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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性傾向不是罪,同性性行為 或 不健康的情感依賴 才是罪」 性傾向,不就是想對同性或異性發生性行為的傾向?該如何跟性行為脫鉤? 看起來貴教會試圖把「本能意念」和「外顯行為」拆解,前者不是罪,後者 窮凶惡極。你可以想他千千萬萬遍,但是抱歉,做夢可以實彈不行。啊,只 是很可惜你要被耶穌打臉了: 馬太福音5:28: 可是我告訴你們,凡是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心裡已經犯了姦淫。 上帝的律法果然和世俗不同:上帝洞察人的心思意念。所以思想犯與行為犯 一視同仁。不曉得貴教會主張的性傾向、性行為獨立二元論的根據從何而來? 在我看來,這不過是規避先天後天與論戰的強詞奪理。無法解釋先天、無法 選擇的本能為何是罪,就自己發明了切割法;殊不知行為是意圖的展現,在 「全知全能」的上帝的設定中變得毫無邏輯。因為在這個前提下,內在意圖 和外顯行為并無差別。所以這是一種鄉愿QQ的分裂。 不過我想通了,提出這樣看法的教會應該是支持同志婚姻的對吧。因為這樣 看來,只要同志結婚了,發生性行為就沒有姦淫犯罪的問題了不是嗎?歡迎 加入多元成家連署。 還是說教會認為:你可以有跟同性發生性行為的本能,但是無論如何一定要 改變這種對同性產生性慾的意念;更重要的是,就算是一對一的承諾關係, 只要跟同性發生性行為就不可以。 然後這樣你還要跟我說同性戀性傾向不是罪? 到底是哪裏有困難?可以不要甲了嗎? 至於不健康依賴關係有罪.... 嗯,完全不曉得在講什麼...更不知道是那條聖經章節這樣規定... ※ 引述《anodog (狗本)》之銘言: : 我來分享,我這邊教會聽到的說法 : 首先,性傾向不是罪,同性性行為 或 不健康的情感依賴 才是罪 : (基督教所說的罪,跟刑法上的不一樣,著重 關係論 : 意思就是說,罪會破壞我們 跟人 跟神 的關係,因此情感依賴是需要被醫治的。 : 然後~巨人裡的阿尼,對克利斯丁,很明顯有情感依賴的問題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2.163.42
analysis0813:(設計對白)我說你犯罪就犯罪 我要代上帝懲罰你 10/19 15:40
cosmo2256:而且,性行為如何界定,牽手?擁抱?接吻?撫摸?剛剛? 10/19 15:57
garlic1234:(指著異教徒) 你們都是罪,違反神,不能結婚 10/19 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