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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aonlys (564)》之銘言: : : 以宗教理由反對一個法案與否是個人自由 : : 但不代表將自身宗教理念套用在非教友的頭上是一種正確的事 : : 當以道德標準去檢視同志相關法案同時 : : 以法律保障與否當做較低的標準去說明反對的正當性 : : 這種不平等的檢視,真的不要拿出來見笑 : : 什麼佛教不吃肉是否套用全國的爛梗我就不想說了 -- : 說到這種例子 其實我一直有一種疑惑 : 就是說為什麼“宗教理由”是必須被拿出來這樣檢視的呢? : 我的意思是 不管是任何理由 感覺都跟“宗教理由”是同一個等級的 : 沒理由“宗教理由”要被這樣歧視 好像提宗教理由的就低人一等 沒錯!「宗教理由」跟所謂的「倫理道德」、「思想自由」或「言論自由」, 基本上不存在什麼二分法,之間並沒有什麼鴻溝, 也就是說都是建立在同一個預設的中心地位上並沒有什麼不同。 當A主張「反對同婚」,以及, 當B主張「支持同婚」, 想當然而,A、B雙方都認為自己的信念擁有正確性, 其實就是A、B雙方在「倫理」上, 被一種壓力逼迫著去相信「反對同婚」或「支持同婚」,並且去實踐之。 這裡的壓力就是「道德」或「良心」, 非他人外在強迫,而是從自己心深處對自身信念的執著, 因為持守信念並實踐它(倫理)是人類的活動之一, 且此種義務(實踐它)對自身永遠是有效的。 -- : 用我引用的原po的頭兩句話來看 我覺得這兩句話可以透用在任何事情 : 以“XX”理由反對一個反法案與否是個人自由 : 但不代表將自身“XX”理由套用在“不同觀念”的人頭上是一種正確的事 : 不管是支持或反對同婚 支持或反對吸毒 支持或反對援交 甚至是支持或反對殺人 : 我覺得任何理由都是同樣地位的 是呀,不管你對你所贊同的搬出什麼「言論自由」、「思想開放」、 「只要我喜歡有什麼可以」、「管我媽媽嫁給誰」等等、、、 背後都是倫理哲學的三大範疇: (01). 基於對某種倫理道德規範的委身 ------道義論 (02). 滿足自身對於此訴求的期望效果 ------目的論 (03). 對某種信念執著,並相信此信念是正確的,    且被自身的道德或良心所約束,不得不去實踐它 ------自我實現論 「宗教理由」如是! 「言論自由」如是! 「思想開放」如是! 「個人意識抬頭」如是! 「I don't care」如是! -- : 即便有一個人認為可以殺人(因為他認為就算他被殺也無怨無悔 這是公平的) : 憑什麼別人就可以因為自己很注重生命權 : 就將自身“注重生命權”的理由套用在別人身上 : 強迫那些認為大家可以彼此相殺的人接受 還認為這是一種正確的事呢? : 我的意思是 到底有哪些理由是如此高尚 : 高尚到一個極致 是個可以強迫別人接受 並且一定是一種正確的事? : 我認為並沒有這種理由 大家所提出的理由都只是自己認為好的理由而已 : 然後大家各自角力 看可以如何協商出一個自己喜歡的世界 : 所以雖然最近大家對於“宗教理由”百般歧視 : 但我認為這種理由並沒有任何超越之處(沒有高尚到可以歧視其他理由) : 就只是最近大家覺得“自由平等”這種思維比較潮 很多人為這種思維角力 : 然後灌輸大家一種這種思維(當理由)高人一等 可以歧視其他形式的“理由”而已 : 結論就是我反對這種對於“宗教理由”的歧視 : 我仍然要為我自己心目中的理想世界角力 因此無論是「A主張反對同婚」或「B主張支持同婚」, 這兩種信念都預設了一個「倫理價值的判斷」, 當A主張反對同婚,他就在這個倫理義務之下了! 當B主張支持同婚,他就在這個倫理義務之下了! A和B都擁有各自的倫理權利。 因此A和B雙方並無分別, 不要一提到某人用「宗教理由」就認為自己的「言論自由」比較不一樣! 倫理的宣稱都是以上述這種方式預設價值判斷的,真的無差別, 你會認為有差別就真的證明「真的無差別」, 因為你的「有差別」正是一種倫理價值的判斷。 也就是「道義論」、「目的論」以及「自我實現論」導致你的「有差別」判斷。 -- : → wcl1617: 法律上沒有理由平等這回事 10/08 11:52 : → wcl1617: 因為我爽就打人 跟 為了救人而打人,罪行不會相等。 10/08 11:53 : → wcl1617: 宗教理由是個人信仰主觀決定。 10/08 11:54 最後, well,「我爽就打人」跟「為了救人而打人」罪行的確不同, 因為倫理中有「目的論」這個檢驗範疇。 >>宗教理由是個人信仰主觀決定 通常宗教都有經典或教義,個人主觀當然也有, 不過你若想講 "只有" 個人主觀決定,那你可誤會大了! 於是乎,倫理議題上, 「宗教理由」是按著某個規範而訴求的,倫理學上理解也就是:道義論, 所謂的「言論自由」,難道就沒有按照某個規範來訴求嗎? 同樣的這個規範也就是道義論,雙方各有一套自己的道德準則。 那我是不是也能講「言論自由」是根據自己主觀+某個準則決定的? 當然可以, 因為你這句話:「宗教理由是個人信仰主觀決定」, 就是正在做這樣的事不是嗎? -- 說到底非基督徒就是不爽基督徒倫理哲學上第一個判斷準則:「道義論」, 也就是聖經, 因為非基督徒對於聖經的判斷都是不合理、不科學、不XX、、、 這也很好啊,「這樣的判斷」證明你們也正在用知識論或倫理學中的「規範」, 非基督徒的判斷規範就是人文思想、哲學、科學、邏輯實證論等等, 基督徒的判斷規範就是聖經, 所以在理由「形式」上有何不同? 基督徒有基督徒的「宗教理由」, 非基督徒有非基督徒所謂的「言論自由」, 這在形式上到底有何不同呢? 不同的在於內容! 你根據什麼「道義論」內容作為規範? 你根據什麼「目的論」內容作為期望的效果? 你根據什麼「自我實現論」內容作為良好的動機? 而「內容的不同」對立雙方都是如此,這一點又是相同的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46.10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12748651.A.F6E.html
bettis: 你的倫理,別人的人權 10/08 15:14
uka123ily: 宗教自由之所以有別於言論自由的特殊性與歷史意義? 10/08 16:28
uka123ily: 這都還是有差異的 10/08 16:29
MarquisSADE: 我認真看了3分鐘,沒有一行看懂的 10/08 17:45
wcl1617: 法治觀念薄弱0rz 10/08 17:57
bluebrown: 神超越人類的一切 XD 雖說這個「被人所說出來的神」, 10/08 18:08
bluebrown: 我怎麼看都還是很人類 10/08 18:09
BPM88: 快進化成薩德口中的汁男了。 10/08 18:41
wcl1617: 撒旦教的神書明言:不能蓋教堂、不得讀聖經,否則毀家滅 10/08 19:25
wcl1617: 國。 10/08 19:25
wcl1617: 那基督徒該怎麼辦呢? 10/08 19:26
wcl1617: 法律保障基督徒依其教義反對同婚時,也要保障撒旦教徒 10/08 19:29
wcl1617: 當撒旦教發動遊行,要求台灣不得再增加教會數量規模、 10/08 19:31
wcl1617: 不得在市面上隨處可見聖經,難道法律要照辦? 10/08 19:32
wcl1617: 法律保障所有宗教平等,所以法律不依照任何宗教教義製定 10/08 19:34
MarquisSADE: BPM88不要挑撥我們主內弟兄的深切感情好嗎 XD 10/08 19:36
sCHb68: ㄟ( ̄▽ ̄ㄟ) 10/08 20:31
MarquisSADE: 好啦我再看一次就看懂了啦,還滿清楚的! 10/08 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