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artwinkle (星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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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情報] 聖經反對同性戀?以聖經證明「聖經沒有反同性戀」
時間Fri Nov 8 01:55:32 2013
※ 引述《march501 (每一步都是體驗中的完美)》之銘言:
: 我自己也是會被挑起血氣
: 就像你說的「滿滿的惡意讓我很不爽」
: 我們都是人,仍有血氣,會被挑起情緒很正常
: 聖經沒有說不可以有生氣,代以正面的引導:不可含怒到日落,不給魔鬼留地步
: 我們的上帝是不輕易發怒並滿有恩慈
: 然而神造萬物,每個人的特質、喜好和抗受度都不同
: 沒有人能完全做到理性和公義,否則我們還需要上帝幹嘛,做自己就好啦
: 受洗成為基督徒,並沒有一秒變上帝
: 當基督徒指著別人的時候,上帝站在誰那邊,我們並不知道
確實我的修養還不夠好,還是屬血氣的人,這我需要檢討改進
: 那麼舊約中上帝立下的所有律法,你都遵守了嗎?一樣也不落下?
: 上帝同時不許的何止這兩件事:
: 「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
: 人,也是犯姦淫了」(太19:9)
: 現代基督徒還把這條律法放在與姦淫同等地位?
「因為聖靈贊同我們,除了一些必要的規例,不要把其他的重擔加給你們。
你們不可吃祭過偶像的食物;不可吃血和被勒死的牲畜;也不可有淫亂的行為。
你們能夠不犯這幾件就好了。願你們平安!」(徒 15:28~29)
至於那個休妻另娶,我個人會認為藝人 黃國倫 弟兄,做出了非常不好的見證
: : 歸根究底還是動機的問題,是真心對這信仰有興趣,
: : 還是想要藉由扭曲教義來達成自己特定的目的?
: 扭曲教義?教義是指聖經上的教導,是吧?
: 請問舊約中上帝忌邪的種種項目,現代基督徒是不是都沒犯?
: 自從耶穌為我們洗淨了所有的罪,現代基督徒仍然繼續在犯罪中
: 並且還拿因時因地制宜這藉口來行始自己特定的目的:犯姦淫
: 扭曲教義四個字我覺得太牽強
那個忌邪項目建議取實例來討論,不然我很難了解你意指甚麼?
最好是能有個個案來聚焦
: 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 (哥林多前 13:4)
: 這是耶穌的教導,又有幾個人能遵守?
: 抱歉我說句難聽的:討別人的罪倒是很積極和有效率且有耐心
為什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
: 你的言論被剝奪了嗎?你的發言被禁了嗎?被刪了嗎?
: 只要一聽到不合己心意的話語,就急著幫別人定罪
: 在上帝面前,我沒有比你還要來得多理性或公平公正,公義不是我定的
: 我們都有屬人的法律上的言論自由
: 我支持多元家庭法案,我是支持同性婚姻的受洗歸主基督徒
: 送給支持多元家庭法案的朋友們這首歌: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6D90S6exe8
: 也把這段經文補齊:「8愛是永不止息」後面接著是:
: 先知講道之能終必歸於無有;
: 說方言之能終必停止;
: 知識也終必歸於無有。
: 9我們現在所知道的有限,先知所講的也有限,
: 10等那完全的來到,這有限的必歸於無有了。
: 11我作孩子的時候,話語像孩子,心思像孩子,意念像孩子;
: 既成了人,就把孩子的事丟棄了。
: 12我們如今彷彿對著鏡子觀看,糢糊不清,到那時,就要面對面了。
: 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時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樣。
: 13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愛,這三樣,其中最大的是愛。
沒有真理的愛是溺愛與放縱,求聖靈親自對你說話
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
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 (加五:13)
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
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有古卷加:凶殺二字)、醉酒、荒宴等
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 神的國。
(加五:19~21)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
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
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致成義。(羅六:15~16)
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邪情、惡慾,和貪婪
因這些事, 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西三:5~6)
棄絕管教的,必致貧受辱;領受責備的,必得尊榮。(箴十三: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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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7.180.186
推 march501:如果聖經照字面解釋,上帝就該立即滅了這地球,誰敢說他 11/08 02:17
挪亞的時候已經滅過一次,到了未來啟示錄的那災難七年又要再滅一次
→ march501:沒犯惡慾和貪婪?並以後絕不犯? 11/08 02:17
→ march501:其實也不用上帝,因犯這罪的都要被肢體治死了,不用麻煩 11/08 02:18
→ march501:上帝祂老人家了 = = 11/08 02:19
羅馬書第六、七、八章非常的精彩,建議你有空時可以對著那幾章靈修
7:7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
7:8 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裏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
7:9 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7:10 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
7:11 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
→ Xenogeous:羅3:25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 11/08 07:53
→ Xenogeous: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赦免人先時所犯的罪 11/08 07:54
→ Xenogeous:解經不要斷章取義,經文總是互為佐証,而不是互相矛盾的 11/08 07:55
→ march501:「互為佐證」這四個字只能用在兩造認同單一種詮釋。比方 11/08 19:55
→ march501:說同性戀是罪、貪婪是罪、說謊是罪,誰能證明他未來都不 11/08 19:56
→ march501:會犯後兩種罪的人,可以決定大家都不能第一種罪。 11/08 19:57
這什麼怪邏輯? 請看神不看人,是神將同性性行為視為罪
說到劣根性,暴力傾向已經被證明是來自基因,有些人天生就比較有攻擊性
有些人沒有這困擾,有暴力傾向的人還不是要自我克制?
每個人都有他難以克服的生命光景,像我是驕傲和憤怒,這聖經上的教導遠比同志多
但我還是經常在犯罪,求主憐憫
→ march501:對經文有選擇性的詮釋,是大家都正在犯的罪。在這方面, 11/08 19:58
你信仰的是真理,還是你自己的偏好?不然這樣問好了,若今天你跟上帝的價值觀衝突了
是放棄自我去順服上帝? 還是叫上帝過來為你服務?
→ march501:「互為佐證」就不可能實行了。我們都在同一個信仰裡各自 11/08 19:59
→ march501:表述。我覺得這是可以的,這畢境不是科學,信仰是無法證 11/08 19:59
→ march501:明的一種實體有形物。否則以後慕道友來,就把「神」端在 11/08 20:00
→ march501:盤子上呈上,他們就會信了... 11/08 20:00
→ march501:修正一下文法@@ 「信仰不是一種實體有形物,無法被證明」 11/08 20:02
等你死後見主交帳時,那時就可以證明了阿!在還沒有見主面之前,還是有一本聖經能讓
我們認識神,而上帝也不是被想像出來,而是一直存在在那理,他不會隨個人喜好而變動
『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
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 編輯: startwinkle 來自: 59.127.180.186 (11/08 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