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dcbest:你要不要多闡釋一些? 因你這回覆令人不知所云 09/22 22:03
我已經講得很淺白了。
你可以承認你自己讀不懂聖經,我願意用不懂聖經者的程度回答你。
※ 編輯: analysis0813 來自: 112.104.26.25 (09/22 22:06)
→ jdcbest:請您多闡釋 就是因為您過於簡略故令人不知所云 09/22 22:08
不,純粹只是你沒好好讀聖經而已。
陳尚仁說:
1.人權需有堅固的正當性作為支持,可適用於每一個國家和人民,並享有優先性。
2.沒有普遍性和優先性的支持,該權利則無法通過文化多樣性和國家自主性的考驗
。
3.宣稱同性伴侶或同性婚姻是人權,其實並沒有得到國際上的共識,沒有堅固的正
當性。
陳尚仁在第1&2句認為人權可適用於全世界,而通過普遍性和優先性的檢驗才是人權。
接著第3句以同性婚姻現在沒有得到多數國家通過,所以同性婚姻不是人權。
同樣的論證方式,把主詞換成基督信仰會變成:
基督信仰認為「祂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新約提前二4),可適用於每一個國家
和人民。宣稱基督信仰是真理,其實沒有得到國際上的共識,沒有堅固的正當性。
全世界約65億人中,目前只有20億人是屬於廣義基督徒,主張基督信仰是普世真理,
其實並沒有事實根據。
基督徒會說主命令我們要傳福音給萬民(新約馬太28:19),但是事實上現在只有1/3左右
的人是基督徒。按照陳尚仁的檢驗標準,若基督信仰如同普世人權,是可以適用全世界
,那按照他的檢驗標準,現在基督信仰其實不是普世真理,因為他沒有對所有人產生效
力(沒信的人幹嘛要遵守聖經教導?)。
普世人權作為一個規範誡命,意思是人就是人,不能被當成工具、被不當地差別對待,
若有人被被當成工具、被差別對待,那我們要做的是保障他有那些權利;換成陳尚仁那
種論述方式,會變成:
「人有人權,但是只要全世界多數國家沒有保障某項權利,那這權利就不是普世人權。」
附帶一提,陳尚仁引了兩個反同性婚姻的思想家M. Sandal跟J. Finnis來作為論證基礎
,基於學術訓練,與J. Finnis戰過同性婚姻的M. Nussbaum(跟J. Finnis都是神學教授)
,陳尚仁應該要回應M. Nussbaum駁斥J. Finnis的論點,而不是單純只引用J. Finnis,
特別是J. Finnis還有寫文章回應M. Nussbaum的時候,陳尚仁沒有理由說他不知道
M. Nussbaum這個人。
※ 編輯: analysis0813 來自: 112.104.26.25 (09/22 22:43)
→ jdcbest:你若只是要耍嘴皮 那就別了 09/22 22:08
推 Isaac07:已經說很清楚。 09/22 22:13
推 uka123ily:只要jdcbest無法反駁就會來這招的。 09/22 22:29
推 genica:我覺得jdc的簽名檔很好笑,一堆人拿關啟文的學歷 09/22 22:32
→ genica:說他是香港的大教授講話一定很有份量 09/22 22:32
推 uka123ily:關跟陳的梗都沒啥兩樣,一樣是基本倫理學謬誤一堆。 09/22 22:34
推 MoonMan0319:Sandel有明講反對同性婚姻嗎? 09/23 10:40
→ MoonMan0319:Nussbaum的著作已經有中譯本了,裡面寫得很清楚 09/23 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