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hristianit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luto (luto)》之銘言: : 標題: Re: [公告] 板務處分公告 : 時間: Tue Dec 10 19:16:49 2013 : : sitos請我直接發文反應有關板務的處理.. : : 好所以我現在理解無誤的話 : 只要有理由都不用算板規三的謾罵 : 然後第二版規意思是 若那個人主觀被攻擊了 : 就算有理由也可以當作不當攻擊是這樣嗎? : 若板主同意那是攻擊 不也是用某種客觀角度去判斷不是嗎? 1. 對於板規第二條的人身攻擊,並沒有區分適當的攻擊或不當的攻擊, 只要是針對個人因素所作出的質疑與批評,都受到板規第二條的約束。 也就是在討論的過程當中,只要對對方的個人因素作出負面的評價, 進而使對方針對人身攻擊的板規進行檢舉,並經過認定符合人身攻擊的要件, 就屬於違規的言論,發言者將受到板規的處分。在板規第二條的認定當中, 該質疑與批評本身是否合理,是否有邏輯,是否正確都與認定的標準無關。 基於本板主旨在於討論基督信仰,所有針對「個人」與其「個人因素」的討論, 都是不必要的。故對「個人因素」所作的論述都會從嚴來認定。 : : 那最重要是請問為什麼要兩種標準? : 難道是 攻擊對象顯然在板上才要處理 看不出在板上就不用處理? : 為何要分兩種標準? 你覺得板歸三的認定 有尊重到所有看貴板的民眾嗎? 2. 兩條板規區分不同標準的原因是因為兩者要規範的本來就是不同類型的違規行為。 板規第三條不是一條「可以不需要當事人檢舉就成立的板規第二條」。 目前板規第二條的認定上並無區分被攻擊的對象是否在板上, 僅只要求需由被攻擊者提出檢舉。同時亦無限定檢舉的管道, 因此只要被攻擊者提出檢舉,就滿足板規第二條的此項要件, 其認定標準僅注重檢舉者的身份,與被攻擊者是否在板上沒有關聯。 板規第三條一開始設定的保護目標就是「討論」,而不是「討論者」。 用於保護討論者的板規是第二條,如果你認為應該擴大對討論者的保護, 應該把焦點放在放寬板規第二條的認定標準。因為板規第三條的目的, 是要讓討論能夠被充分地說明,故其認定標準與是否尊重板友並無關係。 基本上你對於板規約束的範圍、對象及目的的理解都不正確。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61.230.123.49 : → luto:我現在故意舉極端例子 我就說 基督徒都是垃圾該去撞牆 12/10 19:20 : → luto:原因: 聖經又不是神寫得還可以信成那樣 12/10 19:20 : → luto:sitos大 不曉得你有感覺了沒? 最好是這樣都不算謾罵 12/10 19:21 : → luto:如果你要說不是 那好啊 尊重在這板上看來挺不重要的嘛 12/10 19:23 依照你舉的例子,「基督徒都是垃圾該去撞牆,因為聖經不是神寫的還可以信成那樣」, 三項不同的認定標準應該分開來看待。首先,這個例子並不會構成謾罵, 如果有板友向我檢舉謾罵,我會請他們針對原因作反駁即可。不認同原因可以進行討論。 如果有板友向我檢舉人身攻擊,我會參考討論當時的上下文,看這樣的評述, 是針對當時討論的對象個人狀態所作的發言,還是只是對基督徒信仰狀況的概述。 如果是前者,那就有可能會被認定為人身攻擊。但如果是後者,我認為沒有違規。 在基督信仰板,針對聖經的權威性及基督徒對聖經的信仰狀況,本來就可以加以討論。 再者,由於「垃圾」一詞的使用,有可能會導致涉及使用不雅文字, 這部份的判斷會同時考慮該詞是否是該脈落底下精確且無可避免的描述。 如果在該討論脈落底下一定得要使用該語詞才能精確表達所要表達的概念, 那麼很可能不會被認定為不雅文字。相對地,如果其所表達的概念得以使用其它文字, 以更文雅的方式來進行描述,那麼刻意使用較為不雅的稱呼亦可能違反板規。 -- 活著的目的是為主活 然後為主死 死亡的目的是為主死 然後為主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2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