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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回應一下這幾篇的內容。 首先是 pulato16 問到, 「聖經合乎邏輯的前提在於"聖經是真的"」 犯了什麼邏輯上的錯誤, 然後有一種回答是「套套邏輯」。 以「套套邏輯」這個概念在形式邏輯的使用來說, 通常指的是無論你assign什麼真假值給你的命題變元其結果都為真的命題, 上面這句話「聖經合乎邏輯的前提在於"聖經是真的"」並不是套套邏輯。 另外, 套套邏輯並不是邏輯錯謬, 在古典邏輯中, 套套邏輯是有效論証結論, 因此以有效性而言沒有任何問題。 第三, pulato16 提到的情況比較像是丐題(begging the question)的問題, 在論証中的確是要避免丐題。 ※ 引述《deathcustom (depart)》之銘言: : 在哲學上,這個"套套邏輯"的正式名稱應該是 : "本體論證明"(ontological argument) : 以哥德爾的版本來看,你會看到他的荒謬性 : 公設 0: : 在所有特性中挑出正特性φ是可能的。 : (i.e.在所有特性當中,我們總得界別其中一些為善,否則定義善特性已經沒意思了。) : "對一個群體為正,對另一個群體可能不為正" : 因為正與反是人為定義 : 前提是錯的則整個證明就是錯的!! : 公設 1: : 任何由一個正特性φ所導出的特性ψ必然為正。 : 如果這個論證在這一步是正確的,則由神(全正)導出的特性人必然為正 : (按照現實,這個公設掰掰了) deatcustom 對 Godel 的本體論論証的理解, 我覺得有相當大的問題。 Godel 這裡的「正」性質(positive) 指的是邏輯上的正, 而不完全只是道德上的正 (雖然這個概念在整個論証當中是相當難理解的)。 它的主要目的是要從God-like的東西擁有所有的正性質, 再加上正性質是consistent, 去推出God-like必然有instance。 所以你的第一個反駁「"對一個群體為正,對另一個群體可能不為正"」 是誤解了 Godel 的「正」性的意思。 而這裡的「導出」(strictly implies)指的是在所有的可能世界當中不會出現 A為真而B為假。這是一個邏輯上的概念, 而你的這句「由神(全正)導出的特性人必然為正」似乎也是誤解了 strict implication的意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46.29 ※ 編輯: MathTurtle 來自: 140.112.146.29 (08/15 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