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kobe:明明就有專家評估~~鍵盤專家們不知在擔心什麼 11/07 06:39
※ 引述《come (come come )》之銘言:
: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銘言:
: : 但是你要做一個普遍性的宣稱,那就不能不考量他一個人的心聲代表什麼?
: : 否則他永遠都只是一個聲音,而不是具有普遍性的宣稱。
: : 那麼你到底要這個聲音有什麼價值?
: : 我不懂合理和得到許多共識是指什麼,
: : 既不是普遍性,那就沒有論述同性配偶收養孤兒合理與否的問題,
: : 對他來說合理,不代表對其他孤兒也是合理。
: : 至於共鳴,共鳴然後呢? 我也對進擊的巨人很有共鳴阿。
: 你根本搞不清楚狀況吧!
: 同志在社會中是極少數,他們主張他們的基本人權應該受到保護
: 這個基本人權不能被多數人所否定
: 所以反同性婚姻的人告訴你,孩子的權利也應該被保障
: 這裡從來都不是在討論統計問題
: 是在討論基人權與社會倫理問題
等等,你什麼時候得出我認為孩子的權利不應該被保障?
我只是告訴你,一個孤兒的偏好不等於所有人的偏好,
他不想被同性伴侶收養,不代表其他小孩不想。
這邏輯很難懂嘛?
我是要你告訴我到底為什麼他的說法可以拿來質疑同性伴侶收養小孩。
我可沒說不需要尊重他的權利。
我拒絕你粗暴的把不是我的主張塞到我的嘴裡。
: : 自然法則是有異性戀有同性戀。
: : 這個跟他覺得孤兒應該要有父母有什麼因果關係?
: : 為什麼他會覺得孤兒要有一個父親一個母親?這才是重點。
: : 我們只看到他說這是他的權利,卻沒有說到為什麼其他也必須如此。
: : 對他有意義的東西,不見得對他人是有意義的。
: : 所以他的心聲只能代表他個人或類似的人,不能建立什麼普遍性。
: : 既然沒有普遍性,只有異性戀才能領養小孩自然是不充分的主張,
: : 我也提出其他影片,這代表孩子們有各種的心聲,
: : 不論為什麼會這樣認為,但這是確實存在的。
: 你還是沒搞清楚狀況
: 自然就是普遍存在的現象
: 一個父親一個母親也是自然法則之一
: 你要反駁這個自然法則需要提出充足的證據
: 在沒有任何證據前,你憑什麼質疑這個自然法則?
: 你一直用你個人的看法來反駁自然法則
: 這樣討論下去反而是對支持同性婚姻的人是不利的
: 因為當這樣討論沒有結果時,就會用投票決定
我以為普遍存在的是變異,這才是導致族群可以繁衍的關鍵。
而不是生物的同質性,這才是自然的策略。
所以我不太懂你的自然法則指涉的東西是什麼,因為自然是奧妙的,
難以用一個簡單的法則去描述。
這樣多樣且隨時變動的自然,你的僵固的一夫一妻,到底是哪裡自然了。
從人類發展的觀點,人類本來就不是一夫一妻,不同民族有他的特色。
各種婚配制度曾經存在(像走婚、掠奪),你是要說這也不自然?
你所謂的一夫一妻只是一個政治或社會選擇的結果,稱不上什麼「自然」。
你就大方承認自然只是假命題吧,你的自然只是你的倫理觀而已。
: : 不開放領養權的考量很多,可能是政治因素而不是考量兒童權利。
: : 我不能說這是什麼白老鼠。
: : 很多家庭已經實踐了同性伴侶生養小孩,我想你去研究一下也不為過。
: : 另外,我不認為這是滿足少數的同志,而是對於權利保障的徹底實踐。
: : 對於同志的保障更完整,代表這個國家對於權利保障是更加重視。
: : 對於民主法治與公民素養是十分有幫助。
: : 而且說穿了,為什麼要滿足多數的非同志的想像?(如果是二分法)
: 你的邏輯真是有兩套標準
: 對於反同性家庭的小孩的聲音,你說他是少數,不能代表所有小孩
: 那些實踐同性伴侶生養小孩的人更是少數吧!
: 少數的成功案例能夠表示這樣的制度是安全的嗎?
: 通過或不通過多元成家草案都不代表國家對於權利的保障更加重視
: 與民主法制更沒有關系
: 這只代表這個社會的倫理道德觀念改變了!
我可沒說反同性家庭的要被同性家庭收養,
我認為這樣的孩子的確存在,如果他這樣強烈反對,我認為只要給異性戀收養就好。
但其他不太介意或是隨意,我認為讓同性伴侶收養也無不可。
但是這樣代表權利上面還是要建立這樣的保障,
機構本來就可以評估什麼樣的孩子要配什麼樣的家庭。
另外我說同性伴侶有生養小孩的例子代表的有些人有能力,但我沒說全部都有能力喔。
因此權利的保障是給於有能力收養的可以受權利保障,
而有意願伴侶可以進入公平的評估,而不是因為性傾向而被排在某些次等的排序。
我本來就沒有要建立普遍性,不要打我的稻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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