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rabbitt (兔子)
看板Christianity
標題Re: [心得] 為何現在基督徒不遵守舊約律法?
時間Fri Dec 6 01:56:04 2013
※ 引述《march501 (每一步都是體驗中的完美)》之銘言:
: ※ 引述《timer000 (祝我們平安^_^)》之銘言:
: : 從此後,舊約律法就廢除了,
: : 耶穌升天後,我們只取其舊約精神,而不守表面律法,
: 你寫這篇非常好
: 但我想會有更多疑問出現
: 「從此後,舊約律法就廢除了」
: 那我們為何還需要讀舊約?
: 教會常會截取舊約裡的文字來教導基督徒
: 「耶穌升天後,我們只取其舊約精神,而不守表面律法」
: 若那些只是精神,那不就嘴上功夫,不用真的遵守,只要說說就好了
: 那還要禱告嗎?不守表面律法
: 還要愛神嗎?不守表面律法
: 還要愛人嗎?不守表面律法
: 「律法」兩字很奇妙,聖經明明是敘述文體
: 然而,只要A想要B遵守「A希望B照辦」的事情
: 「敘述文」就可以變成「律法條文」
: 無論那是耶和華因為孩子咒罵父母就該被治死,還是耶穌說愛人如己
: 倒著用,正著用,反著用,側著用,360度用…還都可以耶!
馬太福音 第五章
17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
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19
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
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
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然後20~37節講述律法並非只像表面那樣容易遵守,
是拿來提醒自己的。
38~44節卻在講別人不遵守律法時我們應該要包容,
是用來給別人機會的。
所以是這樣:
若定義A行為有罪,該以B行為做處罰。
A就是不能廢去的律法,由20~37節可知,
連文字無法定義,但神不喜悅的行為A’也是罪。
但是新約在耶穌為我們上十字架後,
所有做為處罰的B行為都擔在祂身上了,
(其實B也沒有被廢去,只是轉移了。)
所以我們只要信祂,就可以因此免去B行為,
當然我們也無法再去對別人施與B行為。
(見馬太十八:32)
以上個人解讀,但感覺蠻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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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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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的愛
因為神先愛我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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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和世人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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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irabbitt 來自: 111.249.207.15 (12/06 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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