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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月來,經常看到基督教信徒以「言論自由」來主張自己對於同性戀者或同性婚姻的看 法,應受各界「尊重」。 我想藉此機會再次提醒,言論自由是一項極寶貴的權利,卻也永遠伴隨兩種相對應的言論 責任,其一是涉及公然侮辱、或影響公共安全時(例如在滿座的電影院裡謊稱失火),其 言論須受法律制裁;其二是任何言論都應受其它公民的檢驗、批評,例如我國法律並未有 仇恨或歧視言論的管制,靠的就是公民社會和輿論,對於過激、不合常理的言論進行修正 平衡。 公民批判與道德譴責,作為言論自由的補充,這是公領域與公益的基本原則,唯有如此, 才能避免國家僭越公民討論,卻又能避免仇恨與偏見的鑄造。 而小小羊所主張的言論自由,那卻是一種不負言論責任、不接受批評的「言論自由」,任 何指正錯誤、提出不同觀點的公民,都被小小羊視為「剝奪基督徒言論與信仰自由」。小 小羊對於言論自由這樣的聲稱,是自溺且獨斷的。 呼籲各界教會領袖,能在日後更注重信徒的公民教育與靈命教育,以免基督徒合理合法的 參政權利,因其缺乏正確觀念的種種行為,而受到社會輕視。 http://billy3321.blogspot.com/2013/12/blog-post.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4.52.215.2
luto:其實尊重有人迷信OK宗教自由嘛 可是有人把宗教教義拿來 12/08 14:15
luto:用公開的言語或行動 做不理性的攻擊或遊行... 12/08 14:16
luto:這絕對不是公民也管不著的事情了。 12/08 14:16
kimchimars:他根本不了解什麼是言論自由,很沒邏輯的論點。 12/09 1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