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uperkingbro:有人就是自以為受迫害 連補充文章四個字都理解不能 01/27 11:02
→ luto:我問的是你寫下面的那句 為什麼要說避免仿寫 冒犯? 01/27 11:03
→ luto:他沒有改的話主旨是無關的我知道 01/27 11:04
→ luto:你不該加下面那句 變成好像仿寫改寫的問題 01/27 11:04
→ luto:1樓你有沒有在看我問的是哪句話阿 不要模糊焦點 01/27 11:05
→ luto:有人眼睛瞎了是不是 01/27 11:05
的確有人提出檢舉,不能說沒有這個疑慮,所以這算是一種「政治解決」沒錯。
我是認為單純仿作等也必須說明才能說是與本板討論有關,特別是有人檢舉之下。
→ superkingbro:有人瞎了 所以所有的資訊都無所謂 只是爽反而反 01/27 11:09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0.102.249.164 (01/27 11:13)
→ luto:我在問的是哪句話 需要重複寫給你看嗎 01/27 11:11
推 NaoGaTsu:我認為以前述p大的文章而言,仿作的內容具有反諷意味, 01/27 11:11
→ luto:仿寫如果跟主旨有關可或不可 UKA說清楚就好 其他不用廢話 01/27 11:11
→ NaoGaTsu:是對於原作文章內容一種形式上較詼諧的反詰,與版旨並沒 01/27 11:12
→ NaoGaTsu:有無關之處。 01/27 11:12
→ luto:問題是出在跟版旨無關 根本不是仿寫的問題吧 01/27 11:13
→ NaoGaTsu:如果pi大仿寫的原作與基信有關,pi大意在反諷,如何會與 01/27 11:13
→ luto:所以版主加了下面那句是多的 我有說錯嗎? 01/27 11:13
→ NaoGaTsu:版旨無關?這多少有點離奇了。 01/27 11:13
我認為有關無關很主觀,但請配合版主的要求再說明就是了。
至少形式要件要符合阿。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0.102.249.164 (01/27 11:15)
→ luto:請把那句板規更正 重點仍是不可與板旨無關 根本不是避免仿寫 01/27 11:15
→ luto:仿寫又不等於與板旨無關... 01/27 11:17
我沒說等於,我只說可能有人認為有這個疑慮,所以這樣判而已。
我還是不懂你到底覺得有問題的點在哪裡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0.102.249.164 (01/27 11:21)
→ luto:喔? 聽起來版主認為仿寫一定跟板旨無關喔? 01/27 11:20
推 NaoGaTsu:我認為這種做法很難免變成泥巴戰,有人檢舉就要說明意旨 01/27 11:22
→ NaoGaTsu:,作者就要出來說明。累到板主也累到作者。 01/27 11:22
→ NaoGaTsu:版主收到檢舉,先行判定符不符合板旨就行了,若版主真的 01/27 11:23
→ NaoGaTsu:認為無關版旨,再請作者說明,是比較好的做法。 01/27 11:23
→ luto:我希望版主不用特定限定任何一種寫作形式 01/27 11:23
→ luto:重點明明是無關版旨為什麼需要講這麼多還提到寫作形式? 01/27 11:24
簡單來說,板規當初這樣設計就是板主不應該太主觀刪文。
所以設計可以由板主要求補充,除非不配合補充才會刪文。
一方面檢舉人可以得到回答,另一方面發文者也可以保有文章,只是需要補充。
這基本上跟格式無關。
就板主立場,如果有人檢舉,我也希望論點或意見可以清楚一點。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0.102.249.164 (01/27 11:34)
→ luto:而且那句意思是說"避免仿寫以免引起討論讓人感到冒犯" 01/27 11:31
→ luto:根本不是你現在強調的擔心與板旨無關這件事 01/27 11:32
→ luto:擔心與板旨無關你在(1)就講完了 (2)那點你的脈絡根本不是強 01/27 11:32
→ luto:調與"版旨無關" 我有看錯嗎 (2)那點你有寫到版旨兩個字嗎 01/27 11:33
推 NaoGaTsu:版主主觀認為符合版旨→不需補充→檢舉人得到回答。 01/27 11:35
→ NaoGaTsu:版主主觀認為不符版旨→需補充→作者補充→檢舉人還是有 01/27 11:36
→ NaoGaTsu:得到回答。 01/27 11:36
→ luto:好 請版主修正(2)那一點 因為那點根本只是在講形式 01/27 11:36
→ NaoGaTsu:用版主主觀判定作把關,沒有什麼大問題吧? 01/27 11:36
→ NaoGaTsu:版主不作裁定,只要有人檢舉,不論如何皆交付作者補充, 01/27 11:37
→ NaoGaTsu:不僅很難避免泥巴戰,請恕我直言,這多少有點卸責。 01/27 11:38
→ NaoGaTsu:很容易讓人感覺是「版主不想表示立場,你們去爭就好了」 01/27 11:38
→ NaoGaTsu:這還是直接關乎文章符合版旨與否,與版規直接相關的事務 01/27 11:38
→ NaoGaTsu:,版主就版規與文章是否符合版旨表示立場,是版主應盡的 01/27 11:39
→ NaoGaTsu:責任。 01/27 11:39
其實我希望論點或意見可以更清楚是符合板旨,我才會要求補充文章。
至少我認為,如果兩方都可以解決是比較好的,而不是板主刪了就沒事。
畢竟刪了可以再發= =。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0.102.249.164 (01/27 11:41)
→ luto:再強調一次我就是在說你(2)那點 完全就是講格式而已... 01/27 11:41
→ luto:我跟N大要說的事情不一樣 你不要混在一起回答喔 01/27 11:41
→ luto:不然你就加字 說重點就是不可與版旨無關 那基本上你(1)就講過 01/27 11:43
推 NaoGaTsu:那優卡你的裁決文,其實可以不用寫這麼多... 01/27 11:43
→ NaoGaTsu:你直接寫「版主認為此文的確與版旨無關,請作者補充與版 01/27 11:44
→ luto:我就說第二點那是多的 有人自己眼睛不看還敢說 01/27 11:44
→ NaoGaTsu:旨相關之內容,否則將於○○時刪文。」 01/27 11:44
→ luto:有人為支持而支持 基本上跟法利賽人沒兩樣... 01/27 11:45
→ luto:是阿 總算有人看懂我在說什麼 有這麼難懂嗎.... 01/27 11:45
→ luto:板主還是沒看懂嗎?Hello? 第(2)點有提到板旨嗎? 01/27 14:11
我是不認為後面多寫的有什麼問題。
然後我還是不知道爭點有甚麼疑慮耶?
簡單來說我認為光用仿作或類似回覆方式的確有無關板旨這個疑慮,
對我來說也沒有甚麼第一點第二點的問題。
因為檢舉人以該文討論「性」為理由認為需要移駕他板,
就我認為問題不是在於討論「性」這裡,
而是因為其不知道到底要討論甚麼,所以請他補充說明。
第一點跟第二點明明就是有關有承繼的關係。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0.102.249.164 (01/27 17:31)
→ NaoGaTsu:既然問題不在性上,版主也不確定他是否有在版旨討論的範 01/27 17:33
→ NaoGaTsu:圍內發文,你真的直接公告「文章無關題旨,請補充內容」 01/27 17:33
→ NaoGaTsu:就好了。何必弄得這麼複雜。 01/27 17:34
我是覺得還是要寫清楚。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0.102.249.164 (01/27 17:36)
推 luto:同上 (N大很快就會發現這個版目前只有我跟你敢挑戰版主) 01/27 17:35
→ luto:明明就是多寫的 扯到格式幹嘛 你掰再多都多的拉 01/27 17:36
→ luto:法律判決都是這樣寫的嗎 扯些不該扯的 關格式屁事阿? 01/27 17:36
→ NaoGaTsu:用婉轉的方式發篇模糊公告,真的很讓我有版主在避免表達 01/27 17:37
→ luto:關格式什麼事情嗎 什麼叫怕冒犯別人? 你那句跟版旨完全無關耶 01/27 17:37
→ NaoGaTsu:立場而不想擔起下判決的責任的feel. 01/27 17:37
下判決就是要負責任,有什麼可以規避責任的?
所以我不太懂這樣的猜想是從何而來。
→ luto:眼睛沒瞎的都知道你在凹 難看死了 01/27 17:37
→ luto:反正某人死不認錯也不是第一次的事情了 還會有親衛隊出現 喝 01/27 17:38
→ luto:(1)(2)有繼承關係? (2)說性主題無所謂 然後又說怕仿寫冒犯 01/27 17:41
→ luto:關(1) 不可不關版旨什麼事情? 我來聽你解釋看看 01/27 17:43
→ luto:你可以告訴我那篇文章冒犯什麼樣的對象嗎 "冒犯"是什麼意思? 01/27 17:46
→ luto:什麼時候也變成板上考量之一 有在你的板規裡面嗎? 01/27 17:46
→ luto:這明明就超出版主預設自己該管的事情 板規哪裡有什麼某種文章 01/27 17:53
→ luto:格式會有冒犯別人考量所以要避免? 01/27 17:53
→ luto:你自己一時亂寫還不承認 再掰嘛你 01/27 17:53
我想我已經解釋完了,我的重點也不是在於冒犯。
所以你的爭點基本上不存在。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2.116.176.205 (01/27 18:36)
→ luto:好 所以冒犯不是重點齁 下次麻煩你不要寫可以嗎? 01/27 18:36
這個歉難照辦。
→ luto:判決文不夠嚴謹會導致變成以後判例 我認真跟你說的 01/27 18:37
我不太清楚這跟判例有何關係。
本板目前的依據還沒有一個是判例。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2.116.176.205 (01/27 18:42)
→ luto:以後要是哪個格式又"冒犯"人 這次變成先例變成版主說過要避免 01/27 18:38
→ luto:麻煩以後注意不要再板規外自己又多加原則 被問才說不重要 01/27 18:39
基本上我並沒有說冒犯是我處置的原因。
我不能接受這個建議。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2.116.176.205 (01/27 18:44)
推 NaoGaTsu:一句話可以解決、用肯定句就可以下的判決… 01/27 18:44
→ NaoGaTsu:變成一篇文章還要解釋... 解釋得還很模糊。 01/27 18:45
→ luto:你的判決文寫了這點又說不是處置原因 誰知道你哪個是哪個不是 01/27 18:45
→ NaoGaTsu:我是無法理解為什麼要讓自己多打這麼多字,反而不方便做 01/27 18:45
同樣我也無法理解這樣的解讀阿。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2.116.176.205 (01/27 18:46)
→ luto:可以不要越凹越難看嗎? 01/27 18:45
→ NaoGaTsu:事啦。一就是一,二就是二,板主該做的工作就如此而已。 01/27 18:45
→ luto:以後你的判決文大加要先問 請問到底哪條才是處置原因 這樣? 01/27 18:46
→ NaoGaTsu:我也無法理解為什麼不直拳打一拳就好,用繞遠路的方式寫 01/27 18:46
很簡單的原因阿,因為事情就沒這麼簡單。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2.116.176.205 (01/27 18:47)
→ NaoGaTsu:判決文。直接判決「這篇文章與版旨無關」是有什麼難的嗎 01/27 18:47
→ NaoGaTsu:? 01/27 18:47
→ luto:哪條才是處置原因要大家自己猜喔 版主好厲害喔 01/27 18:47
→ NaoGaTsu:~"~ 事情有這麼複雜嗎?不就有人檢舉認為文章不適合發在 01/27 18:47
→ NaoGaTsu:基信版,版主收到檢舉信,自行判斷該文章適不適合發在基 01/27 18:47
→ NaoGaTsu:信版就好了,說實在的那篇公告解釋文真的沒必要啊。 01/27 18:48
所以有了公告文。
→ luto:"判決"文本身內容都是判決 你居然說裡面內容不是處置原因? 01/27 18:48
這句話理解不能,判決文當然含很多東西。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2.116.176.205 (01/27 18:49)
→ NaoGaTsu:你下判斷後,直接回信給兩造雙方你認為適合或不適合的理 01/27 18:49
→ NaoGaTsu:由就好了,這有什麼難處嗎? 01/27 18:50
基本上我成立與否我都會告知,而且這跟這個事情有什麼關係?
→ luto:(2)已經是個完整論述條文 不能當處置原因? 01/27 18:50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2.116.176.205 (01/27 18:51)
→ NaoGaTsu:多那篇公告文,只讓我覺得你不想直接面對檢舉人與pi大解 01/27 18:50
→ luto:挑我語病沒用 你越凹越難看拉 01/27 18:50
→ NaoGaTsu:釋理由,也不想表達自己對於那篇文章的立場(適合或不適合 01/27 18:50
→ NaoGaTsu:),才在公告文裡用「可能」不符合題旨下去判要求補充內文 01/27 18:51
→ NaoGaTsu:,說實在的,為什麼不能用肯定的態度(是或不是)去判? 01/27 18:52
判決只是在諸多可能性中找一個解決方案,跟肯定與否無關。
我是對這樣的要求無法苟同。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2.116.176.205 (01/27 18:53)
→ NaoGaTsu:這種模糊的判法實在很… 01/27 18:52
→ luto:(2)根本不能當處置原因嘛寫拉 有這麼難回答喔? 01/27 18:53
→ NaoGaTsu:關係就在那篇公告多數內容真的沒必要寫。直接下判決就好 01/27 18:53
→ NaoGaTsu:了。 01/27 18:53
→ luto:判決文寫好玩的喔 大家自己自由心證哪個是處置原因喔? 01/27 18:53
→ NaoGaTsu:我也對這種下模糊判決的決策無法苟同... ~"~ 01/27 18:53
只能說我很遺憾,但還是不會改變。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2.116.176.205 (01/27 18:54)
→ NaoGaTsu:什麼叫做「可能」與板旨無關?...板主認為「是」或「不是 01/27 18:54
→ NaoGaTsu:」不能直接打出來嗎? 01/27 18:54
→ luto:終於有人跟我一樣敢挑戰馬英九了 喝 = = 我之前孤單得很... 01/27 18:54
→ luto:不用改變 喔那以後判決文你想怎寫就怎寫啊? 不是板規也可以 01/27 18:55
→ NaoGaTsu:我只能說我很失望。我以為優卡是更勇於面對板主責任,可 01/27 18:55
基本上判決就是要承擔責任,沒有敢不敢。
我敢判就敢承擔責任,我也不會輕易更改,請用合理的理由說服我。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2.116.176.205 (01/27 18:57)
→ NaoGaTsu:以對是非對錯堅守立場,大聲直截了當地表達自己的態度的 01/27 18:55
→ luto:自己亂加這樣? 去 我一度以為某人一副什麼都不違板規就好 01/27 18:56
→ NaoGaTsu:板主。看到那篇公告文我是真的很失望。 01/27 18:56
→ luto:原則改的還真快阿 01/27 18:56
→ NaoGaTsu:我預想中的優卡是可以下這種判決的:「對,你就是不符題 01/27 18:57
→ NaoGaTsu:旨、版旨,請你修改,不然我就水桶你。」 01/27 18:57
板規沒有離題水桶這種東西,只有刪文。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2.116.176.205 (01/27 18:58)
→ luto:馬英九自己爽就好可不是? 哪有什麼原則 跟某些教徒一樣啦 01/27 18:57
→ NaoGaTsu:沒有什麼可能不可能,哪裡有這種模糊地帶式的判決。 01/27 18:57
→ NaoGaTsu:那就是「不然我就刪你文」。 01/27 18:58
不然我公告說要刪文是假的嘛?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2.116.176.205 (01/27 18:59)
→ NaoGaTsu:我只是對你的判決文中帶有的模糊態度失望而已。就這樣。 01/27 18:58
→ NaoGaTsu:若你真的認為pi大的文章不符版旨就直說,認為有符版旨也 01/27 18:59
→ NaoGaTsu:直說,用「可能」這種模糊用詞我實在無法理解。 01/27 18:59
我對現在的兩位各自爭執的點也不太能夠理解就是。
說不能理解也不對,只是為何這是可以爭執的點,基本上無法苟同。
要挑剔判決文寫法,請找我的國文老師。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2.116.176.205 (01/27 19:01)
→ NaoGaTsu:就「是」或「不是」而已,帶有灰色地帶實在讓我失望。 01/27 19:01
→ NaoGaTsu:爭點就是「態度」,說實在就是這樣。 01/27 19:02
我不認為這是一個態度問題,而且帶度基本上也不是可爭執的點,
或是爭執了基本上也不是有利的點。
→ luto:這問題不是找國文老師 是找懂怎麼寫法律判決文的 01/27 19:02
這個應該是不用擔心。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2.116.176.205 (01/27 19:04)
→ NaoGaTsu:判決文中的那把尺與大刀不夠明確,爭點在這裡而已。 01/27 19:02
→ luto:你根本寫的判決是於法(板規)無據的 還假裝沒事是怎樣 01/27 19:03
→ NaoGaTsu:那把大刀只有砍和不砍兩種選擇,懸在砧板上要砍不砍的, 01/27 19:03
→ NaoGaTsu:這種模糊判決實在是令人不快。 01/27 19:04
→ luto:(1)跟板規有關 (2)根本與板規無關 你硬要寫出來又說不重要 01/27 19:04
→ NaoGaTsu:說白話就是,你要嘛就是判pi大符合版旨,要嘛就是判pi大 01/27 19:04
→ NaoGaTsu:不符合版旨,沒有第三種了。 01/27 19:04
→ luto:到底幹什麼啊? 亂寫還不承認喔 以後都可以這樣亂寫喔 01/27 19:04
→ NaoGaTsu:永於面對,直截了當地判「是」或「不是」,就這樣而已。 01/27 19:05
我覺得兩位有點沒搞懂,我今天的判決是請當事人補充文章。
請問我是判了還是沒有?
我唯一公告後修改的點,我認為要求補充還不算是違反板規。
要等到要求不從才能算是違反板規這點。
所以基本上我的判決是認為該文章與板旨不符,才要求補充。
因此兩位的爭點基本上根本不存在。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2.116.176.205 (01/27 19:08)
→ NaoGaTsu:勇 01/27 19:05
→ NaoGaTsu:所以我沒說你不對,我只是對你失望而已。 01/27 19:05
→ NaoGaTsu:或許這是你的管理風格,但我下次就不會再投你了。 01/27 19:06
我之前也是這樣跟luto說。
→ luto:要不是懶得再看什麼版主選舉 就馬上申訴你 01/27 19:08
→ luto:判決文明明列兩點又說第二點不符板規的不重要 01/27 19:09
申訴是你的權利,請詳閱組務規定。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2.116.176.205 (01/27 19:11)
→ luto:版主耍人喔.......當判決文是什麼啊 01/27 19:09
推 NaoGaTsu:既然你認為該文章與板旨不符,就直接打出來,何需再加上 01/27 19:09
→ NaoGaTsu:個「可能」二字? 01/27 19:10
→ NaoGaTsu:說了,你要嘛就是判「不符」,就嘛就是判「符」,沒有「 01/27 19:10
→ NaoGaTsu:可能」這種選擇。 01/27 19:10
我只覺得針對「可能」兩字基本上是放大解釋。
而且可能性依舊不影響判決之正當性。
這點你沒有考量到。
今天判決只是要求補充,而不是水桶,基於「可能」我個人認為已經足以下判決。
既然有人檢舉,依據板主具有引導板風之義務,讓這樣的疑慮減低而下這樣的判決也是合理的。
→ luto:你最後才說重點是不合版旨 你以為大家瞎了第二點是在講 01/27 19:10
→ luto:"與板旨無關"這件事嗎 事後硬凹好棒棒啊 01/27 19:11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2.116.176.205 (01/27 19:20)
→ luto:某人腦袋有問題大概 明明第二點根本沒有提到"版旨"兩個字 01/27 19:11
→ NaoGaTsu:白話來說就是「可能」那兩個字,讓我對你失望了。 01/27 19:12
→ NaoGaTsu:一就是一,二就是二,不能做到這一點,著實讓我很失望。 01/27 19:12
→ luto:我以經驗幫UKA接 他會說: 你對我失望沒關係 我不需要你支持 01/27 19:13
→ luto:這就是本版馬英九的真面目 不用太意外我早就見識過了 01/27 19:14
→ luto:不依法寫判決文的版主大家快來捧喔~~~喔耶 01/27 19:17
我不認為這些期待我有必要照單全收。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2.116.176.205 (01/27 19:22)
→ luto:怎樣?我沒判錯就好~我判決文要多加五百字心得也管不著我拉拉 01/27 19:21
推 NaoGaTsu:仔細看了板規,貌似沒有補充內文的版規依據…查不到哪一 01/27 19:50
→ NaoGaTsu:條,我看漏了嗎? 01/27 19:51
→ NaoGaTsu:喔,有,三之一。 01/27 19:51
→ NaoGaTsu:「禁止與板旨無關之討論」,這不是說「可能」吧? 01/27 19:52
簡單來說,你只是不希望判決出現這個「可能」的字眼。
但事實上判決就是採取「無關板旨」而依據板規要求補充的判定,
「可能」什麼的本來就不是爭點,這個我還要講幾次?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2.116.176.205 (01/27 20:05)
→ NaoGaTsu:不用重覆講了。既然你是採取「無關板旨」的態度下去判決 01/27 21:10
→ NaoGaTsu:,那下次請盡量不要使用這種模糊用詞,直接用肯定句去表 01/27 21:10
→ NaoGaTsu:示,也省掉被人誤讀的問題。 01/27 21:10
我不覺得「可能」是模糊的用詞,
這精準的表達主觀判定存在有機率是不符合客觀期待的。反之,亦然。
這也牽涉板規要處罰的是客觀上的不符板旨,或是主觀上的亂發文的問題。
我只是在這樣的兩難中採取比較和緩的作法。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2.116.176.205 (01/27 21:16)
→ luto:還自己多加無關板規的?述 最後說不重要 寫廢話喔? 01/27 21:17
→ luto:到底提疑慮「冒犯」幹嘛 說得一副兩點有關一定要一起寫 01/27 21:19
推 NaoGaTsu:板主依版規判定,為何還要思量符不符合客觀期待?我在說 01/27 21:20
→ luto:要你解釋裡面你的措詞又說不重要 不重要還寫? 01/27 21:20
→ NaoGaTsu:你的判決文讓我有一種卸責的感覺就是如此,你的判決文當 01/27 21:20
→ NaoGaTsu:然可以「比較彈性的避免爭議」,但判決文出來之後產生的 01/27 21:20
→ NaoGaTsu:判決爭議(即pi大的文章到底有沒有符合版旨、版主判得對不 01/27 21:21
→ luto:自打嘴巴還不夠明顯嗎? 01/27 21:21
→ NaoGaTsu:對)本就該是板主該一肩扛起來的。你選擇這種「和緩」的方 01/27 21:21
當然很重要阿,發文者覺得他的文章有關,其他人或板主覺得無關。
這都不見得有強大的連結去證實到底有無關板旨,
當然你會說那板主自己下判斷阿,
所以我只能基於某些條件下了判斷,但我不能保證其為事實。
只是不保證其為事實的狀態下,補充文章的主張,也不使使用者侵害。
如果使用者不從,那麼就可以認為他沒有分享或討論的用意,
刪文就不是如此嚴厲的處置。
你要認為是卸責當然不是問題
但判決是我下的,我當然沒有扛不扛責任的問題,板主必然要為作為負責。
這根本沒有卸責空間,如果板主沒有一肩扛起,我正在回什麼?
另外不論到底是是否和緩,這到底跟「責任」有什麼關係?
我對於這樣用詞的混淆感到不是很能理解。
兩位究竟「責任」是指什麼? 而板主真的具有這樣的責任嘛?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2.116.176.205 (01/27 21:31)
→ NaoGaTsu:式,正是我對你失望的理由。 01/27 21:22
→ NaoGaTsu:你若認為pi大是亂發文,你就這樣判,判了之後就扛起來, 01/27 21:23
→ NaoGaTsu:面對判決隨之而來的爭議。反之亦然,若你不認為pi大的文 01/27 21:23
→ luto:「不合版旨」跟「冒犯」這已經是兩個面向考量 01/27 21:23
→ NaoGaTsu:章無關版旨,你就直接判「我認為pi大的文章符合題旨」, 01/27 21:24
→ NaoGaTsu:,你就這樣直接判!判了之後就扛起來,一樣勇於面對判決 01/27 21:24
→ NaoGaTsu:隨之而來的爭議。即便這樣的爭議可能會造成版面洗版,但 01/27 21:24
→ luto:只有前者板規有提過 你提後面就叫多餘 01/27 21:24
→ NaoGaTsu:這本來就是你作為版主應盡的責任。 01/27 21:25
→ luto:你寫的判決提到的考量都是以板主身份對該原文的評判 01/27 21:27
→ luto:對板眾會是發文指標 而你隨意加上非板規所及敘述 01/27 21:28
→ luto:難道又要我們當沒看到?你等於變向加了板規外的模糊規則 01/27 21:30
→ luto:板民參考也不是 不參考也不是 到底要幹嘛 01/27 21:30
→ luto:我想我跟N大論點合在一起了 你可以這樣無限上綱隨意製造模糊 01/27 21:33
→ NaoGaTsu:「避免處理隨板主主觀判定而來的爭議之責任」GOT IT? 01/27 21:33
→ luto:地帶嗎? 01/27 21:33
→ NaoGaTsu:說穿了,你的判決只能照板規下去判,結果只有「合版規」 01/27 21:33
→ NaoGaTsu:和「不合版規」,沒有「你可能不合版規,請補文」這種, 01/27 21:34
→ NaoGaTsu:你用這種判法,的確「可能比較沒有爭議且符合客觀期待」 01/27 21:34
→ NaoGaTsu:,但你就是在規避硬性用版規下去砍可能造成版眾不服你的 01/27 21:35
你要這樣詮釋也無不可,但規範上本來就不是一翻兩瞪眼。
綜觀現實法律,各種判決也只是在比較哪種解釋「比較可能」是正確或符合事實的。
在某些刑罰盡可能避免觸碰誤區而已。特別是無法回復或是逆轉的判決。
當然你要說這樣的「可能」字眼好不好,我不覺得有什麼不妥。
畢竟板規處置要搞的像法庭聽取兩造解釋,不知道要過幾天幾夜。
逕行裁判的結果本來就很有可能是昧於事實。因此我把「可能」表明其實是比較精確的。
如果被檢舉人不滿,他本就可以申訴。
我不覺得可能這樣的用詞有多少的破壞性,或者是對兩位存有而已。
我清楚的表明板主裁判的侷限算是交代很清楚了。
因為板主裁判本來就不是多明確或貼近事實的,不管是誰來都一樣。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2.116.176.205 (01/27 21:42)
→ NaoGaTsu:判決時隨之而來的大量洗版爭議文。你在規避「處理主觀判 01/27 21:35
→ NaoGaTsu:決後隨之而來的版面混亂與大量爭議」的責任。 01/27 21:35
→ NaoGaTsu:你的判決文,我讀起來的感受就是「優卡不敢太主觀去做判 01/27 21:36
→ NaoGaTsu:決,所以才加上了『可能』兩個字去做出一個緩衝。」 01/27 21:37
→ NaoGaTsu:所以才說我認為你在卸責,板主本來就只能主觀依版規去做 01/27 21:38
→ NaoGaTsu:判定,即便隨之而來的可能是混亂,你也只能用版規去做判 01/27 21:38
→ NaoGaTsu:決,隨意在版規上加入「可能」做彈性的緩衝,不在既有版 01/27 21:38
→ NaoGaTsu:規的規則之內,只會讓人覺得你在彈性使用規則。 01/27 21:39
→ NaoGaTsu:你這種判法,認同pi大文章符合版旨的人不能出來抗議,因 01/27 21:41
→ NaoGaTsu:為你只有說「可能無關版旨」,另一邊認為pi大發的完全無 01/27 21:41
→ NaoGaTsu:關版旨的也不能出來說你判不對,因為你還是主張「pi大的 01/27 21:42
→ NaoGaTsu:文章『可能』無關版旨,我已經請他補文了」這判了和沒判 01/27 21:42
→ NaoGaTsu:有什麼分別? 01/27 21:42
→ NaoGaTsu:我說你的卸責,就是你在卸贊同pi大和反對pi大那篇文章兩 01/27 21:43
我不認為你說的亂板的結果是板主該承擔的責任。
相反地,板主本來就有義務不讓版面混亂。
依據這樣所言,我應該是很有責任感的板主,至少我不會想使這個板變成一團亂。
我的確不認為這是板主該負擔的責任。
板主如果為了自己的絕對公正性,而把版面是否混亂的考量丟在一邊,那才是不負責任。
當然兩者在不同程度的差異上還是可以衡量。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2.116.176.205 (01/27 21:47)
→ NaoGaTsu:邊吵起來,你又要下來處理因你的判決造成的爭議的混亂之 01/27 21:43
→ NaoGaTsu:責任。 01/27 21:43
→ NaoGaTsu:你有看過法官是判「你可能有酒駕喔」或「你可能觸犯公共 01/27 21:44
→ NaoGaTsu:危險罪喔」這種「判決」嗎?可能只代表「有這個嫌疑」而 01/27 21:45
→ NaoGaTsu:己,這哪算是判決? 01/27 21:45
→ NaoGaTsu:你這個版主到底是檢察官角色,還是法官角色? 01/27 21:46
→ NaoGaTsu:你用這種判決維持「表面的和平」,不就是河蟹而已嗎? 01/27 21:47
→ NaoGaTsu:你這種判法,贊同pi大的只能吃河蟹,反對pi大的也只能吃 01/27 21:48
→ NaoGaTsu:河蟹,因為公告文裡只說了「pi大的文章可能無關版旨」, 01/27 21:48
判決就是一個解決方案,到不見得是為了不河蟹存在。
另外板主到底是檢察官還是法官?
我個人是偏向法官,不過我還是覺得很難比較。
至少我是不喜歡當檢察官。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2.116.176.205 (01/27 21:59)
→ NaoGaTsu:這算是什麼判決? 01/27 21:48
→ NaoGaTsu:版眾對版主的判決有疑義而進行爭辯,這也是關乎看板事務 01/27 21:49
→ NaoGaTsu:,「版眾在符合版規規範使用下而造成的版面混亂」本就是 01/27 21:50
→ NaoGaTsu:板主該擔起來的責任,你作為板主,本就該有能力下一個讓 01/27 21:50
→ NaoGaTsu:版眾心服口服的判決,結果你卻用「可能」來規避這個讓大 01/27 21:51
→ NaoGaTsu:家心服口服的責任,你若不能讓大家對你的判決心服口服, 01/27 21:51
→ NaoGaTsu:版面混亂當然就是你造成的,自然也是你的責任。 01/27 21:51
→ NaoGaTsu:說到這裡,你看你的「和緩」方式已經規避掉幾個責任了? 01/27 21:53
→ NaoGaTsu:1.規避掉隨判決而來的可能爭議與版面混亂。 01/27 21:53
→ NaoGaTsu:2.規避掉下一個讓版眾心服口服的判決的責任。 01/27 21:53
→ NaoGaTsu: (你若能讓大家心服口服,版面哪會混亂?) 01/27 21:54
我不認為板主應該讓版面出現混亂或爭議。
你的這幾點我都不覺得是板主責任。
顯然你不認為版面應該不要混亂。恕我無法苟同。
另外是否心服口服,我也覺得說不是,有點言之過早。基本上我認為判決並沒有問題。
我在想,真的會有板主預知一個判決會使版面產生混亂,還真的直接就下了?
當然不知道那種不算。
→ luto:我要你解釋"冒犯"這個考量出現在你判決裡... 01/27 21:59
→ luto:你說你寫的判決都有必要 那為什麼不解釋這個考量 說不重要? 01/27 21:59
→ luto:你自打嘴巴了你知道嗎? 01/27 22:00
→ luto:你在說"我有必要寫出這些判決" 又說"其中第二點不重要" 01/27 22:00
→ luto:當別人白癡是不是? 01/27 22:00
我已經不知道你到底爭執什麼了。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2.116.176.205 (01/27 22:05)
→ luto:我問題有很難懂嗎? 第二點寫了要幹嘛 我們要不要參考嘛? 01/27 22:06
→ luto:要或不要 一句話? 01/27 22:06
簡單來說第二點,我是在表達與板旨無關不是在於「性」的描述。
而我認為就該文原本的行文,我的確看不懂他到底在幹嘛,
他到底想討論或表達的東西到底是什麼,我根本不知道,
自然我也不能直接說那是符合板旨,文章也可能產生被誤解與冒犯他人的結果。
因此我決定請他補充說明一下到底文章到底說什麼。
我是不知道你對個案的審查要參考什麼啦? 我也沒有對板規企圖建立判例。
是說可以參考不等於判例就是。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2.116.176.205 (01/27 22:15)
→ luto:裝傻喔...寫了無關板規的第二點 到底要不要大家參考阿? 01/27 22:07
→ luto:以後有"冒犯"顧慮我們都要注意是這意思嗎 你模糊地帶別人怎樣 01/27 22:07
冒犯不是我判決的理由,只是我認為可能有這樣的結果,提醒一下可以避免這樣的結果。
→ luto:解讀才對嘛? 你自己判決要寫這麼多又不管? 01/27 22:08
→ luto:什麼X版主阿.... 01/27 22:08
→ luto:你不改第二點我明天就去申訴你 版主亂當一通 01/27 22:09
→ luto:你這樣掌握原則根本有問題 讓大家無所適從 01/27 22:10
申訴是你個人權利,我是沒有太大的意見啦。
既然我無法說服你,採取合理的管道也是你的選擇。
總之請你記得一定要先看過組務規定就是。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2.116.176.205 (01/27 22:17)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2.116.176.205 (01/27 22:19)
→ luto:你這傢伙大概又研究好了算準不會有事 我也懶得浪費時間 01/27 22:21
→ luto:"冒犯"在你最後敘述不就是你不要看到的結果? 01/27 22:22
→ luto:否則你提了幹嘛? 不就是因為某種該文有不該發生結果 01/27 22:22
→ luto:你要他修正 所以說我們必須注意有沒有這種結果阿? 01/27 22:23
→ luto:所以說"冒犯"變成一種考量阿? 01/27 22:23
→ luto:"避免這樣的結果" 就是判決要更正的"理由" 你到底在幹嘛... 01/27 22:24
→ luto:玩文字遊戲喔 01/27 22:25
→ luto:"避免某種結果"就是你判決他要修正的 "理由" 好嗎? 01/27 22:25
→ luto:我聽你掰咧 01/27 22:25
你要說是理由也可以,但他的確被我認定是可能無關板旨。
你要說是附帶的決議什麼的,我都沒意見,但我個人傾向於是提醒。
但不要任意解釋那是我的使用板規之依據。此外,我不認為我是在玩文字遊戲。
如果你認為申訴是浪費時間之類,
那我將認定是溝通未果,沒有必要在同一個問題上打轉。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2.116.176.205 (01/27 22:36)
→ luto:還說不是你判決的理由.....哀 虧你哲學系 01/27 22:27
我是政治系,但我是念政治哲學。這差很多.............
→ luto:沒要建立判例齁 你說的齁...所以你寫好玩的拉 01/27 22:31
不懂什麼寫好玩的。
→ luto:馬英九喜歡多寫心得我管太多啦 呵呵呵 以後不是板規內的判決 01/27 22:32
→ luto:我只好自動當眼睛瞎 好讓版主練作文不用多問阿~~ 01/27 22:32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2.116.176.205 (01/27 22:38)
推 buddhanature:衍然版主的爭論已造成了版面的混亂。 01/28 00:31
→ buddhanature:這正是版主極力想維護的。非常諷刺。。 01/28 00:32
基本上我不認為這是混亂,混亂是有人出來亂發文章或推文之類。
就板務討論是可以的
推 NaoGaTsu:...所以你覺得板主是可以為了版面秩序而讓版友吃河蟹的? 01/28 09:08
→ NaoGaTsu:恕難苟同。 01/28 09:08
基本上我不認為是吃河蟹,我的確依據板規判定為無關板旨。
我也難以苟同你的看法。
→ luto:我還想繼續問UKA請他負責地解釋他寫出那些板規外的部分 01/28 09:44
→ luto:請問仿寫為什麼有冒犯疑慮 何以見得? 這是哪來的主觀呢? 01/28 09:45
→ luto:我當時就是在問版友這問題喔 我問他仿寫有什麼不尊重 01/28 09:45
→ luto:結果這位版主就自己寫了判決幫他們背書喔 01/28 09:46
→ luto:既然板主要淌渾水就要負責到底喔 解釋清楚哪裡有冒犯疑慮? 01/28 09:46
簡單來說啦,如果只是使用性用語的確可能有性騷擾的問題,
我認為說明清楚是可以避免這個問題。
不過這不是我判決的依據。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0.102.249.164 (01/28 11:11)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0.102.249.164 (01/28 11:14)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0.102.249.164 (01/28 11:18)
→ luto:麻煩你以後直接寫"性騷擾"喔 這跟冒犯這麼大的概念差很多 01/28 14:24
→ luto:請問貼情色文章除非現在板民未滿十八歲 為什麼算得上性騷擾? 01/28 14:25
若以敵意環境性騷擾不需要未滿十八歲
性騷擾防治法第 2 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
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
、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
、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
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
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如果有人主張這條,我會直接刪文。
當然我只是說如果有啦。畢竟我本來也不知道他到底想表達甚麼。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0.102.249.164 (01/28 14:40)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0.102.249.164 (01/28 14:48)
→ luto:好好 性騷擾是吧...以後誰發聖經給別人都可以告他性騷擾 01/28 14:57
→ luto:雅歌是在寫什麼鬼...教會根本就在性騷擾 01/28 14:57
我認為沒有這種推論空間,請勿過度推論。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0.102.249.164 (01/28 14:59)
→ luto:為什麼? 不是一樣嗎 有人發色情文在BBS 教會發色情文給民眾 01/28 15:08
推 NaoGaTsu:我同意l大。以後版上有人貼雅歌出來,經檢舉也可以適用 01/28 15:13
→ NaoGaTsu:你貼的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刪文。 01/28 15:13
如果當事人並沒有很詳細說明他的討論內容下的確有這個疑慮。
這不代表與性有關的用語就是性騷擾。我認為如果是討論雅歌內容並沒有甚麼問題。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0.102.249.164 (01/28 15:26)
→ luto:為什麼雙重標準 講清楚 01/28 15:35
→ luto:雅歌寫男人想摸胸 還不是性騷擾? 那pi寫女人想自慰就是? 01/28 15:36
我不認為有雙重標準,重點到底為何要談論性。
如果表達的不清楚也沒有明確目的,的確可能是構成性騷擾。
至少我不太清楚為何要如此表達。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0.102.249.164 (01/28 15:43)
→ luto:你說的是發文目的是吧 OKOK 其實只要回歸問題 就是版旨 01/28 15:49
→ luto:以後那句就夠了 謝謝。 01/28 15:50
那還有其他問題嗎?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0.102.249.164 (01/28 15:54)
→ luto:想到再問 現在在看別的文章.... 01/28 15:58
→ luto:Hi, 可以請教你跟這判決無關的事嗎 01/28 18:35
→ luto:雅歌到底在路上發給別人到底算不算性騷擾行為? 01/28 18:36
→ luto:如果這樣也不算 那是不是打著宗教名義的犯罪行為都可被合理化 01/28 18:36
不算阿,但開黃腔可能會是。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2.116.176.205 (01/28 18:38)
→ luto:把雅歌拿到別人面前要人過目呢? 01/28 18:45
我覺得比較有可能構成強制罪。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2.116.176.205 (01/28 18:50)
→ luto:呃? 到底像什麼情況宗教色情題材才會構成性騷擾? 01/28 19:00
許多宗教都對性存在禁忌吧,這基本上有點難。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2.116.176.205 (01/28 19:37)
→ luto:我是想問拿雅歌做什麼才算對別人性騷擾 到處亂貼呢? 01/28 20:02
如果只是玩弄或賣弄某些詞彙或許可以成立,但如果是做為討論對象我是不覺得有成立。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2.116.176.205 (01/28 20:09)
→ luto:喔..那PIPI貼的有構成法律性騷擾嗎 應該沒有對吧 01/28 20:12
→ luto:他只是目的不合版旨? 01/28 20:13
→ luto:我是說PIPI改寫聖經那篇 01/28 20:13
所以我要求他補充文章不是? 如果補充說明以後應該可以避免這樣的麻煩。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2.116.176.205 (01/28 20:33)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2.116.176.205 (01/28 20:39)
→ luto:不太對@@ 版主自己不覺得有證據成立性騷擾疑慮就不該寫上判決 01/29 07:27
→ luto:原則應該是有成立疑慮才寫不是嗎???就好像有充分證據才能起訴 01/29 07:28
→ luto:否則每當有人告訴你有什麼疑慮但你又覺得沒有都還是要警告? 01/29 07:29
→ luto:這不是很奇怪 我現在隨便檢舉一篇不符版旨但你覺得其實沒有 01/29 07:30
→ luto:你也要寫出來警告?? 根本不對嘛 (N大是不是已經講過啊我忘了) 01/29 07:30
我依據的是無關板旨,這個部分,其他你要說是我婆婆媽媽愛碎碎念也是可以。
而且即便沒有沒有違反板規,板主依舊有義務跟責任勸導或導正,
只要板主作為沒有目的上或結果上對板友權利的損害,
對於討論的風氣等當然可以適時引導。
※ 編輯: uka123ily 來自: 122.116.176.205 (01/29 09:26)
→ luto:豪拉豪拉 我就知道你要講下面那幾句 算惹...就當維持版風.. 01/29 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