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lice1216 ( )》之銘言:
: 我是個慕道友 最近讀經讀到以賽亞
: 可是有時候之前的疑惑又會忽然蹦出來
: 該隱殺了亞伯以後 受到詛咒
: 問題來了
: 有人可以幫我解答一下嗎?
還沒設版規之前 白目閙版的行為 就己經存在
才設立版規 加以明文規範 禁止白目行為
白目嫌惡的行為 是 沒版規前就存在
並不是設版規後 白目嫌惡的行為 因法律禁止才開始存在
前因後果 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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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本身就是損害人的 亞當後 人本身的道德良心就能分辨對與錯
聖經對法律的存在說了
羅馬書 5:20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那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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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後來才加入增設的 是要叫過犯突顯出來
並不是因有法律說了不可殺人後 殺人才是罪
法律的加入只是輔助我們認識罪 叫我們認識惡
同樣的原則 在其他章節中 都能找到 包括
提摩太前書 1:9 因為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乃是為不法和不服的,
不虔誠和犯罪的,不聖潔和戀世俗的,弒父母和殺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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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規不是為好人設立的 版規是為那些閙版 不守規則的人設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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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7:7 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
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
(法律 法條扮演教導"先教後誅"的角色)
羅馬書 7:12 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
羅馬書 7:13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
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
(並不是 惡 因法律存在而才存在 而是 惡 經由法律後 更是突顯真是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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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段
到他曉得棄惡擇善的時候,
意思指 嬰孩等他長大成人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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