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到目前為止,我並沒有收到關於「連續重覆發表一模一樣的連結跟文章」的有效檢舉。
的確有板友來信檢舉這樣的行為,但我回信請他列出上述行為的相關證據時,
他則表達因為文章被發文者自行刪除,故無法提供相關的證據。由於缺乏舉證,
因此無從認定是否實際上有這樣的情況,也無法認定是否實際上有不當的行為。
因此就算能引用站規認定這樣的發文行為違規,目前也不足以認定有這個違規事實。
對於不當的發文後自刪,也不是只有這個板會遇到,系統上的處理方式,
板主可以申請禁止自刪文章。只是目前在本板畢竟只有少數的板友有這樣的行為,
我認為並不需要因為少數人的行為,影響到多數人使用本板的方式與權力,
因此與其進一步設定不能自刪以保留不當發言的證據,手動將文章標記起來,
應該是相對對多數板友影響較小又能夠達到一樣目的的作法。
在目前無法認定有違規事實的情況下,將文章標記起來是積極地保存證據,
供必要時候檢舉與查證之用,而非單純的消極作法。同時由於無法認定有違規事實,
故比標記文章予以保留更進一步限制使用者權利的作法,作為違規處分並不適當。
對於沒有明確違規事實,缺乏證據的情況下就作出更進一步限制權利的處分,
我認為這對管理造成的負面影響絕對大過暫時將重覆出現的文章置之不理。
2. 對於直接引用站規作為看板違規行為認定的基礎,必須要非常謹慎,
因為板主沒有「解釋站規」的權力,也就是除非能依著站規字面的意義,
在毫無模糊解釋的情況下作出判決,否則這些判決本身很可能都站不住腳。
相對於引用板主沒有權力進行解釋的站規,我認為先訂適當的板規加以限制,
若持續有違規行為再進行處分,是對於板規現在未加以限制的不當行為,
較好的處置方式。若是直接引用站規,甚至將其擴大解釋進行認定,
都是很容易引起爭議的看板管理方式,尤其是站規常常只有原則性的規範。
以你引用的「批踢踢使用者條款」來作為例子好了,你引用的第五項當中,
除了明訂禁止「(f) 濫發廣告郵件及張貼廣告文張」以外,還有其它的項目。
例如「(b) 張貼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
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假使板主被要求引用這些站規,
進行「於法有據」的處分,那麼本板很多針對基督信仰所作的「攻擊」,
即使不是針對「人」而是針對「事」,一樣必須依這樣的站規進行處分。
同樣基督信仰本身也有某些面向具有「攻擊性」,那麼也同樣不允許發表,
只要是具有「攻擊性」的文字,從這個角度來看,都是不被允許的。
但事實上現在大部份的看板都不是依循這樣的原則在管理。
其次,由於站規只是原則性地規範,因此對於「罰則」的部份並沒有詳加說明,
因此直接引用站規進行「處分」,在量刑上面也容易產生爭議。
我認為先制訂板規並清楚明訂罰則來加以限制,之後再依照板規進行處分,
會比直接引用原則性的站規然後直接憑空生出一個缺乏基礎的處分要更為妥當。
也因此我認為在站規沒有規範罰則的情況下,根本不會有「適當的懲戒」,
3. 雖然我不具有解釋站規的權力,不過我稍稍解釋一下我對於上述規則的看法。
基本上我不太願意引用「批踢踢使用者條款」的第五項來作為治板的依據。
理由分述如下:
(a) 該項的項目非常廣泛,甚至 (g) 包含了其它未指明的不適當行為。
板主未必有權力及能力對這些行為作出認定。單就違規行為而論,
依站規「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當中所記載的項目,
違規行為可以分作「看板違規行為」與「其它違規行為」兩大項,
其中只有看板違規行為交由板主進行認定,其它違規行為則由 PTT 法務部認定,
故「批踢踢使用者條款」所限制之行為並不一定是看板違規行為,
故板主也不一定具有管轄權,直接引用該項站規並不恰當。
(b) 相較於「批踢踢使用者條款」,「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的規範更明確,
因此板主直接引用站規,對於不當的行為進行處分,我認為引用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更為妥當。舉例而言,
「濫發廣告郵件及張貼廣告文張」在「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中,
也有類似的規範,分列在看板違規行為的: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六)發表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者。
如果能針對上述兩條站規就看板違規行為進行檢舉,板主認定其違規就較無爭議。
4. 基於上述三點,我仍希望以先制定板規,後進行處分,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來處理。
因為我認為以處分來限制板友的權力,目的不是對不當行為進行報復,
而是希望減少不當行為,維持看板的秩序以保障板友的討論空間。
因此如果有建議,希望可以朝向如何制定板規、如何認定、如何處分的方向來討論。
不過在先前的公告之後,重覆張貼文章的情況似乎已經有所緩減,我認為是好事。
畢竟如果可以透過溝通和彼此體諒來解決問題,應該是好過用處分來強迫。
但為了避免未來有類似的情況,還是懇請板友惠賜修改板規的建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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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
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
約翰福音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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