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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逆向歧視對於同性運動而言仍然是難以預見的未來式, : 因為同性戀並不會因為擁有與同性結婚而隨之享有各種權利義務之際, : 而導致異性戀的損失。 當你的假設前提已經有錯誤的時候,下面所有的論述都會出現偏差 以實例證明,逆向歧視對宗教自由的侵害: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281479338637515&set=a.281462085305907.65700.281436498641799&type=1&theater 店主Mike and Suanne Wilkinson向來都按信仰要求經營他們的渡假旅館,包括不容許未婚的異性戀伴侶投宿。2010年3月,店主Suanne Wilkinson基於信仰理由婉拒一對男同性戀伴侶投宿,被他們控告歧視。2012年10月18日法庭判店主賠償3,600英磅(約44,000港元)。Wilkinson答辯時,曾解釋其決定基於信仰立場,並且對未婚的異性戀者一視同仁。 Wilkinson夫婦考慮上訴,因任何人都有權自由地履行本身信仰。伯克郡有很多渡假旅館可供選擇,同性戀伴侶即使被拒也可另作選擇;可是,Wilkinson卻無權按信仰作經營的原則。 : 除非我們要把討不到老公老婆的責任歸咎於同志,那這是一種悲哀, : 因為即便同志間無法結合導致他們必須跟異性戀結婚,那只是造成雙 : 方更多的不幸(這還很常發生)。 : 你作為異性戀,怎能容忍自己的族群牽就這麼悲慘的、而且一直在發生的進行式? : 錯愛一個永遠不會愛你的人,甘願被欺騙一生,我不相信這是聖經給人們的預示, : 而只認為這是恐同的鴕鳥情節。 : 如果你擔心的是同志族群常見的激進、開放、大膽與充滿情欲的作風, : 將導致社會的混亂,進而毀損人類社群,那其實也是可避免的未來式。 : 同志族群中仍然有足夠份量的一群是低調、菁英、且樂於融入異性戀文 : 化,他們就像一般人一樣,把床頭的事留在床頭,走在路上你無法分辨 : 他們與你有什麼不同,他們可能是你的親蜜朋友、同事、上司、政府官 : 員、而他們的生活可能比你還拘謹、認真而嚴肅。 : 這樣的人在同志平權運動終告成功後將成為同志文化的主流,就像戰爭 : 後負責繁榮社會的中堅份子一般。但如今同志平權運動仍是場未定的戰 : 役,激進、開放、大膽無非是鬥士的本能,炫目而多彩的服裝僅是戰袍 : ,你既不會懷疑戰爭後人們將繼續過著像軍人一樣的生活,又怎會擔心 : 同志運動最終將摧毀你的世界? 我非常贊同在同性戀族群中,也有理性的知識分子,他們拘謹認真的程度遠勝於我 他們對於自己同性戀的生命,遠比我們一般人有更深刻而且全面的認識 也願意理性客觀的討論各項議題 事實上我也一直在尋求這樣的人做對話,但是,為什麼這樣的人要在同志運動的訴求 成功後才能站出來呢? 社會運動不一定是好的,看看當年中國的文化大革命?對中華文化造成的難以彌補的傷害 若我們回到當年,難道也是要先讓那些紅衛兵們完成他們的革命運動 然後才能讓那些對的人站上檯面? : 所以我對於反同志族群因為鋪天蓋地的不利氛圍,導致焦慮地濫用名詞, : 這用以維護自己不知從何而來的利益的行為感到哀傷。 其實挺同族群也有你提的那些問題,希望你能客觀一點的對待雙方 : 事實上還有更可悲的詭辯是透過類似「人有反納粹的自由,難道就沒有 : 雅量接受熱愛、擁抱納粹的自由多元主義嗎」這種方向。 : 我們應懶得去辯駁這些詭論究竟問題出在哪裡,因為那只是浪費時間。 : 別讓自己失去申論跟彼此交換意見的基本能力,最好還是遠離這些魔鬼行為, : 因為那是不歸路,不會讓你獲勝,而且只會傷害他人,同時也作賤自己。 站在造就人的角度來講,你去幫助提出詭論的人去了解他的錯誤,讓他能有正確的觀念 是一件善行與功勞,不是完全沒有意義,但是會花費很多時間而已 若站在比較自我的角度來看,若是那些人我對他們沒有任何關懷與負擔, 那當然就應該珍惜自己的生命,忽視他們將時間拿去做更有效率的事情。 人的生命時間有限,資源有限,自己要好好抉擇該如何分配, 一些太離譜的無視他們,是個好的選擇。 不過現在網路世界是如此的方便,你只要找到或自行製作一篇為何要限制選擇的自由 的經典文章,面對一些覺得跳針的問題,只要複製貼上連結不會浪費太多時間 有時候他們看完後,說不定會回饋一些你以前沒有想到的意見 -- ˋ ˋ φhacoolman 在這邊簽個名, / \ 簽嘛簽嘛簽嘛 就能實現願望喔! / \ 嘛簽嘛簽嘛 │ │ 嘛簽嘛簽嘛 好契約不簽嗎好契約不\ │ (●ω●) 好契約不簽嗎好契約不簽嗎 \ ︶︶ / 嘿~嘿~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7.180.186
evilcherry:你是不是應該先看看Bull&Bull v Hall&Preddy 11/10 11:50
evilcherry:及本案Black & Morgan v Wilkinson 的上訴庭判辭? 11/10 11:50
evilcherry:當然Eweida v United Kingdom ECHR 37 也很重要 11/10 11:54
可以給個連結嗎? 這東西不太好找 ※ 編輯: startwinkle 來自: 59.127.180.186 (11/10 12:00)
dlmgn:看到拿文革出來救援就end了 11/10 15:01
那去看符合你立場,不會對其進行批判的暖暖文吧 ※ 編輯: startwinkle 來自: 59.127.180.186 (11/10 15:42)
uka123ily:文革的內涵差太多了 11/10 15:43
dlmgn:其他人要批判可不會拿文革出來,說幾十年來的社運都是這玩意 11/10 17:10
casperrrr:這篇誤用逆向歧視,實務上許多法院也有相關判決如ev所提 11/10 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