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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標題: [公告] 板務處分公告 : 時間: Sun Dec 8 18:56:53 2013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22.116.24.61 : → luto:看來自言自語成習慣不是好事。。。 12/08 19:57 : 推 windcanblow:兩C貓又壯志未酬身先死了,這次想去哪個板渡過水桶期? 12/09 09:07 : → untilnow:.......三桶有折扣嗎? 12/09 10:01 : → teamax:我只想問,mage何時要因指同志是精神有問題而桶? 12/09 14:41 如果只是廣泛地宣稱同性性傾向是病,我不會認定這樣的言論違規。 雖然我個人不認同這樣的看法,但某一些現象是不是病,本來就是可以討論的。 至於到底是或不是,我不認為板主有權力對這個進行判斷。 當然同樣也沒有權力因為是或不是,而對這些言論進行處分。 如果板主認定宣稱同性性傾向是病,是對同性戀者的攻擊, 那麼若有板友宣稱世人都犯了罪,板主也得要認定這是對所有人的攻擊。 或者若有板友宣稱基督信仰是迷信,也得視為是對所有信仰者的攻擊。 但這些議題到底是或不是,我認為都是本板可以討論的範圍。 應該經過充份的討論來進行意見的交換,而非透過板主權力加以禁止。 甚至透過板主權力對特定一方的立場表達支持或反對。 : → teamax:質疑他人信仰==>桶 12/09 14:42 : → teamax:說明非人生物的行為==>桶 12/09 14:42 如果這些言論是針對特定個人的因素,而非對某一個議題的看法,就違反板規第二條。 如果指稱某位同性戀板友有病,不管是討論其身為同性戀的身分並加以批評, 或者是指稱其有病,對其生理或心理狀態加以批評,都是違反板規第二條的人身攻擊。 : → teamax:那對同志的謾罵呢? 12/09 14:43 : → teamax:難到只要試過去認定過的就算有邏輯思考脈絡 12/09 14:43 : → teamax:而非漫罵嗎? 12/09 14:44 板規第三條中的謾罵,主要約束的對象是未說明理由的批評與攻擊。 該項約束的目的是希望作為一個討論板,板友在討論的過程當中, 如果對其它人的觀點不認同或加以批評,都可以說明理由。 這樣,若有其它板友持不同的立場,才可以針對該理由進行回覆與反駁。 如果某項批評或質疑根本沒有說明理由,就無從反駁,也就沒有討論的價值。 為了要要求所有討論者能對自己提出的立論負責,加以解釋其理由, 才會制定禁止謾罵這一條板規。因此只要有理由可說明,就不算是謾罵。 當然,那些理由可能不合邏輯或者根本不正確,但是否正確我認為不該由板主認定。 故只要形式上有滿足對理由的說明,並讓其它板友可以依此進行討論或反駁, 我認為就不算作違反板規第三條對於謾罵的規定。 板規第二條的人身攻擊與第三條的謾罵要約束的是不同的違規行為。 如果對認定標準有疑慮可以參閱先前的判例。 : 推 kerry0496x:mega目前是游走在邊緣 12/09 17:19 --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 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 約翰福音 12:2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24.61
luto:同性戀科學上證明不是病阿? 說同性戀有病不是人身攻擊是什麼? 12/10 18:50
luto:人身攻擊要被攻擊者告訴乃論 那這算是第三版規謾罵沒錯吧 12/10 18:53
我認為基督信仰板在管理時不應以科學為依據,因為科學與信仰並非總是符應, 以科學為依據並作為板規認定的標準,顯然會影響到對信仰觀點的討論。 當在討論過程中信仰與科學有所衝突時,以科學為依據將壓縮信仰的表達空間。 ※ 編輯: sitos 來自: 122.116.24.61 (12/10 19:00)
luto:只要有理由就不是謾罵...???? 上次水桶teamax是怎麼回事 12/10 18:55
luto:我再舉一次例子 如果我現在說"你吃很多東西 難道不像豬?" 12/10 18:59
luto:版主你要不要水桶我?我有我的理由喔?你上次卻水桶了TEAMAX 12/10 19:00
不是謾罵,因為理由已經說明了。但是討論其它人吃得多不多或像不像豬, 就涉及人身攻擊。如果被攻擊者檢舉,會被認定違規並禁言。
luto:拜託 信仰唯依據 那我現在就相信一個吃多像豬的教規好不好 12/10 19:01
我從來沒有說板務的處理要以信仰為依據,我在處理板務的時候也不以信仰為依據。 要用信仰質疑科學,或者用科學質疑信仰,都不會被認定違規。 我希望的是不同的立場都有表達的空間,而非採取某一個立場進而禁止另一個立場。 我想板規第二條和第三條的差異應該已經表達清楚了。如果還有進一步要討論的, 為了避免論點在推文被切割,方便的話請另外發文。 ※ 編輯: sitos 來自: 122.116.24.61 (12/10 19:05)
luto:只要是宗教言論 在這個板都至上合理? 沒有客觀公理? 12/10 19:02
luto:是只有我覺得奇怪嗎? 謾罵跟人身攻擊的標準好像不一樣? 12/10 19:04
sitos:人身攻擊跟謾罵的標準本來就不一樣,不然就不用分兩條板規。 12/10 19:06
XSZX:看不懂想請教而已。「廣泛地宣稱同性性傾向是病」不違規,那 12/10 19:36
XSZX:..........對不起我錯了,我看錯,我目殘 >< 12/10 19:38
teamax:我實在不懂這樣為何沒有犯第三條 12/10 19:58
teamax:懷疑個人信仰都桶了 12/10 19:58
tim360403:「對耶穌和保羅的門徒, 我沒什麼好講的」都會被捅了 12/10 20:09
tim360403:但是宣稱部分族群有病卻不會 12/10 20:10
uka123ily:我個人傾向認為「有罪」不罰,但「有病」會罰 12/10 22:16
uka123ily:因為個人會認定「有病」不是一個基督宗教內的語言。 12/10 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