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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ingJ (米卡莎病末期患者)》之銘言: : 最近同性婚姻的話題十分熱烈 : 原因不無他,就是源於一個多元成家婚姻草案 : 其實我想知道的是到底有多少基督徒有去真正看過這項草案 : 這項草案簡單來說是一個三合一草案 : 包含同性婚姻、伴侶制度和多人家屬 : 老實說我十分不明白為什麼這三樣東西要綁在一起 因為如果個別推,各自支持的人一定會很少,所以一起連署。 即便你只愛其中一項法案,但同時也可以幫支持其他法案的人連署過關。 簡單來說就是大家一起滾桶子,大家都可以受益,算是一種包裹。 : 我有一些非基督徒的同性戀朋友也不希望這三樣東西綁在一起 : 因為伴侶制度和多人家屬真的太詭異了 : 而且老實說這三樣綁在一起要通過的機率根本很低 : 原因恐怕不是因為同性婚姻,而是因為伴侶制度和多人親屬 : 一個家庭可以有好幾個爸媽,而且只要不是直系血親都可以在一起 多人家屬,是指「家屬」,「不是伴侶」也「不是配偶」, 自然不必要以性關係為前提,大家都可以實踐自己的性。 而且好幾個爸媽是哪裡來的說法? 既然只是「家屬」,頂多就是好幾個叔叔阿姨。 而且伴侶制度是給予個人在兩人關係下,有更彈性得制度選擇。 提供不想要將婚姻的權利義務照單全收的人,可以有個新的選擇而已 : 也就是說姐弟阿~叔姪阿~旁系血親都沒有問題的啦~ : 我講難聽點,這不是淫亂多P合法化是甚麼? 你的意思是跟別人著在一起就一定要淫亂多p嘛? 不知道你大學有沒有住過宿舍,有沒有合租過房子。 你必然會跟室友、樓友產生以性關係為前提的交誼關係嘛? : 這根本無關乎基督教信仰了吧,我不相信普世價值觀可以接受 而且不太懂就是,就算真的有人搞啥淫亂多p好了。 別人的性行為實踐是你該干涉或可以加以批判的理由嘛。 或是可以用宗教或什麼社會的價值去評斷的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76.205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2.116.176.205 (10/03 00:26)
clark0816:我想教會要有態度,「不支持有罪的行為」 10/03 00:29
clark0816:在教會舉辦所謂的婚禮之類。不應拿教會當背書。 10/03 00:30
clark0816:至於弟兄姊妹,或者福音朋友,教會應該接納這些人 10/03 00:30
問題不是這樣阿,我想同志也不會沒事去說信眾數典忘祖之類的。 但教會卻老出來說同志有罪,這不是很奇怪嘛? 教會想要鞏固自己的信仰自由,卻是建立在將信仰擴散甚至批判他人。 這是哪種自由權的概念?是說政教分離原則應該好歹會記得吧。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2.116.176.205 (10/03 00:36)
analysis0813:我相信他們不懂憲法 也不懂政教分離 10/03 00:41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2.116.176.205 (10/03 00:44)
clark0816:教會是有罪的人才需要的,別忘了主耶穌的話。 10/03 00:48
所以耶穌與其教會跟格瓦拉一樣,都是某種符號而已。 背後的意義是可操作的。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2.116.176.205 (10/03 00:51)
clark0816:但如果這些公開關係的人,則理論上不應當任長老、牧師 10/03 00:49
clark0816:因為教會的負責人,代表教會的見證。 10/03 00:50
clark0816:我記得倪拓聲初信造就後半,關於娶兩房弟兄的處理方式 10/03 00:51
clark0816:教會可作為一個借鏡。 10/03 00:51
clark0816:如果你用哲學討論基督的信仰,我就不論述。因為這變戰文 10/03 00:53
神學當然包含形上學倫理學討論,甚至很多哲學家就是神學家。 (或是說神學家就是哲學家?)
analysis0813:如果不能用哲學討論基督信仰 那奧古斯丁跟阿奎納這 10/03 01:03
analysis0813:兩位神學家也不用討論了 10/03 01:04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2.116.176.205 (10/03 01:19)
princy:關於第一部份 我的想法和你相反 綁一起並不會好過 只會更難 10/03 03:02
princy:比如說單推伴侶 其實社會保守派也不會有什麼意見 10/03 03:04
princy:綁一起 是認為是相關而且是正確的事 10/03 03:05
princy:比如一對老拉子 他們並不只關注自己沒有保障 而是同時想到 10/03 03:07
princy:可能有一對六十歲的喪偶老人 四五個一起上台北打拼的原住民 10/03 03:08
問題不是誰不會有意見 而是誰會有意見,有意見的不管提哪個都會有意見 今天你任何法案那群人都會反對,這時候當然是包裹連署比較有利。 舉個例來說 假設連署比率,A案15% B案10% C案10% 但包裹提案可以ABC案皆可有25%(扣除皆支持的比率) 若反對提案可能皆會有15%以上 (當然有可能引起反對ABC案的結合而增多) 但是如反對方有人只想反對其中一至兩案,強度就不太會顯現出來。 你可以衡量到底是哪個提案方式比較好,但我基於選舉研究的角度, 我是覺得包裹提案比較有利,至少你要反對伴侶制度或多人家屬 也要能反對同性婚姻才能反對的下手。 目前檯面上反對的其實不管說的多好聽,其實3案都會反對。 如果當初提案是分開你就知道個別的法案會面對多大的阻力。
clark0816:多元伴侶,關係到的是教會的治理與教會的接納 10/03 06:47
clark0816:我不認為跟教會神學有關係。聖經明明提到每人都是罪人 10/03 06:48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0.102.249.164 (10/03 08:26)
teamax:樓上這不就是說,教會基於自身立場干涉立法了嗎 10/03 08:53
teamax:說是說沒個都是罪人,但石頭也是丟的很勤快 10/03 08:54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0.102.249.164 (10/03 09:41)
evilcherry:個人相信連署和在立院內的處理是不同的。不見得綑起來 10/03 09:55
evilcherry:會提供足夠誘因讓立委願意Logroll此法案。 10/03 09:56
Pietro:所以是要給集體家庭法定關係?軍中根本無法接收資訊...算了 10/03 12:43
集體家庭是甚麼? 家庭本來不就是集體嗎?少說也是兩個人才算是吧?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0.102.249.164 (10/03 13:26)
Pietro:咳...我看到多人親屬這個詞就搞錯了...別裡我 10/03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