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ome (come come )》之銘言:
: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銘言:
: : 等等,你什麼時候得出我認為孩子的權利不應該被保障?
: : 我只是告訴你,一個孤兒的偏好不等於所有人的偏好,
: : 他不想被同性伴侶收養,不代表其他小孩不想。
: : 這邏輯很難懂嘛?
: : 我是要你告訴我到底為什麼他的說法可以拿來質疑同性伴侶收養小孩。
: : 我可沒說不需要尊重他的權利。
: : 我拒絕你粗暴的把不是我的主張塞到我的嘴裡。
: 你還是搞不清楚狀況啊!
: 你說一個孤兒的偏好不代表所有人的偏好
: 那同性戀的偏好就代表所有人的偏好嗎?
: 你們同性戀想破壞婚姻制度,就代表所有人都想這樣幹嗎?
: 現在很多小孩跳出來說,一個小孩有一個爸爸和一個媽媽是基本人權
: 為什麼你們要粗暴的剝奪他的基本人權?
我不懂耶,婚姻制度是不是某些人獨享,是一個基本人權問題?
你喪失了什麼權利? 你可以直接講白點嘛?
到底同性結婚或結成伴侶傷害異性戀什麼權利?
而同性伴侶或配偶收養小孩,尊重小孩意願的狀況下侵害誰的權利?
你只要告訴我這個就好。
今天那位孤兒說他想要異性戀的家庭,我會尊重他的偏好,我只能說或許那是個錯誤。
但這是一個技術的問題,可以在技術面解決。
那你有尊重其他不介意被同性伴侶或配偶領養的小孩的偏好嘛?
你有尊重其他想替孩子付出的同性伴侶或配偶的偏好嘛?
還是對你來說他們的意願都是不重要的,因為你認為婚姻制度最為神聖(自然)?
如果這樣你到底問了誰的意願,尊重了誰的人權?
即便不問同性伴侶的,你有想過那些孩子想要一個家庭與愛的渴望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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