受聖靈浸禮的憑據,顯得有些高舉方言,藐視因信稱義的真理。
(二)聖靈重建新約教會,拆毀宗派公會
新約教會認為宗派公會沒有得到神的啟示,沒有聖靈的膏油與光照,
所以神揀選江端儀以聖靈重建新約教會,唯有建立在使徒與先知的新約教會,
才是末世的真教會。神要重建新約教會就須拆毀宗派公會的教會,
也就是將教會中清心愛主的人帶離教會,他們也常奉主名拆毀宗派公會教會。
新約教會對一般宗派公會教會的福音內容也有些微詞:
認為他們祇會強調神的愛、神的憐憫,卻忽略了神的公義。
所以新約教會總是以正義的使者自居,不論教會還是政府,
只要他們認定是抵擋上帝旨意的,絕對抗爭到底。
(三)一個人、一座山
在洪以利亞所著《神所揀選的─一個人一座山》書中93頁記載:
「神的靈突然感動我發出宣告:『主說,我已經立我的君在錫安我的聖山了。』」
這啟示性的感動是洪以利亞在1978年12月22日禱告時得到的,
當時新約教會已建立在高雄縣甲仙鄉小林村的雙連堀,
因此新約教徒認為洪以利亞就是神所膏立的那個人,
而雙連堀就是那座錫安聖山,這也就是此地稱為錫安山的典故。
錫安山現況
說起錫安山的開拓,
又是新約教會與政府間另一個引人注目的衝突議題,為了解決這事件,
政府還特別組成「綠野小組」做專案處理,限於篇幅緣故,在此不加敘述。
簡而言之,從1963年至今,錫安山的土地取得問題仍待解決,
但新約教會信徒在此建立「伊甸家園」的心志並沒有因此受挫,
現在約有一、二百位信徒居民安住在此。他們過著相當簡單純樸的神本生活,
很像新約時代凡物共用的初代教會生活。
每天清晨四點,會有音樂從廣播中響起,
信徒集體起床禱告、吃早飯,接著展開一天的工作。
傍晚六點三十分,信徒們結束工作回到餐廳一起享用晚餐,
吃自己種的菜、養的雞或豬,過著自給自足的生活。
以前孩子們在山下受教育,今年五月他們也決定要以聖經為主軸,
實踐他們所認同的教育理念。筆者問他們怕不怕小孩子長大後可能面臨的文憑問題,
一位新約教會牧師很肯定的說,他們不相信文憑,也不怕這些問題,上帝必看顧他們。
除了高雄縣錫安山,新約教會在全省各地計有四十多間教會。
在美國、加拿大、馬來西亞、新加坡、泰國、阿根廷等地,
也有台灣新約教徒的足跡,今年七月,
洪以利亞、畢勝更是帶著台灣伊甸家園新約教會的
孩子們經由紐西蘭到大溪地探訪當地信徒。
最接近上帝的地方:「伊甸家園」?「錫安山」?
84年10月14日自由時報第35版,
以極大的篇幅介紹高雄縣的錫安山新約教會伊甸家園,
標題是──「最接近上帝的地方」。
若對新約教會的歷史稍加留意,可以很容易地發現,
新約教會的開山元老中不乏忠貞愛主的弟兄姊妹,
但是因為無法在自己所屬教會中看見上帝國度的完美,
因而離開原來的教會,將希望寄予江端儀創立的新約教會。
這些弟兄姊妹竭力追求真理、義無反顧的決心與毅力,
也是今日「錫安山淨土」的成因,筆者本身對他們的付出與堅持很是佩服,
但心中仍不免懷疑,這真是最接近上帝的地方嗎?
沈介山教授在「聖山風波─從『聖山搬家記』談起」一文中論到:
「在教會歷史中有一種非常明顯的週期性現象。
起先,教會有直接受命於主,
擁有聖靈能力的非凡領袖來帶領﹍隨著擁有聖靈權威的領袖逐一離世,
缺乏重生得救體驗的第二代或第三代信徒所佔比例增高,
教會就保不住原先優異的特點而不得不靠有形組織的強化﹍
風行於初代教會中的預言、方言、醫病、行異能等聖靈的恩賜也漸漸稀少而終於消失。
這種狀態持續一段時間,總會引起某些認真走在信仰道路上的有心人的不滿﹍
其中的完美主義者更會進一步拒絕既存的教會,
以建立合乎初代教會屬靈光景的新教會為己任。」
但這「新教會」的教徒是不是有一天也會為了
尋求「唯一的真教會」而離開原屬教會,
重新建立「更真的唯一真教會」。
歷史證明,新約教會確實也發生了分裂事件。
筆者絕對沒有論斷定罪之意,只是藉此提醒自己與處在自我主義高漲的弟兄姊妹,
什麼是最接近上帝的地方,是在「伊甸家園」、「錫安山」等
試圖遠離罪惡的世外桃源呢?
還是一直竭力實踐道成肉身、走入罪惡世界,但目前尚不完美,
常遭我們批鬥的個人所屬教會呢?你又願意在那個地方親近上帝呢?
◎參考資料:
「由錫安山談起」,《新生命雜誌》,1985年9月
「聖山風波─從『聖山搬家記』談起」,
作者:沈介山,《校園雙月刊》,七十年十一月號
「認識新約教會」,《校園雙月刊》,七十六年六月號
「淺談『新約教會』」,《校園雙月刊》,六十七年八月號
自由時報八十四年十月十四日第三十五版
台灣新聞報八十六年七月十日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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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餘免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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