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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artwinkle (星爍)》之銘言: : 標題: Re: [文件] 同性婚姻是人權嗎?(1/6) : 時間: Sun Nov 10 07:36:56 2013 : : : 逆向歧視對於同性運動而言仍然是難以預見的未來式, : : 因為同性戀並不會因為擁有與同性結婚而隨之享有各種權利義務之際, : : 而導致異性戀的損失。 : : 當你的假設前提已經有錯誤的時候,下面所有的論述都會出現偏差 : : 以實例證明,逆向歧視對宗教自由的侵害: : :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281479338637515&set=a.281462085305907.65700.281436498641799&type=1&theater : 店主Mike and Suanne Wilkinson向來都按信仰要求經營他們的渡假旅館,包括不容許未婚的異性戀伴侶投宿。2010年3月,店主Suanne Wilkinson基於信仰理由婉拒一對男同性戀伴侶投宿,被他們控告歧視。2012年10月18日法庭判店主賠償3,600英磅(約44,000港元)。Wilkinson答辯時,曾解釋其決定基於信仰立場,並且對未婚的異性戀者一視同仁。 : : Wilkinson夫婦考慮上訴,因任何人都有權自由地履行本身信仰。伯克郡有很多渡假旅館可供選擇,同性戀伴侶即使被拒也可另作選擇;可是,Wilkinson卻無權按信仰作經營的原則。 : : : 除非我們要把討不到老公老婆的責任歸咎於同志,那這是一種悲哀, : : 因為即便同志間無法結合導致他們必須跟異性戀結婚,那只是造成雙 : : 方更多的不幸(這還很常發生)。 : : 你作為異性戀,怎能容忍自己的族群牽就這麼悲慘的、而且一直在發生的進行式? : : 錯愛一個永遠不會愛你的人,甘願被欺騙一生,我不相信這是聖經給人們的預示, : : 而只認為這是恐同的鴕鳥情節。 : : 如果你擔心的是同志族群常見的激進、開放、大膽與充滿情欲的作風, : : 將導致社會的混亂,進而毀損人類社群,那其實也是可避免的未來式。 : : 同志族群中仍然有足夠份量的一群是低調、菁英、且樂於融入異性戀文 : : 化,他們就像一般人一樣,把床頭的事留在床頭,走在路上你無法分辨 : : 他們與你有什麼不同,他們可能是你的親蜜朋友、同事、上司、政府官 : : 員、而他們的生活可能比你還拘謹、認真而嚴肅。 : : 這樣的人在同志平權運動終告成功後將成為同志文化的主流,就像戰爭 : : 後負責繁榮社會的中堅份子一般。但如今同志平權運動仍是場未定的戰 : : 役,激進、開放、大膽無非是鬥士的本能,炫目而多彩的服裝僅是戰袍 : : ,你既不會懷疑戰爭後人們將繼續過著像軍人一樣的生活,又怎會擔心 : : 同志運動最終將摧毀你的世界? : : 我非常贊同在同性戀族群中,也有理性的知識分子,他們拘謹認真的程度遠勝於我 : 他們對於自己同性戀的生命,遠比我們一般人有更深刻而且全面的認識 : 也願意理性客觀的討論各項議題 : : 事實上我也一直在尋求這樣的人做對話,但是,為什麼這樣的人要在同志運動的訴求 : 成功後才能站出來呢? : : 社會運動不一定是好的,看看當年中國的文化大革命?對中華文化造成的難以彌補的傷害 : 若我們回到當年,難道也是要先讓那些紅衛兵們完成他們的革命運動 : 然後才能讓那些對的人站上檯面? : : : 所以我對於反同志族群因為鋪天蓋地的不利氛圍,導致焦慮地濫用名詞, : : 這用以維護自己不知從何而來的利益的行為感到哀傷。 : : 其實挺同族群也有你提的那些問題,希望你能客觀一點的對待雙方 : : : 事實上還有更可悲的詭辯是透過類似「人有反納粹的自由,難道就沒有 : : 雅量接受熱愛、擁抱納粹的自由多元主義嗎」這種方向。 : : 我們應懶得去辯駁這些詭論究竟問題出在哪裡,因為那只是浪費時間。 : : 別讓自己失去申論跟彼此交換意見的基本能力,最好還是遠離這些魔鬼行為, : : 因為那是不歸路,不會讓你獲勝,而且只會傷害他人,同時也作賤自己。 : : 站在造就人的角度來講,你去幫助提出詭論的人去了解他的錯誤,讓他能有正確的觀念 : 是一件善行與功勞,不是完全沒有意義,但是會花費很多時間而已 : : 若站在比較自我的角度來看,若是那些人我對他們沒有任何關懷與負擔, : 那當然就應該珍惜自己的生命,忽視他們將時間拿去做更有效率的事情。 : : 人的生命時間有限,資源有限,自己要好好抉擇該如何分配, : 一些太離譜的無視他們,是個好的選擇。 : : 不過現在網路世界是如此的方便,你只要找到或自行製作一篇為何要限制選擇的自由 : 的經典文章,面對一些覺得跳針的問題,只要複製貼上連結不會浪費太多時間 : 有時候他們看完後,說不定會回饋一些你以前沒有想到的意見 : : -- : 好 嗎 ▲ ◤ ˋ ◤ ˋ ▎ φhacoolman : 好 在這邊簽個名, 嗎 / ● ● \ ▲ 簽嘛簽嘛簽嘛 : 好 就能實現願望喔! 嗎 ▊/ ◣ ◤ ◣ ◤ \ ▏ 嘛簽嘛簽嘛 : 好 嗎 │ │ ▍ 嘛簽嘛簽嘛 : 好契約不簽嗎好契約不◥嗎▊ \ │ ▎ (●ω●) : 好契約不簽嗎好契約不簽嗎 \ ︶︶ / ▏嘿~嘿~嘿~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59.127.180.186 : → evilcherry:你是不是應該先看看Bull&Bull v Hall&Preddy 11/10 11:50 : → evilcherry:及本案Black & Morgan v Wilkinson 的上訴庭判辭? 11/10 11:50 : → evilcherry:當然Eweida v United Kingdom ECHR 37 也很重要 11/10 11:54 : : 可以給個連結嗎? 這東西不太好找 : ※ 編輯: startwinkle 來自: 59.127.180.186 (11/10 12:00) 其實很好找,不過(當然)全是英文。 http://www.bailii.org/ew/cases/EWCA/Civ/2013/820.html http://www.bailii.org/ew/cases/EWCA/Civ/2012/83.html http://hudoc.echr.coe.int/sites/eng/pages/search.aspx?i=001-115881 無論是Black案還是Bull案中, 這兩件民事案件(注意是民事,不是刑事)事件經過 均相當類近。 Bull夫婦和Wilkinson夫婦均開辦了一所B&B,在台灣人的角度而言就是一所民宿 這兩組東主均為相當虔誠的基督徒,並且明言禁止非一對已婚配偶佔用雙人床 (Wilkinson夫婦沒有兩張單人牀的房間,而Bull夫婦有,這點先不討論) 而兩單案件的原訟入稟人,均為一對民事結合之下的配偶(當時英格蘭及威爾士未通過 同性婚姻),而他們意圖入住相應的民宿時,均以「並非已婚」,「我們不認同同性戀」 等各式各樣理由被拒入住,而他們所下的定金亦均有發還,而事後兩對東主均被被拒入住 者,以違反英國的人權法案(Equality Act)為理由作出申索。 兩案中,房東所採用的理據均類似。 在Bull中,Bull夫婦認為,基於他們的信仰反對婚前性行為,故此他們亦不會將房間租予 在他們房間內進行婚前性行為的人入住。而又因為他們實際上只對婚前性行為或其企圖 進行阻止,故此他們的行為就和不少旅館禁止打炮一樣,並不算是直接歧視。 不過,法院認為,在當時未通過同性婚姻法案的情形之下,這二人將會因為性傾向,而因 無法結婚,而無法入院Bull民宿中的雙人大牀房間,故此認為他們立下的規定,實際上就 是基於性傾向歧視同性戀者。 此外,無論在Bull案還是Wilkinson案中,他們均表示「民宿為他們生活中的重要部份」 之類,並指他們為住客所提供的服務,並不能和單單提供一膳一宿的民宿比較。故此基於 這點,他們應該可獲一定的豁免,以讓他們能嚴守基督徒價值營業。不過,法院不認同這 種說法,並指他們經營的民宿,實務上和其它民宿提供的服務沒有多大分別,並沒有太私 人的地方,已算是公共行為的一部份,故此他們民營民宿時,若果意圖根據基督信仰而決 定運行方針,其彰顯將會因為保障他人不被歧視,而須被合理地被限制。 而可笑的是,在Wilkinson案中,東主根本就不會實際地查驗住客是否已婚,而單憑其性 別組合決定,故此亦令原審的法官很難信服東主家沒有歧視。 另外,上面提到Eweida,而Eweida這宗上了歐洲人權法院(ECHR/ECtHR)的案件,正正就確 立了上述對宗教行為的限制必須合理且合符比例。當中值得一提的是,在Eweida四案中, Eweida本人實際上是贏了官司的。她被英航勒令脫下十字架的做法,ECtHR認為這個十字架 沒有影響他執行空姐的職務,故此並不合理。而輸掉的另外三人,一個是意圖戴十架的護 士,法院認為若果她不願在進手術室時把十字架拆下來那的確會對病人做成危險;一個是 不願為同性登記的婚姻登記官(而他僱主是地方政府),法院認為地方政府為保證同性結合 不被歧視,強制登記官必須執行全部職務的做法合理;最後一個則為一名家事輔導員,法 院認為同性或異性婚的家事問題實際上的分別,應不足以大至令一個人拒絕為所有同性公 民結合者提供服務。 故此,民宿這種挑客行為,是一種直接歧視,且不符合比例原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250.145.245 對了,最著名的逆向歧視案應該是Legg案,她在一所Gay Bar中擔任保安主管,但在東主更 換了經理之後,他就開始在言談之有意無意針對這位四子之母,更揶喻她為「生育者」 (Breeder),而她屬下的保全人員亦開始不聽她的合理工作指令,最後在一個月後被解僱。 她在法院向酒吧提告,法院認為酒吧確有基於性傾向而歧視Legg,故此判該酒吧須向Legg 賠償六千英鎊,即二十多萬新台幣。 ※ 編輯: evilcherry 來自: 218.250.145.245 (11/10 16:21)
startwinkle:真的很感謝你,我的這個舉例真的不是很洽當 11/10 23:45
startwinkle:請問以郭采潔為例,禁止她穿同性戀設計師的衣服算嗎? 11/10 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