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hristianit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簡單來說就是我們對於基督徒言行之道德標準該設在什麼地方? 當然在商言商,要不要租的確是房東說了算。 但是我們即便依據法律來談也還有很多空間可以斟酌。 例如: 是否給予承租人足夠時間尋覓新場所或搬遷? 畢竟幼稚園不是一般住家,通通打包再歸位就沒事。 或者是否在協商期間有過不切實際之承諾? 從來都不是不續約就沒事了,不續約只是終止契約關係, 但原本契約背後得相關問題仍有很多需要考量。 但是我想最重要, 有沒有部分教會喜歡以「超」道德標準要求別人, 但是自己卻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八卦?這樣顯然是很弔詭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176.20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397586120.A.542.html
saniblue:你也拿超道德標準檢視教會和基督徒啊 04/16 03:04
我是沒有想要,但是教會本身就是一個具有「道德標準」的團體,不是? 我是對時而切割,時而不切割感到厭煩。
bluebrown:教會超越世俗的道德與法律呀XD 遵守法律是不得不為之 04/16 04:28
bluebrown:教會有自己的道德標準,世俗的道德不在教會的眼界之內 04/16 04:30
bluebrown:我猜在幼稚園的情況是:宣揚神的福音優先於一切 04/16 04:31
Pietro:價值觀問題? 到九月其實感覺不夠久 04/16 08:38
我覺得以幼稚園來說至少要一年的時間,才有辦法更換場所經營。 畢竟要考量安全、消防、逃生動線等,其實是很麻煩的。 ※ 編輯: uka123ily (120.102.249.164), 04/16/2014 09:23:55 ※ 編輯: uka123ily (120.102.249.164), 04/16/2014 09:24:07
buddhanature:相當同意u大所言。教會的問題就是親疏不平等的愛, 04/16 15:35
buddhanature:然後自己稱正稱義,又稱宣揚福音有其必須之惡。 04/16 15:36
buddhanature:不過這些自以為義卻行邪事的,都是可憐的人 04/16 15:37
chaoyu:看來您沒仔細看就評論了 04/16 16:49
chaoyu:1靈糧堂已經同意延緩創校計劃,給房客一年半多的時間 04/16 16:53
chaoyu:來作準備。於情於理於法,都站得住腳了。 04/16 16:54
chaoyu:建議您看一下靈糧堂的聲明後,再行評論。 04/16 16:56
chaoyu:我十分同意教會的標準要比別人高,但是請告訴我, 04/16 17:00
chaoyu:在這個事件中,靈糧堂要負責幫忙舊房客找新房嗎? 04/16 17:02
我其實看完了,從那文中沒有得到你所謂合乎情理法的描述就是。 另外我好像沒說誰站的住腳?你說的我都沒說過耶?你是不是哪裡搞錯了?
buddhanature:1.靈糧堂是否有對自己和他人付出對等的愛? 04/16 17:04
chaoyu:1這個要求是不是太超過了?要不要再加送半年房租和搬家費? 04/16 17:05
其實如果有必要的話也不是不可以這樣做,能用錢解決的其實都是小事。 有些人買了房子要另做用途,的確會提出優越方案讓房客儘速搬離。 但前提是划算不划算。
buddhanature:2. 中國人來台灣砸大錢買房後,限你這個租戶明年9月 04/16 17:05
buddhanature:搬家,因為他要炒房,你又能怎辦?這是弱勢與強勢的問 04/16 17:06
buddhanature:題,不是標準高的問題 04/16 17:07
buddhanature:1會太超過?那你在人間當甚麼示範?基督教優良示範? 04/16 17:07
buddhanature:還是愛人如己的靈糧堂示範? 04/16 17:08
buddhanature:對這種自封為義,有錢最大的主義感到有點反胃。 04/16 17:08
buddhanature:我有錢(他人奉獻所得),我買下後,可以大喇喇地限期 04/16 17:10
buddhanature:趕走人,好噁的說法。更噁的是,這些錢還不是自己賺 04/16 17:10
buddhanature:來的。@@ 04/16 17:11
buddhanature:最好這種趕走人的做法會讓靈糧堂的領導上天堂,最好 04/16 17:13
buddhanature:這種靈糧堂的幼稚園可已培育基督的幼苗。好詭異~ 04/16 17:14
buddhanature:在下在這只討論基督精神,但若說靈糧堂這種做法符合 04/16 17:15
buddhanature:基督精神,在下覺得很噁心~ 04/16 17:15
buddhanature:遵世間律法根本不是問題。問題是,你現在要不要服膺 04/16 17:19
buddhanature:基督,誠服在基督誡命裡。先點到這裡~ 04/16 17:20
buddhanature:在這裡不是說靈糧堂不能趕人,他們趕人有他們自由, 04/16 17:22
buddhanature:但請尊重我,我感到噁心,也有此種自由~ 04/16 17:23
※ 編輯: uka123ily (122.116.176.205), 04/16/2014 19:00:44
saniblue:我對於純粹厭惡某特定團體或宗教而無限上綱的行為,合法 04/17 15:10
saniblue:也不行,這樣不行,那樣不行,有種跟太陽花一樣不計後果 04/17 15:10
saniblue:去抗議,不然也只是小鼻子小眼睛,自以為高貴而已。 04/17 15:10
所以到底誰以為高貴? 我還真的搞不懂。 ※ 編輯: uka123ily (122.116.176.205), 04/17/2014 19:26:06
saniblue:我也不懂,高貴的版主 04/17 20:35
我認為我是可愛,高貴對我來是違反個人倫理學的想像的說。 ※ 編輯: uka123ily (122.116.176.205), 04/18/2014 02:15:17
C2C:純噓可愛 04/18 03:19
jksen:XD 04/18 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