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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ediashow008 (大衛)》之銘言: : 教義和聖約20:28。父、子和聖靈是一位神。 : 自從教會教導了三位三體的教義後,這句話一直 困擾著某些後期聖徒。約瑟‧斐亭‧斯密會長說 明以下兩種觀念都是正確的,他說:「無價珍珠 及教義和聖約中所記載的,對我們來說只有一位 神的概念〔見摩西書1:6;馬可福音12:32〕是 完全真實的。正確的翻譯,這裡的神是指神組而 言,因為神組是由父、子和聖靈所組成。這個神 組主領我們。對我們、世上的居民來說,祂們三 位就構成了惟一的神、或神組。除祂們之外,別 無 其 他 的 神 〔 見 哥 林 多 前 書 8 : 5 - 6 〕。 雖 然 約 瑟 ‧ 斯密曾教導過除祂們之外可能還有其他的神, : 但我們只順從這一神組的指導,隸屬於他們的 權柄之下。我們並不從屬於任何其他的神組。 : 這段解釋的很清楚。 上帝的口吻是:『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魔鬼的口吻:『你們不一定死』。 上帝的口吻是:『除我以外,不能有別的神』, 魔鬼的口吻是:『或許有其他神..但我們只順從這一神組...』 魔鬼:『有可能死也有可能不會死;我們只有一個神,但是或許有其他神...』。 : 教義和聖約20:30。我們如何能「稱義」? : 布司‧麥康基長老給稱義下了這樣一個定義: 「為了得救、超升,人們必須遵守一切誓約、合 約、合同、義務、誓言、誓詞、履行、聯繫、聯 合或期望(教約132:7)。而且這些都必須在正 義中訂立、執行,聖靈才能證實配得救恩的人所 做的一切。......一項為靈所證實的行為,就是由 神聖之靈所印證的。換句話說,由聖靈所同意、 贊同。稱義的律法是主在福音中所制定的律法, 用來確使所有的教儀都能於地上及天上被捆綁。 所以不至有人不勞而獲就得到祝福,增加了他來 : 生的地位及榮耀。 「正如其他的救恩教義一樣,惟有藉著基督 : 的贖罪犧牲以及個人正義的生活,稱義的律法才 有效」(Mormon Doctrine, 第408頁)。 : 大家早阿~ -- 是的,我就是那個不信神的薩德先生,帥氣又迷人的反派角色。 請問有誰比我更不信神好讓我能聆聽他的教誨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162.1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12261985.A.0E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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