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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台灣的法律對於亂倫的事項有漏洞 民法很清楚的規範可結婚的對象,並構成民眾道德的標準 現在是伴侶盟企圖用新的制度破壞這樣的道德標準 然而伴侶盟推出的多元成家草案並不能解釋新制度所可能產生的亂倫行為 這個是這個草案本身的問題,不能說是現有制度的問題 這個討論中提及刑法230條對表兄妹的性交存有法律漏洞 再次重申,刑法230條規範內容本來就和表兄妹的性交沒有關係 我們國家對於表兄妹性交的情形,如果在雙方成年且合意的情形下本來就沒有強制的處罰 一個國家要不要用刑罰來防止表兄妹性交的情形,有其專業考量因素 你不能簡單的就把他歸類成漏洞 就像法律沒有處罰同性性交,這難道是漏洞嗎? 又刑法對表兄妹的性交沒有規範,是否表示我國法律鼓勵亂倫行為呢? 並不是,因為民法有清楚的規範,這樣的規範目前已經足以維護 目前社會的人倫標準,且幾十年來運作良好 怎麼能說法律鼓勵亂倫行為呢? ※ 引述《march501 (每一步都是體驗中的完美)》之銘言: : 推文裡大家都補充太多相關法條的存在與限制了,就不贅複 : 以現有的法律限制來說, : 表兄妹,甚至親兄妹,他們想要性交的話 : 說實在的,什麼法都沒有用 : 因其他非直系血親無權告發 : 這是目前「婚姻法」與「刑事」中,「已經」存在的法律漏洞 : 他們無法結婚,但是他們要性交的話,刑事也拿他們沒轍 : 這個法律漏洞現在就存在著 : 目前的法律鼓勵表兄妹合意性交嗎? : 如果是的話,基於聖經上的教導,我不贊成婚姻法 : 那我們都不要結婚,因為婚姻法有違聖經的教導 婚姻法清楚規範可結婚的對象,並沒有漏洞,並沒有和聖經牴觸 依民法第983條規定,與下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 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 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 它有漏洞!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45.189
uka123ily:那你在吵什麼? 你不是消滅自己吵的東西了? 11/04 21:29
CCKAT快出來啊!這種case只有你能搞定 ※ 編輯: come 來自: 112.104.145.189 (11/04 21:31)
untilnow:他被打臉打到腫了吧 11/04 21:32
untilnow:基信版的自已搞不定 還求一個c洽的水桶王幫你解釋嗎 11/04 21:33
garlic1234:怎麼能說法律鼓勵亂倫行為呢? XDDDDDD 11/04 21:38
skywatcher:教徒慘到要跟推文自動產生器取暖 11/04 21:39
garlic1234:樓上XDDDDDDD 11/04 21:39
teamax:臉,腫了嗎? 11/04 21:48
teamax:(σ゚∀゚)σ゚∀゚)σ゚∀゚)σ 都沒人幫come救援了 11/04 21:48
roccqqck:你再跳針阿.... 11/04 22:45
evilcherry:他意思根本就是締結伴侶等如性交...拜託事實就是表親 11/04 23:02
evilcherry:也好甚麼親也好,都是採告訴乃論 11/04 23:03
garlic1234:他的意思是現行亂倫不是漏洞,伴侶制後亂倫才是漏洞 11/04 23:03
pen88:神邏輯 11/04 23:07
msk127:自己邏輯亂七八糟 還要找一個跳針王幫你護航 真是有趣呢 11/04 23:31
uka123ily:自己回應自己的提問真是一絕 11/05 08:57
sonia8066:哈哈哈哈已笑瘋 11/05 12:48
untilnow:本陣後來沒人救嗎 11/05 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