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me (come co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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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情報] 聖經反對同性戀?以聖經證明「聖經沒有反同性戀」
時間Fri Nov 8 03:08:56 2013
※ 引述《pzs ()》之銘言:
: 1. 創世紀第十九章1至28節
: 基督徒普遍看法是,所多瑪與蛾摩拉這兩個城市,是因為極大的淫亂,特別是同性戀,而
: 被天上降下來的火所滅。創世紀十九章這段經文中,最關鍵的一個字是「yadha」,也就
: 是所多瑪人看到來拜訪羅得的天使後所有的反應。這個字在整本聖經中被使用超過900次
: ,其中只有10次是指性交。在創世紀作者的年代,用來指男男性行為的通用字是「
: Shakbabh」。所多瑪的確存在著同性的性行為,但如果這真是所多瑪罪大惡極的原因,聖
: 經作者為什麼要選這樣模陵兩可的用字,而不直接以「Shakbabh」責備?
....
: 放在前述這個脈絡裡回頭看所多瑪事件,顯然他們是對羅得這樣一個本就來自異鄉的人,
: 在家裡接待了不知哪裡來的外地客的不滿。所多瑪絕對有淫亂的問題,不分同性異性,但
: 硬要說所多瑪是因為同性戀的罪而被滅,於哪一方面而言都太過牽強。如果所多瑪人都是
: 同性戀,為什麼羅得要獻出他的女兒來代替陌生人?如果所多瑪是一個男同性戀充斥的城
: 市,用處女能為天使換得一夜平安嗎?
yadha確實不是只性交,反而是指認識or親近的意思
為什麼要用yadha而不用Shakbabh呢?
原因是yadha這個字是所多瑪人對羅得講的話, 並不是耶和華或者羅得說的話
整句話可以說
今晚到你這裏來的人在那裏?把他們(天使)帶出來給我們,我們(所多瑪人)可以親近他們。
應該要看故事情節比較容易了解
故事的背景是所多瑪,在所多瑪中只有羅得一家人是比較正常的人,可想而知,他們在那邊應
該住的不是挺舒服,應該會受到排擠.
接著故事發生在所多瑪的居民要脅羅得交出旅客,但是羅得不願意配合.
注意!羅得本身和當地人就已經格格不入了,
當地人要羅得交出人來怎會一開始就說出他們背後的目的呢?
就好像一個騙子要騙你的前是不是會把目的作個掩飾呢?
或者你可以想像一下,壞人要對你作某個壞事時,他是不是會把這個壞事稍作修飾?
所多瑪的罪就是姦淫沒錯,猶大書講的很清楚
1:7 又如所多瑪、蛾摩拉和周圍城邑的人,也照他們的樣子一味的行淫,隨從相異的肉體,
就受永火的刑罰,立為鑑戒。
這麼重要的經節,作者只提到1章而不探討其內容,
很明顯的,作者在解釋時有很強烈的預設立場.
不過我也必須說,光是同性姦淫的罪也不至於死,所多瑪最大的問題是人X交
注意"隨從相異的肉體,就受永火的刑罰,立為鑑戒",這裡指明他們和非人類性交!
我真不希望看到台灣社會演變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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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2.104.76.79
→ akobe:有你們基督徒在應該很難!! 11/08 08:11
推 waggy:最後那段未必是指人獸交 各種英文版有的翻變態有的翻反自然 11/08 11:42
→ come:這是有考究的, 這和創世紀那邊上帝的兒子是有關連的 11/08 11:46
→ come:不過用獸可能不是那麼精準,但確定是非人類 11/08 11:46
→ Pietro:所以D&D才有一堆半精靈(誤 11/08 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