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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跟夏蟲是不可以語冰的。 ※ 引述《chaoyu (愛上魯益師)》之銘言: : 為了更聚焦事件本身, : 與本事件無關的文字,恕我移除了~ : : 那我得說,即便是依據法律,也沒有所謂的一刀兩斷。 : 根據法律? 為什麼根據法律,沒有所謂的一刀兩斷? : 根據法律,約滿走人,可是天經地義。 : 您說得振振有詞,敢問是根據哪一條法律? 所以對你來說合法就是合理? 那我是不是可以在板規及本地法律容許的情況之下,不停地批評台北靈糧堂系對 幼教缺乏承擔,又或是其它教會對靈糧堂的批評? : : 自然得依據證據或事實(有這東西?)作為爭執。 : 證據? 事實? 不是都在眼前了嗎? : 有更新的證據和事實,請提出。 : 沒有的話,我們也只能就以現在已知的事實作為依據。 : : 你自己誤解我推文做的解釋,不是不續約就沒有法律問題。 : 對不起,就算是我誤解吧。 : 那請你說清楚,有何法律問題。 : 如果你不說清楚有甚麼法律問題,討論永遠沒有交集。 : 你說得言之鑿鑿,但我一問就打迷糊仗..... 好啊,當然沒法律問題。 那你知不知道香港究竟有多少人願意送子女往根本沒有學校承認為可拿同宗教+5分的 靈糧堂幼稚園?(連恩福堂也不太願意和他們玩一塊,台靈在香港是一直被其它教會孤立) 知不知道這些學生需要再找學校? 知不知道附近很可能沒有適合辦學的地方? 知不知道為讓靈糧堂辦學,整個地區的幼稚園就得開會去討論大家未來得多收多少人, 以免有小朋友沒幼稚園可讀? 就只是滿足他們辦學的野心,卻要一大堆人折騰,及以為上岸的家長被無端打下水, 還好意思說自己已經很大量。 對啊,靈糧堂沒有犯下任何一條法例。 但就和絕對沒有放火的田生地產一樣, 對不配合他們鴻圖大計的人,涼薄得令人心寒。 可是,香港沒有法例對付無恥之徒。 我們還不能保證他們會不會為加速該校撤出的速度而「搞大龍鳳」, 將這所幼稚園當成耶利哥城般,三不兩時就巡遊七圈然後用力吹Vuvuzela... : : 不過,我也沒說是靈糧堂有問題耶? : 所以,你認為靈糧堂沒問題? : 迷糊仗又來了..... : 你到底要不要討論? : 不把你的立論說清楚,我們怎麼討論? : : 我看完以後,還是不覺得有提到任何我所謂的可斟酌之處。 : : 也就是無提及靈糧堂對於原本的幼稚園經營到底有多少協助。 : : 那我說重一點,低於市價的租金,個人不認為是種協助,而是協商的條件。 : : (於情於理難以服人) : : 而破局後到底有多少時間可以遷移併維持原本幼稚園之經營,這於聲明內一點都不清楚。 : : (於法是否相符仍有待商榷) : 所以說,你是認為,靈糧堂有責任幫舊房客找新房, : 並且有義務讓他繼續經營? : 我的理解對嗎? 你是在偷換問題。 根本的問題是,為甚麼靈糧堂有錢就比其它人有優先權辦學。 (也別說他們可以找地方了,你來香港找給我看。) 是不是因為香港的幼教並非中央統籌,所以就讓燒錢插旗變得合理地堂而皇之? : : 同上 : 我的理解似乎是對了。 : : 我得說,例如靈糧堂老是要別人守貞,一夫一妻,不然就是不道德。 : : 或者覺得別人對教會都不夠寬恕,教會干預他人的自由應該被尊重, : 你是說,靈糧堂有針對某人沒守貞加以譴責? : 或是誰有小三大加韃伐? : 沒有吧。 : 頂多只是說 "我們應該這樣作" 吧? : : 但卻沒有忍受他人於民事案件上主張的道德標準的義務,這就我所謂「超」道德標準。 : 容我再確認一次: : 您不認為,靈糧堂給予一年半緩衝,已經是展現誠意? : 您認為,唯有幫忙舊房客找房,並且幫他繼續經營, : 才算 "符合道德標準"? : 這是本次事件的問題核心。 問題核心是靈糧堂「有錢就大晒」。 : : 例如干涉他人時會說,他們的道德標準是美德。 : : 但是別人說你們不是應該以道德自居,又說以法律為依據? 我個人是認為很錯亂。 : 靈糧堂有說 "以法律為依據" 嗎? : 如果沒有,是不是您自己想太多呢? : 請再想想,他們是如此不顧道德嗎? : 我個人認為,一年半已經夠誠意了。 : 以下是你自己講過的話: 對了,Chaoyu想找工作嗎? 相信香港的梁美芬議員,看到一位如此賣力偷換概念, 以將教會恃財凌人說成「基本權益」的辯者,亦會另眼相看。 工作簽證方面就別擔心,你這種話術,不就是香港所缺乏的? 最少在靈糧堂圈子外,除了某幾位「凡是對中國有害的就必加擁護」的熱血系人馬外, 根本沒有人支持或為靈糧堂作任何辯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73.55.10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397666249.A.03C.html
sitifan: bj4 04/18 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