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bbit37979 (Cloud)
看板Christianity
標題Re: 言教?身教?
時間Sun Sep 21 23:47:55 2014
※ 引述《BPM88 (BPM)》之銘言:
: 其實也沒這麼複雜,不過拿來嚇傻那些沒事引一堆聖經經文打泥巴戰的倒是不錯。
我覺得聖經是基督徒"唯一"必需順從的準則,因為這是神啟示人應當要信的真理及對神
對人應當盡的本份
: 只不過從基督教跨入佛教,神、罪的定義要再更擴展:
: <def>
: 神:能夠容納一切的集體潛意識,在此集體潛意識要用最嚴格的程度解釋,
: "至少"包含所有物質(無機質、植物、動物、人類)。
所有的物質皆是神無中生有所創造的,沒有物質時間的時候就有了神,祂是遠超過
你所謂的"集體潛意識",是我這個受造物完全在有限的理性和邏輯上完全無法測度的,
事實上,我怎能憑著自己就能探究神的本質呢?(約伯記11:7)(詩篇90:2) 我連對自己本質的認識都是模模糊糊
唯有神才能見證祂自己的存在(出埃及記3:14),我也只能依靠祂所啟示的部分認識祂
(提摩太後書3:16),所以我必須甘心樂意接受神給我認識祂的限制,唯獨在祂的話語中
尋求關於神本質的答案
神性不在受造物中,神性是充滿在天地之間(以賽亞書66:1)
: well, 當作自然神來看是勉強可以的,但其實不是,但原因先不論。
: 罪:人與神主客觀分立的狀態,但假定神的定義改變,在此要有新的體悟,
: 就是「面對集體潛意識前,維護自己個體意識的執著」。
: 至於愛,依舊是罪的相反。
罪的定義:1.凡不遵守(不行神的吩咐) 2.違背神(作神禁止的事)都是罪(約翰1書3:4)
神的愛,已經有人用雅各書來做分享了,我也覺得是如此,但是我否認愛跟罪是相反的
因為這樣就我的想法好像是在說愛可以跟罪抵銷,
這樣的角度可能會變成
1.功德論(以愛行事積功德抵罪)
2.善惡二元論(宇宙中有兩個全能者,一個善一個惡,但彼此又拿對方沒辦法,但這又是矛盾
的地方,彼此相抗衡還可以被稱為全能者嗎?)
3.神因為愛可以忽略罪,因為神的愛"抵消了"罪的量還有剩
(然而神必不以有罪為無罪,必會追討罪債,自父及子直至三四代)
神的愛是遠超越罪的,因為犯罪的是我,按照神的公義我理應當直接下地獄,但祂
卻給我一個新的心,以祂聖潔的律法指引我,讓我知道自己在身體及靈魂上的汙穢
(如果套用佛家的說法,即是放下執著,我看到的反而會是一個骯髒無法潔淨的靈魂,法利
賽人就是如此,在外表看來很敬虔,很放下我執,很明心見性,但在神眼中看來卻是粉飾的
墳墓(馬太23:27)),且護理我,使我在自我否定的狀態中(悔改)不至於滅亡,
反而渴望祂的救恩,不願再躲閉祂的面(創3:8),而是被祂吸引來就光(約3:20),
這光就是父獨生子的榮光(約1:14)
: ---
: 基本假設是:
: 自己個體意識是在出生時被神賦予的,所以在個體的直接客體(即身體)滅亡後,
: 自己的個體意識又要被神收回。聖經也說:「你們是神,是至高者的兒子」。(詩篇)
靈魂和身體是神所賦予的,但靈魂並不會被神收回,聖經多處提到末後審判在於此?
神啟示了三種生命特徵,1.全能者(沒有開始也沒有結束) 2.人(有開始沒有結束)
3.人以外地上的活物(有開始有結束)=>這才是"死了如燈滅"
"你們是神,是至高者的兒子",(詩篇82:6)這是在說明上位的審判官長或是統治者者
,(神是對這類官長的尊稱)皆是由神所任命的(但以理4:17),是神的代理,
卻不奉行神的律法,不好行公義;所以你引用的這一段我不太知道你想表達的是甚麼
意思
: ---
: 大致是如此,所以佛教和基督教的共通目的還是:「使人離罪愛神。」
基督教是"神使人離罪愛神",因為若不是神重生人的心,人是根本不會尋求神
佛教應該就不是這樣了
: 方法論上:
: 基督教比較符合人性,因為有一個假定的虛擬神,和自利動機(得救),信的人就多;
看看自己的身體,難道說這是機率或是偶然下才出現的嗎?
若是神不重生人的心,使人開眼看見,人怎麼能夠知道救恩的價值呢?(以賽亞6:10)
事實上,我若不被重生,我就會像以掃一樣,在外面疲勞奔波一天後,寧願為了喝一碗
美味的湯,為了想要品嘗這樣的"小確幸"而出賣無價的救恩
*小確幸:這一詞是出自村上春樹的著作,就村上本人的例子而言是
"耐著性子激烈運動後,來杯冰涼啤酒的感覺"
: 佛教則直接探討個體的內在世界,少了假定的虛擬神,優點是更能認識自己執著的原因,
: 亦即,佛教對「主客觀合一/對立的狀態」切分出無限多種等級,並提供技術支援,
: 只是缺點就是研究和實踐的時間很長。
: 雖然一樣是要追求主客體關係的消除,連帶離去人世苦海,
: 但我們仍要注意不同的動機追求相同的目的這點,這是基督教與佛教對立處的根源,
: 枝枝節節,不談。
: ---
: 神的定義依舊是個困難的問題,
: 但在我看來:「神就在任何讓你放下執著的事情裡面」。
我只能說,想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佛教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但是
聖經非常清楚地說明這樣的下場是甚麼,最明顯的就是巴別塔的案例,那些人按照自己的
意思來就近神,最後的下場就是神在巴別塔的倒塌和那些人的滅亡上彰顯了祂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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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luebrown: 我看不出來按自己的意思近神,和按自己的意思近聖經的 09/22 00:39
→ bluebrown: 差別. 都是按自己的意思耶? 09/22 00:39
→ OnlyJun17: 自己的意思=老我??????????????? 09/22 05:12
→ OnlyJun17: 可每人自行曲解???????????/ 09/22 05:12
→ XSZX: 聖經?別逗了!聖經告訴你的第三件事就是即使在神所祝福的伊 09/22 06:11
→ XSZX: 甸園裡,即使親身感受神的威嚴與愛,人照樣會背叛神... 09/22 06:13
→ XSZX: 除非你能證實所有經手聖經傳超與判別真偽的人都在比伊甸更受 09/22 06:14
→ XSZX: 神的保護,都比亞當更受神的恩寵,否則聖經就絕對不會只是神 09/22 06:16
→ XSZX: 啟示人應當要信的真理及對神對人應當盡的本份,更會有魔鬼的 09/22 06:18
→ XSZX: 呢喃在其中,必需順從聖經?你只會遠離神、走向魔鬼而已.... 09/22 06:19
→ neohippie: 人家純基要福音派的啦 09/22 07:59
推 neohippie: 推原Po解釋小確幸的由來 09/22 08:04
→ sCHb68: 可每人自行曲解?這正是後現代詮釋學的虛妄理論。 09/22 11:28
→ sCHb68: 所以「可每人自行曲解」這句話也是正在曲解別人? 09/22 11:28
→ sCHb68: 如:一個人看老鼠藥說明,應該不會把它曲解為可以吃。 09/22 11:33
→ sCHb68: XS大的「除非...」剛好就是稱為神的默示, 09/22 11:42
→ sCHb68: 上帝都能創造你並許可你在這邊質疑祂的聖經, 09/22 11:43
→ sCHb68: 為何上帝不能保守、默示先知與使徒寫下當信的真理? 09/22 11:43
→ BPM88: 基督徒的解經權限真大,連神字都能有多種解讀和隱喻。 09/22 12:58
→ BPM88: 另感覺sCH大越來越像薩皇囉… 09/22 13:00
→ sCHb68: HaHa,「像就不是 "是" ,是就不必 "像" 」。 09/22 13:37
→ XSZX: 如果上帝保守、默示先知與使徒寫下當信的真理,為何祂沒保護 09/22 16:21
→ XSZX: 亞當躲過魔鬼的誘惑? 09/22 16:21
→ XSZX: 還有我不是質疑「上帝的聖經」,我質疑「人的聖經」... 09/22 16:22
→ XSZX: 不要把任何人當成上帝,不管他是教皇、主教、神父還是牧師 09/22 16:24
→ XSZX: 也不管他在傳道還是寫了聖經都一樣,人就是只是人而已,一個 09/22 16:26
→ XSZX: 即是在神的樂園裡、神的注視下還是會犯錯的人而已,無論他說 09/22 16:27
→ XSZX: 的是什麼,他又寫了什麼,都是需要被質疑與檢驗的.... 09/22 16:28
→ XSZX: 上帝給了人類生命,怎麼度過人生由人自己決定;上帝告訴人類 09/22 16:29
→ XSZX: 一些真理,要不要在其中加入謊言也是由人類自己決定;上帝給 09/22 16:31
→ XSZX: 出救贖的機會,要不要把握還是由人自己決定.... 09/22 16:31
→ XSZX: 霸道嗜殺的不是上帝,是想在祂的信仰裡謀取利益的人類.... 09/22 16:32
→ bluebrown: 「按自己的意思」→「每個人自行曲解」 被詮釋了耶XDD 09/22 1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