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eamax: 談論型式的自由與否應該要連帶討論起因10/07 14:44
推 teamax: 是否出於歧視或威權10/07 14:46
→ teamax: 不然你去發表一篇崇尚男性威權的文章看看10/07 14:47
尼采:
「女人是貓、鳥、頂多是母牛」這種?
我想反對同性戀跟主張異性戀威權是兩
回事,應分開來看。
推 teamax: 道德主觀,但是以宗教為背景套用在非教友上算對或錯?10/07 14:49
→ teamax: 當我們討論到同婚和離婚時,來自反方的看法多半是否定的10/07 14:51
→ teamax: 但我卻從為聽說有人要辦反離婚大遊行10/07 14:51
推 teamax: 還在版上聽到對於離婚方面以視為失敗為理由放棄反離婚10/07 14:54
推 teamax: 但從客觀上來看,宗教方將同婚(少數人)視為洪水猛獸10/07 14:55
→ teamax: 卻將離婚(多數人)輕輕帶過10/07 14:56
→ teamax: 以舉著“護家”旗子的反方來說不是應該更反對離婚嗎?10/07 14:57
我覺得那只是口號而已,
因為打著革命的口號在反革命也不是
沒有,說進步的可能是退步,說民主
的可能是獨裁。口號歸口號,實質的
反同性戀就是反同性戀嘛。
而且離婚,聖經又沒說不行,聖經只
要程序是對的就可行。我只是說明基
督教的立場。
推 teamax: 到底將離婚視為不可改變的事實或藉口反對同婚哪個是事實10/07 14:59
→ ayuperfect: 或許就是人總是自私的吧10/07 15:06
→ ayuperfect: 禁止同性結婚不會影響異性戀的自己,便樂意反同性結婚10/07 15:07
→ ayuperfect: 禁止離婚就麻煩大了,所以...10/07 15:08
→ ayuperfect: 不過我覺得有些婚姻還是離一離,比勉強維持好10/07 15:10
→ ayuperfect: 例如家暴或其它傷人/敗家行為之類..10/07 15:12
→ ayuperfect: 換句話說,逼同性戀轉變或壓抑性向似乎也不一定比較好10/07 15:13
推 xxx83221: 我不懂 反對同性伴侶結婚於他們而言不就是束縛嗎 10/07 15:55
推 teamax: 既然口號歸口號,教條歸教條 10/07 16:03
→ teamax: 那為何只有同志婚姻這塊上街頭呢 ?10/07 16:04
這很難理解嗎?
我反大埔,因為我覺得天賜良機很
賤,但我不支持佔領立法院。每個
人都有自己敏感的或覺得一定要挺
身而出的議題,更不是每一件你覺
得對的對其他人也一樣。
我覺得上街頭的基督徒並不代表全
部基督徒啊。參加者覺得這議題很
值得上街頭,這並不代表其他人都
認同啊。
→ bluebrown: 意思是雖然你主張「個人道德觀不應該約束他人」,但若10/07 16:14
→ bluebrown: 實際上發生約束情事,你也不會太過在意?10/07 16:15
看議題啊。
※ 編輯: MarquisSADE (39.10.16.237), 10/07/2014 16:42:29
推 teamax: 若解釋為個人意志的選擇性的接受某方面的道德那就不難理 10/07 17:24
→ teamax: 解了 10/07 17:24
→ teamax: 但問題在於大張旗鼓的以道德高低檢討同婚10/07 17:25
→ teamax: 在自身是否有妥善遵守教條卻以個人選擇解釋10/07 17:26
→ teamax: 這是一種雙面標準10/07 17:26
推 teamax: 以道德這種高標準檢驗反對的目標10/07 17:28
推 teamax: 但對於質疑的聲音卻以法律保障這低標護航10/07 17:30
不太懂你說的,有例子好說明嗎?
※ 編輯: MarquisSADE (39.10.16.237), 10/07/2014 17:43:26
→ sCHb68: 所以t大是說,例如有:「教條A」跟「教條B」, 10/07 18:28
→ sCHb68: 以個人選擇並護航A然後高度檢驗反對B, 10/07 18:29
→ sCHb68: 都是教條,卻雙面標準對待之,是嗎? 10/07 18:29
→ sCHb68: 那t大的教條A跟教條B是「離婚」跟「同婚」嗎? 10/07 18:29
→ teamax: 如樓上所說,但是都老梗了,實在很懶的談 10/07 18:29
→ teamax: 我也希望反方友新點的理由,至少不會這麼無聊 10/07 18:31
→ neohippie: 可是沒有離婚者會跟你說: 我生下來就是要離婚的 10/07 19:05
→ neohippie: 也沒有離婚者會要求社會不對他們議論 10/07 19:07
→ neohippie: 所以這個不同標準的產生有可能是: 10/07 19:09
→ neohippie: A: 基督徒以某種原因,先發制人的敵對同婚 10/07 19:13
→ neohippie: 或是 10/07 19:13
→ teamax: 那還有其他的,來慢慢看 10/07 19:14
→ neohippie: B: 基督徒的反同婚是對於社會浪潮的被動反應 10/07 19:14
→ neohippie: 如果情況是 A, 那基督徒的不成比例反映就是無禮 10/07 19:15
→ neohippie: 有可能是某種政治或文化上的動機 10/07 19:16
→ neohippie: 如果是B, 是一種被動反應, 那反應的比例取決於 10/07 19:17
推 teamax: 這並沒有生下來就該怎樣的問題 10/07 19:17
→ neohippie: 同性婚姻所帶來社會影響力的大小 10/07 19:17
→ teamax: 談影響力 10/07 19:18
→ teamax: 一定談正負面影響 10/07 19:19
→ neohippie: 如果基督徒是被動反應 10/07 19:19
→ teamax: 有趣的事,公視的節目問到有何負面影響 10/07 19:19
→ neohippie: 那這個反應比例是取決於同婚的社會影響力 10/07 19:20
→ teamax: 公視請去的三個反同大將沒一個說的清的 10/07 19:20
→ neohippie: 而不是基督徒的道德標準差異 10/07 19:20
→ teamax: 不論AB請問哪一個不是基於宗教理念為基礎去執行的 10/07 19:21
→ neohippie: 所以沒有甚麼雙面標準 10/07 19:21
→ teamax: 我發的那篇就有 10/07 19:22
→ neohippie: 很單純的就是被動反應,反應大小取決於社會影響力 10/07 19:22
→ teamax: 在來,不論是否是被動,都是大小眼的不平衡問題 10/07 19:23
→ neohippie: "不論是否被動,都是大小眼"? 請解釋 10/07 19:27
推 teamax: 對於A抱持反對,對B表示贊成,有被動主動的問題嗎? 10/07 19:30
→ neohippie: 如果 A是同婚, B是離婚 那基督徒兩個都反對 10/07 19:32
→ teamax: 被動又不是我砍一刀,受害者基於自衛而奪刀砍我 10/07 19:32
→ neohippie: 被動的反對力道取決於原議題的社會影響力 10/07 19:33
→ teamax: 那我也問一下為何要多年反同婚宣傳,甚至遊行 10/07 19:33
→ teamax: 但我從未聽說有反離婚遊行 10/07 19:33
→ neohippie: 因為沒有支持離婚遊行 10/07 19:34
→ teamax: 要談影響力,不會比限縮女性權益或反對離婚小 10/07 19:34
→ neohippie: 可是有支持同婚遊行 10/07 19:34
→ teamax: 但卻沒有反離婚遊行 10/07 19:34
→ neohippie: 被動反應,無關雙重標準或大小眼 (理論上來說) 10/07 19:35
→ teamax: 請問支持同婚遊行是宗教方進行的嗎? 10/07 19:35
→ teamax: 因為大小眼本來就跟主動被動無關 10/07 19:35
→ teamax: 對於A抱持反對,對B表示贊成,有被動主動的問題嗎? 10/07 19:36
→ neohippie: 沒錯! 根本無關大小眼 10/07 19:36
→ teamax: 宗教方對議題採取大小眼是不爭的事實 10/07 19:36
→ teamax: 並不是從被動與否來看大小眼 10/07 19:37
→ neohippie: 只是有關原議題的社會影響力 10/07 19:37
→ neohippie: 被動反應就會以同等力道反對 10/07 19:37
→ teamax: 而是選擇A否定B本來就是無關主動被動的大小眼 10/07 19:37
→ teamax: 要談影響力,不會比限縮女性權益或反對離婚小 10/07 19:38
→ neohippie: "宗教方對議題採取大小眼是不爭的事實"? 10/07 19:38
→ teamax: 影響的人完全是同婚的數10倍 10/07 19:39
→ neohippie: 我們現在不就在爭論了嗎? 10/07 19:39
→ sCHb68: 是我太孤陋寡聞了嗎? (._.?) 10/07 19:39
→ sCHb68: 不是因為「多元成家法案」才有這個反同婚遊行的嗎? 10/07 19:39
→ neohippie: 社會影響力不是以人數來斷定的,事情沒那麼簡單 10/07 19:40
→ teamax: 根本法起人是宗教方 10/07 19:40
→ teamax: 哪不如來驗證宗教方對同婚的態度與社會影響力成正比 10/07 19:41
→ teamax: 來多一點人討論阿,看反對離婚、限縮女性權益、同婚 10/07 19:42
→ teamax: 哪個影響力大,只有我們這樣不夠熱烈 10/07 19:42
→ neohippie: T大您把太多議題扯在一起了 10/07 19:44
推 teamax: 沒有阿,我只單純選擇A否定B本來就是無關主動被動的大小眼 10/07 19:44
→ neohippie: 先把我們的討論侷限於: 基督徒反同婚是雙重標準 10/07 19:44
→ teamax: 根本沒去討論主動被動 10/07 19:45
→ teamax: 只是同樣舉了宗教方不喜歡的ABC罷了 10/07 19:45
→ neohippie: 所以小弟的解釋是這無關大小眼,是關被動反應 10/07 19:45
→ neohippie: 然後兩個人開始各自表述 XD 10/07 19:46
→ sCHb68: t大應該是認為有反同婚遊行就要有反離婚遊行這樣才公平。 10/07 19:49
推 teamax: 本來就無關主動被動,有人硬要扯一起做灑尿牛丸 10/07 19:51
→ sCHb68: 後就會又有人跳出來說:要有保障女性權益遊行。(?o?) 10/07 19:52
→ sCHb68: 再來又會有人跳出來說要有「反霸凌學童遊行」。(?o?) 10/07 19:53
推 teamax: 有阿,這有問題嗎? 10/07 19:53
→ teamax: 不先談一下,為何要把宗教理念套用在非教友身上嗎sCHb68 10/07 19:54
推 sCHb68: 我說的遊行哪是宗教理念而已,是「社會趨勢暨普世價值」。 10/07 19:56
推 teamax: 我是問你引用創是記的部份 10/07 19:57
→ teamax: 下下篇的 10/07 19:57
→ sCHb68: 沒有「套用」這回事啊, 10/07 19:59
→ sCHb68: 若沒有三一真神的護理,你我在這的對話也沒意義了。 10/07 19:59
→ sCHb68: 主張「反同婚」跟「支持同婚」也沒意義了。 10/07 20:00
推 teamax: 所以還是要以宗教理念套用到非教友身上嘛 10/07 20:01
→ teamax: 我談論是否要套用,卻要我先接受教理(套用) 10/07 20:01
→ sCHb68: 那你就要找找你的知識論是啥囉:你憑什麼知道你知道的? 10/07 20:02
→ teamax: 我就問嘛 10/07 20:02
→ teamax: 那我也只能問,宗教理念去管到非教友方面會不會管太寬 10/07 20:02
→ teamax: 結果你回我說,創世紀就是管這麼寬 10/07 20:03
→ sCHb68: 一個創造天地的上帝如果管不了這麼寬,又會被說自相矛盾耶 10/07 20:05
推 teamax: 但拿宗教方的東西要我接受它就是管這麼寬 10/07 20:06
→ sCHb68: 一個護理萬事的神如果管不了這麼寬,全能又會被拿來攻擊耶 10/07 20:06
→ teamax: 請問我拿另一個宗教說的道理你接不接受? 10/07 20:06
→ teamax: 佛教、道教的神也管蠻寬的也 10/07 20:07
→ sCHb68: 一下子不要上帝管任何事,又要攻擊全能,我才要OMG! 10/07 20:07
→ neohippie: 討論的太廣泛了... 10/07 20:14
→ wcl1617: 在多元成家之前就有真愛聯盟了不是嗎 10/08 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