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hristianit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march501 (每一步都是體驗中的完美)》之銘言: : 我自己也是會被挑起血氣 : 就像你說的「滿滿的惡意讓我很不爽」 : 我們都是人,仍有血氣,會被挑起情緒很正常 : 聖經沒有說不可以有生氣,代以正面的引導:不可含怒到日落,不給魔鬼留地步 : 我們的上帝是不輕易發怒並滿有恩慈 : 然而神造萬物,每個人的特質、喜好和抗受度都不同 : 沒有人能完全做到理性和公義,否則我們還需要上帝幹嘛,做自己就好啦 : 受洗成為基督徒,並沒有一秒變上帝 : 當基督徒指著別人的時候,上帝站在誰那邊,我們並不知道 確實我的修養還不夠好,還是屬血氣的人,這我需要檢討改進 : 那麼舊約中上帝立下的所有律法,你都遵守了嗎?一樣也不落下? : 上帝同時不許的何止這兩件事: : 「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 : 人,也是犯姦淫了」(太19:9) : 現代基督徒還把這條律法放在與姦淫同等地位? 「因為聖靈贊同我們,除了一些必要的規例,不要把其他的重擔加給你們。 你們不可吃祭過偶像的食物;不可吃血和被勒死的牲畜;也不可有淫亂的行為。 你們能夠不犯這幾件就好了。願你們平安!」(徒 15:28~29) 至於那個休妻另娶,我個人會認為藝人 黃國倫 弟兄,做出了非常不好的見證 : : 歸根究底還是動機的問題,是真心對這信仰有興趣, : : 還是想要藉由扭曲教義來達成自己特定的目的? : 扭曲教義?教義是指聖經上的教導,是吧? : 請問舊約中上帝忌邪的種種項目,現代基督徒是不是都沒犯? : 自從耶穌為我們洗淨了所有的罪,現代基督徒仍然繼續在犯罪中 : 並且還拿因時因地制宜這藉口來行始自己特定的目的:犯姦淫 : 扭曲教義四個字我覺得太牽強 那個忌邪項目建議取實例來討論,不然我很難了解你意指甚麼? 最好是能有個個案來聚焦 : 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 (哥林多前 13:4) : 這是耶穌的教導,又有幾個人能遵守? : 抱歉我說句難聽的:討別人的罪倒是很積極和有效率且有耐心 為什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 : 你的言論被剝奪了嗎?你的發言被禁了嗎?被刪了嗎? : 只要一聽到不合己心意的話語,就急著幫別人定罪 : 在上帝面前,我沒有比你還要來得多理性或公平公正,公義不是我定的 : 我們都有屬人的法律上的言論自由 : 我支持多元家庭法案,我是支持同性婚姻的受洗歸主基督徒 : 送給支持多元家庭法案的朋友們這首歌: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6D90S6exe8
: 也把這段經文補齊:「8愛是永不止息」後面接著是: : 先知講道之能終必歸於無有; : 說方言之能終必停止; : 知識也終必歸於無有。 : 9我們現在所知道的有限,先知所講的也有限, : 10等那完全的來到,這有限的必歸於無有了。 : 11我作孩子的時候,話語像孩子,心思像孩子,意念像孩子; : 既成了人,就把孩子的事丟棄了。 : 12我們如今彷彿對著鏡子觀看,糢糊不清,到那時,就要面對面了。 : 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時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樣。 : 13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愛,這三樣,其中最大的是愛。 沒有真理的愛是溺愛與放縱,求聖靈親自對你說話 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 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 (加五:13) 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 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有古卷加:凶殺二字)、醉酒、荒宴等 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 神的國。 (加五:19~21)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 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 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致成義。(羅六:15~16) 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邪情、惡慾,和貪婪 因這些事, 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西三:5~6) 棄絕管教的,必致貧受辱;領受責備的,必得尊榮。(箴十三:18) -- ˋ ˋ φhacoolman 在這邊簽個名, / \ 簽嘛簽嘛簽嘛 就能實現願望喔! / \ 嘛簽嘛簽嘛 │ │ 嘛簽嘛簽嘛 好契約不簽嗎好契約不\ │ (●ω●) 好契約不簽嗎好契約不簽嗎 \ ︶︶ / 嘿~嘿~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7.180.186
march501:如果聖經照字面解釋,上帝就該立即滅了這地球,誰敢說他 11/08 02:17
挪亞的時候已經滅過一次,到了未來啟示錄的那災難七年又要再滅一次
march501:沒犯惡慾和貪婪?並以後絕不犯? 11/08 02:17
march501:其實也不用上帝,因犯這罪的都要被肢體治死了,不用麻煩 11/08 02:18
march501:上帝祂老人家了 = = 11/08 02:19
羅馬書第六、七、八章非常的精彩,建議你有空時可以對著那幾章靈修 7:7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 7:8 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裏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 7:9 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7:10 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 7:11 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
Xenogeous:羅3:25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 11/08 07:53
Xenogeous: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赦免人先時所犯的罪 11/08 07:54
Xenogeous:解經不要斷章取義,經文總是互為佐証,而不是互相矛盾的 11/08 07:55
march501:「互為佐證」這四個字只能用在兩造認同單一種詮釋。比方 11/08 19:55
march501:說同性戀是罪、貪婪是罪、說謊是罪,誰能證明他未來都不 11/08 19:56
march501:會犯後兩種罪的人,可以決定大家都不能第一種罪。 11/08 19:57
這什麼怪邏輯? 請看神不看人,是神將同性性行為視為罪 說到劣根性,暴力傾向已經被證明是來自基因,有些人天生就比較有攻擊性 有些人沒有這困擾,有暴力傾向的人還不是要自我克制? 每個人都有他難以克服的生命光景,像我是驕傲和憤怒,這聖經上的教導遠比同志多 但我還是經常在犯罪,求主憐憫
march501:對經文有選擇性的詮釋,是大家都正在犯的罪。在這方面, 11/08 19:58
你信仰的是真理,還是你自己的偏好?不然這樣問好了,若今天你跟上帝的價值觀衝突了 是放棄自我去順服上帝? 還是叫上帝過來為你服務?
march501:「互為佐證」就不可能實行了。我們都在同一個信仰裡各自 11/08 19:59
march501:表述。我覺得這是可以的,這畢境不是科學,信仰是無法證 11/08 19:59
march501:明的一種實體有形物。否則以後慕道友來,就把「神」端在 11/08 20:00
march501:盤子上呈上,他們就會信了... 11/08 20:00
march501:修正一下文法@@ 「信仰不是一種實體有形物,無法被證明」 11/08 20:02
等你死後見主交帳時,那時就可以證明了阿!在還沒有見主面之前,還是有一本聖經能讓 我們認識神,而上帝也不是被想像出來,而是一直存在在那理,他不會隨個人喜好而變動 『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 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 編輯: startwinkle 來自: 59.127.180.186 (11/08 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