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hristianit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最近,為多元伴侶權(我忘了全名)吵的沸沸揚揚。 我覺得主耶穌有一句話講得很好, 耶穌說:這樣,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 又 馬太17章24-27節 到了迦百農,有收丁稅的人來見彼得,說:你們的先生不納丁稅(丁稅約有半塊錢)嗎? 彼得說:納。他進了屋子,耶穌先向他說:西門,你的意思如何?世上的君王向誰徵收關 稅、丁稅?是向自己的兒子呢?是向外人呢? 彼得說:是向外人。耶穌說:既然如此,兒子就可以免稅了。 但恐怕觸犯(觸犯:原文是絆倒)他們,你且往海邊去釣魚,把先釣上來的魚拿起來,開 了他的口,必得一塊錢,可以拿去給他們,作你我的稅銀。 世俗的法律制訂,屬於該撒的事情。該遵守還是遵守。 但是,我認為教會的原則,這些所謂多元伴侶權,結婚的地方可以是一般公開場所。 但絕對不應該是教會。 (林前有人娶了他的繼母的故事) (也就是教會的立場,不應該為這些以為罪的事情背書) (但是如果他們願意來教會聚會,應該還是要歡迎。因為有罪的人才需要耶穌) 但是遊說政府反對立法保障多元伴侶權,好像又過頭了。 (因為管到該撒的事情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3.141.129.36 ※ 編輯: clark0816 來自: 223.141.129.36 (10/02 16:47) ※ 編輯: clark0816 來自: 223.141.129.36 (10/02 16:55)
evilcherry:結婚的經濟面本來就是凱撒的事情。問題是有些人硬要斷 10/02 17:34
evilcherry:言指凱撒也得用宗教去管。 10/02 17:34
※ 編輯: clark0816 來自: 223.141.129.36 (10/02 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