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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檢察官行政不中立 公私不分 辦案時竟然跟涉案對象傳教 這是非常糟糕的示範 假設某檢察官信佛教 然後某個基督徒殺人 這時檢察官跟他傳教 讓他改信佛教 你覺得這樣合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217.107
Pietro:手滑一下 01/07 20:54
UIOP7945:利用職務的權利進行條件交換 這才叫公私不分 Ex信教減刑 01/07 20:57
luto:樓上那你覺得老師藉職務向學生傳教合理嗎 如果沒幫學生加分? 01/07 21:14
zerodsw:涉及權力關係都有妨害自由權的疑慮啊 01/07 21:43
Pietro:沒加分但就是模糊地帶了,幾年前兩個後期聖徒教會的老師在天 01/07 21:53
Pietro:主教經營的學校被以利用加分作交換讓學生參與後聖的活動為 01/07 21:54
Pietro:由不予續聘,結果學校被教育部處罰 01/07 21:54
Pietro:因為老師考績很高,看不出有教學不力之處 01/07 22:05
Pietro:更正一點,教師曾經特定加分這部分是後來的報導補充的 01/07 22:06
Pietro:學校的不續聘信件則是只提到"因為您的宗教..." 01/07 22:07
Pietro:總之由於不續聘的信件上提及導師的宗教立場,是以不續聘被視 01/07 22:08
Pietro:為一種歧視,所以校方被罰款.那麼教師曾經特別加分的行為似 01/07 22:09
Pietro:乎就不被當局當成有構成合理的宗教相關而不續聘之因 01/07 22:10
Pietro:還是負責此事的官員不知道信中的"因為您的宗教..."是指啥? 01/07 22:11
luto: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根本沒有因為宗教因素可以解聘 01/07 22:14
luto:只有精神異常可以解聘... 01/07 22:14
Pietro:http://bit.ly/1aDW8rm 教師利用職務傳教的資料來源 01/07 22:15
Pietro:這篇文章很大成分是在護航,所以稍微看看即可 01/07 22:17
luto:我沒記錯的話其實傳教沒有實際違法...政治宣傳就不行 01/07 22:18
luto:應該是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01/07 22:19
Pietro:不續聘和解聘應該是一樣的 01/07 22:19
Pietro:不過如果是教師與學生有私交,因此邀請參與教師的信仰活動呢 01/07 22:22
luto:不續聘應該是聘約時間到期了不繼續聘 但解聘是根本不管聘期 01/07 22:24
luto:只能說這學校太粗糙了 不續聘根本沒什麼 自己搞到被罰 01/07 22:25
Pietro:我無法用中立態度看這例子,在資訊不足的情況下我會偏袒 01/07 22:25
luto:課堂傳教都不一定違法了何況是私交... 01/07 22:26
luto:話說回來那檢察官應該也沒違法吧? 01/07 22:30
luto:如果如三樓說妨害自由權是不是以後也該立法規範公務員傳教? 01/07 22:31
zerodsw:坦白說這種程度立法也有違比例原則,頂多就像是關切型關說 01/07 22:47
zerodsw:僅以行政責任的方式做限制吧 01/07 22:48
evilcherry:叫監獄安排受洗不是問題吧 總不能不安排牧師進去 01/07 23:22
evilcherry:另外,台灣算有政教分離了。 01/07 23:34
speed2:要一個人改變信仰並不是簡單的事吧~想改就改嗎?@@ 01/08 09:40
speed2:警察辦案也常有鬼神之說 檢察官也有引用中外經典名言之例 01/08 09:42
speed2:引用聖經的話讓人良心有感覺 並配合揭發案情 蠻有智慧的 01/08 09:43
evilcherry:要一個人改變「信仰」不易 但改變外在的「宗教」簡單 01/08 10:20
evilcherry:就說了這邊慕道班一般有八成參加者多是年輕已婚者; 01/08 10:22
evilcherry:新教教會則將自已變成社會中心/少年宮... 01/08 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