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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同志也不是都喜歡或支持進入婚姻。 目前同志內比較大的幾種聲音: 1. 同志婚姻 2. 伴侶制度(或民事結合) 3. 毀家廢婚 我個人也是比較傾向伴侶制度,我覺得結婚什麼的太麻煩了。 但也難說會不會什麼時候就改變想法。 但即便我傾向伴侶制度,但我也不否認應該給予其他想要婚姻制度的人保障。 喔對了茶黨的那位是同志,我好像也是,那該聽誰的呢? 要不要順便談還有第三個毀家廢婚路線? 同志本來就不是一個整合的意見團體,本就有人反對支持這些法案。 重點還是回歸到,法案本身的討論,不過我看了上篇也很有趣。 他認為不是人權問題,而是婚姻的定義問題。 但是婚姻本來就不該由宗教定義,因為美國是世俗國家。 這點他應該念念憲法。個人認為他是說給特定宗教團體聽的,不是真的在討論婚姻定義。 因為美國境內不是只有基督宗教,有印度教,也有伊斯蘭教。 對他們來說婚姻應該都不見得是目前美國法律規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76.205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2.116.176.205 (11/01 01:29)
evilcherry:毁家廢婚+1 政府本來就應該在這邊退場 11/01 01:39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0.102.249.164 (11/01 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