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aoyu (愛上魯益師)》之銘言:
: 看來板主大人不認為我在回應他的文章。
: 好吧,看來得回文啦。
: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銘言:
: : 標題: Re: [情報] 台靈疑惡意收購幼兒園物業以自行辦學
: : 時間: Wed Apr 16 02:21:57 2014
: : 簡單來說就是我們對於基督徒言行之道德標準該設在什麼地方?
: 我好像沒說言行之道德標準該設在什麼地方?
: 我都沒說過耶?你是不是哪裡搞錯了?
: 要拋出這個問題,您是不是應該先說明這個問題和我們討論的主題有何關聯?
是阿你沒說,但你認為依據法律的確沒什麼可議之處。
那我得說,即便是依據法律,也沒有所謂的一刀兩斷。
自然得依據證據或事實(有這東西?)作為爭執。
對了,我文章中這句是回應evilcherry,不是找你,不要自己拉椅子好嘛?
: : 當然在商言商,要不要租的確是房東說了算。
: : 但是我們即便依據法律來談也還有很多空間可以斟酌。
: 我好像沒說法律的空間不能斟酌?
: 我都沒說過耶?你是不是哪裡搞錯了?
: 如果靈糧堂所作的已經超過法律所保障的,
: 也就是我所謂 "於情於理於法,靈糧堂都站得住腳",
: 您能不能了解我為何要強調這一點?
我也沒說你說過不能斟酌吧?而是對於
你自己誤解我推文做的解釋,不是不續約就沒有法律問題。
不過,我也沒說是靈糧堂有問題耶?
: : 例如:
: : 是否給予承租人足夠時間尋覓新場所或搬遷?
: 我已經很客氣的,請您把靈糧堂的聲明,看得更仔細點,
: 不過由您的態度來看,(您根本沒回去看)
: 我並沒有得到相等的尊重。
我看完以後,還是不覺得有提到任何我所謂的可斟酌之處。
也就是無提及靈糧堂對於原本的幼稚園經營到底有多少協助。
所以我覺得你認為我沒看也是挺不尊重我的。
那我說重一點,低於市價的租金,個人不認為是種協助,而是協商的條件。
(於情於理難以服人)
而破局後到底有多少時間可以遷移併維持原本幼稚園之經營,這於聲明內一點都不清楚。
(於法是否相符仍有待商榷)
: : 畢竟幼稚園不是一般住家,通通打包再歸位就沒事。
: : 或者是否在協商期間有過不切實際之承諾?
: : 從來都不是不續約就沒事了,不續約只是終止契約關係,
: 如果不是不續約就沒事了,
: 就請你清楚具體的指出,
: 這件事情上,靈糧堂應該再做甚麼事情。
: 板上板友都可以公評,究竟是不是該作。
同上
: : 但原本契約背後得相關問題仍有很多需要考量。
: 同上段,請你清楚具體的指出來。
: 一直說些不著邊際的話,是無助於討論的。
同上
: : 但是我想最重要,
: : 有沒有部分教會喜歡以「超」道德標準要求別人,
: : 但是自己卻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八卦?這樣顯然是很弔詭阿。
: 我不知道靈糧堂有哪些超道德標準,你要不要說清楚?
: 靈糧堂有說 "房東永遠都應該續租" 嗎?
我得說,例如靈糧堂老是要別人守貞,一夫一妻,不然就是不道德。
或者覺得別人對教會都不夠寬恕,教會干預他人的自由應該被尊重,
但卻沒有忍受他人於民事案件上主張的道德標準的義務,這就我所謂「超」道德標準。
: : --
: : 噓 saniblue:你也拿超道德標準檢視教會和基督徒啊 04/16 03:04
: : 我是沒有想要,但是教會本身就是一個具有「道德標準」的團體,不是?
: : 我是對時而切割,時而不切割感到厭煩。
: 我好像沒說要切割?
: 我都沒說過耶?你是不是哪裡搞錯了?
: 靈糧堂又有哪裡切割了? 你要不要講清楚?
例如干涉他人時會說,他們的道德標準是美德。
但是別人說你們不是應該以道德自居,又說以法律為依據? 我個人是認為很錯亂。
: : → bluebrown:教會超越世俗的道德與法律呀XD 遵守法律是不得不為之 04/16 04:28
: : → bluebrown:教會有自己的道德標準,世俗的道德不在教會的眼界之內 04/16 04:30
: : → bluebrown:我猜在幼稚園的情況是:宣揚神的福音優先於一切 04/16 04:31
: : → Pietro:價值觀問題? 到九月其實感覺不夠久 04/16 08:38
: : 我覺得以幼稚園來說至少要一年的時間,才有辦法更換場所經營。
: : 畢竟要考量安全、消防、逃生動線等,其實是很麻煩的。
: : 推 buddhanature:相當同意u大所言。教會的問題就是親疏不平等的愛, 04/16 15:35
: : → buddhanature:然後自己稱正稱義,又稱宣揚福音有其必須之惡。 04/16 15:36
: : → buddhanature:不過這些自以為義卻行邪事的,都是可憐的人 04/16 15:37
: : 推 chaoyu:看來您沒仔細看就評論了 04/16 16:49
: : 推 chaoyu:1靈糧堂已經同意延緩創校計劃,給房客一年半多的時間 04/16 16:53
: : 推 chaoyu:來作準備。於情於理於法,都站得住腳了。 04/16 16:54
: : 推 chaoyu:建議您看一下靈糧堂的聲明後,再行評論。 04/16 16:56
: : 推 chaoyu:我十分同意教會的標準要比別人高,但是請告訴我, 04/16 17:00
: : 推 chaoyu:在這個事件中,靈糧堂要負責幫忙舊房客找新房嗎? 04/16 17:02
: : 我其實看完了,從那文中沒有得到你所謂合乎情理法的描述就是。
: 本系列串第一篇就貼了。您不看我也沒辦法。
: 好吧,我再貼一次,希望我這次不是在浪費時間。
: http://www.church611.org/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1236
我剛剛好像浪費了十幾分鐘。
: --
: 本堂原計劃今年九月開課,因顧念該校現有學生,本堂的辦學計劃已被逼延至明年九月。
: --
這句話代表是靈糧堂受到的損害,倒是跟情理法沒什麼關係。
我看不出可以代表什麼咧。
: : 另外我好像沒說誰站的住腳?你說的我都沒說過耶?你是不是哪裡搞錯了?
: :
: 抱歉了,因為您也提出了一堆我沒說過的話,
: 所以就讓我這樣回您的文啦。
我本來就沒說是你說的==(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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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uka123ily (122.116.176.205), 04/16/2014 21:20:06
我好像不是回應你的文章,不過你問了我就來回答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