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CHb68: 不知你的「罪與死所苦」是什麼情形?可否詳細闡述? 09/17 11:04
推 march501: 立約並不代表你一定要委身在受洗的教會。有些人因為搬家 09/17 12:52
→ march501: 轉業,或為配合家庭生活的因素,而換教會,服事其他教會 09/17 12:52
→ march501: 或者個人因素所以沒有辦法繼續在原教會服事,這都是正常 09/17 12:53
→ march501: 的,立約是上帝與你之間的關係,而不是特定教會或牧者 09/17 12:53
→ worldrr: 感謝您熱心回覆 09/17 13:20
→ worldrr: 羅馬人書第七章 律法使人知罪 良心與情欲交戰 頗有同感 09/17 13:30
: 【羅七19】「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
: 【羅七20】「若我去作所不願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作的。」
: 【羅七21】「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
: 【羅七23】「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
: 犯罪的律。」
: 【羅七24】「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 【羅七25】「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神的
: 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 我雖然已經信了耶穌信了上帝 但好像尚未領受這份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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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音的核心就是:
【罪】─【十字架】─【因信稱義】
罪是什麼?到底什麼罪?
說謊嗎?是!姦淫嗎?殺人嗎?是!(無論實際行動或思想都是)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太 5:28)
『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約一 3:15)
連 思 想 上 都 是 , 這就是上帝對罪的標準。
羅馬書也提到,每個人都有是非之心,
上帝就照這個良心來追討每一個人的罪,
沒有人敢說:我從來都沒違背良心過。
『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
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羅 2:15)
***上述這些主動性的罪,就叫人無可推諉了,但還有另一個面向的罪***
也就是:不遵守上帝的命令。
耶穌說:
約16:8 他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
約16:9 為罪,是因他們不信我;
約17:3 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
我知道很多人不喜歡聽,但這卻是個令人感到錯愕的真理,
不信耶穌基督是最大的罪,不信的同時罪也被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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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就是上帝對罪的終極標準,
面對第一種主動性的罪之標準,有誰能在上帝面前強嘴他沒犯過罪?
然而也就因為人先干犯了上帝的命令,喪失了原有的真理的仁義和聖潔,
於是我們只能不斷犯罪,我們想脫離汙穢卻無能為力啊!!
上帝因他的恩典與憐憫,差派祂的獨生子耶穌基督來到世上,
耶穌基督就在【十字架】上擔當世人的罪孽,
使信靠祂的人就算為他的義,
在上帝面前是個披上耶穌基督義袍的義人~【因信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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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上述的聖經教導後,才能用這段經文作為總結:
『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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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雖然已經信了耶穌信了上帝 但好像尚未領受這份救贖......
你如果都了解這些了,也信靠耶穌基督並上帝了,
且你這句話:「但好像尚未領受這份救贖......」
通常會懷疑自己是不是得救的,通常比較不用擔心自己是不是沒有領受到救贖,
若你再不放心,你可以用公認的信經來檢驗自己的信仰:
《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亞他拿修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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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taonlys: 推一下 09/17 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