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tartwinkle:他證明了你之前跟我說的英文解釋是錯誤的,你如果當時 11/11 04:50
→ startwinkle:就知道這篇的資訊,更顯見你當時刻意誤導我 11/11 04:50
→ flamerecca:喔?恐怕不是喔。 11/11 04:50
→ flamerecca:請去eng-class板看看裡面推文的解釋。 11/11 04:51
→ evilcherry:其實我認為用語言去說嘴沒太大意義,重點是對人權如何 11/11 10:21
→ evilcherry:理解。我們其實可以用很多角度去詮釋人權,可以很locke 11/11 10:22
→ evilcherry:很羅素,可以很功利的如密爾、邊沁,又或可以很責任式 11/11 10:23
→ evilcherry:的,如康德主義,甚至馬克思主義、女性主義等均有其對 11/11 10:24
→ evilcherry:均有其角度下對人權的不同詮釋。然而有些人就是愛搞人 11/11 10:25
→ evilcherry:權神授的一套,卻忘記了在公眾場合內講這套,飛天意粉 11/11 10:25
→ evilcherry:神就會出來打臉。 11/11 10:26
→ flamerecca:以其人之道還制其人之身罷了XDDD 11/11 10:50
→ HellyStrike:該推文解釋比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自己的解釋還有說服力? 11/11 11:14
→ HellyStrike:你馬幫幫忙 ~"~ 11/11 11:14
→ uka123ily:人權委員會2013的解釋呢 11/11 11:45
→ uka123ily:有沒有聯合國決議承認性傾向關係權利也受保障的八卦 11/11 11:45
推 teamax:有2013年的連結嗎? 11/11 11:49
→ teamax:想看一下 11/11 11:49
推 uka123ily:沒有,因為決議應該是2011年 11/11 11:50
→ uka123ily:決議是2011,然後2012生了本小冊子 11/11 11:51
推 casperrrr:2002判決ECHR大致採取不干預.最下面的Appendix有說明這 11/11 14:18
→ casperrrr:樣解釋的立場.正視同志家庭的生活事實,也說明判決不應 11/11 14:18
→ casperrrr:解讀為 因未結婚同性伴侶造成的差別待遇不一定不構成 11/11 14:19
→ casperrrr:26條禁止的歧視.但法院無義務干預會員國. 11/11 14:19
→ casperrrr:在2011年更向世界宣布要支持性傾向的權利保障.所以我很 11/11 14:21
→ casperrrr:好奇若之後再有人上訴至人權法院,法院的解釋會不會更符 11/11 14:21
→ casperrrr:合其現在的立場. 11/11 14:21
→ casperrrr:另外該案還特別提出"不支持"童婚等強迫性婚姻. 11/11 14:25
→ h6j2uv:紐西蘭同性婚姻今年已經合法了,那2002年的判決...? 11/11 15:07
推 teamax: 明朝的劍(ry 11/11 15:15
推 startwinkle:明朝時期的兩公約,到現在還是保障男女的婚姻 11/11 15:25
→ startwinkle:既然他沒有變動,那些歪曲人權委員會解釋的是何居心? 11/11 15:26
→ Ranch99:男女的婚姻權利被誰侵犯了嗎? 11/11 15:26
推 teamax:可是2011他們自己解釋的....... 11/11 15:27
→ Ranch99:「保障男人和女人結婚的權利」和「剝奪兩個男人結婚的權力 11/11 15:27
→ Ranch99:」為什麼老是被人混在一起做撒尿牛丸呢? 11/11 15:28
→ startwinkle:兩公約有像我們民法972條被修改嗎? 若照你們這樣的論 11/11 15:28
→ startwinkle:點,民法972條,也完全沒有必要做修改了 11/11 15:29
推 teamax:可是是他們2011年自己解釋的,不是我們說的阿..... 11/11 15:29
→ startwinkle:說錯,被提案要修改,民法972條不需要被提案修改 ^^ 11/11 15:29
→ teamax:這樣夠客觀了吧? 11/11 15:30
推 startwinkle:最客觀的,是照你們的邏輯,民法972條是不需要修改的 11/11 15:33
→ Ranch99:人權公約可否透過重新解釋確認意涵,和民法能不能這樣做, 11/11 15:37
→ Ranch99:是同一回事嗎?除了startwinkle以外我沒看到誰做這種假設 11/11 15:37
→ Ranch99:開口閉口「你們的邏輯」,你真的知道什麼是邏輯嗎? 11/11 15:38
推 teamax:不是按我們邏輯,是看法官邏輯 11/11 15:38
→ teamax:法官解釋符合需求就不用改啦 11/11 15:39
→ evilcherry:其實很奇怪,台灣是自願被國際人權公約綁的,故此其在 11/11 15:41
→ evilcherry:中華民國之最高解釋權,是在大法官之手中,無法上訴。 11/11 15:41
推 teamax:2011那個應該不只是"我們的意見"吧 11/11 15:42
推 casperrrr:現實是實務上不能執行,大法官也避開解釋,自然只能朝雕琢 11/11 15:43
→ casperrrr:名詞方向走.這不像聯合國能有空間選擇不干預. 11/11 1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