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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銘言: : 平等=公平?我不認為該如此代換。 : 自由平等說穿了就是一個共同生存(生活)的設計。 : 而當某些人可以擁有權力凌駕他人,那麼就難以確保弱者的生存。 : 當然可以說共同生活是什麼鳥? 誰理這個東西? : 只是當異教徒壓迫基督徒的時候,對方說誰理你的時候,基督徒會怎麼想呢? : 這樣的推論就跟不言自明的自然權利沒啥關係了。 : 平等權只是一種共存的策略規範,大家如此遵守,對大家可能都好而已。 : 同理,基督徒如果堅持有用教義做為政治決定的權利。 : 那同樣的也要設想,自己不總是那個能做決定的群體,這樣可以接受嘛。 : 如果不能接受被異教教義干涉又主張可以用教義干涉他人,豈不是詭異又矛盾。 ~~~~~~~~~~~~~~~~~~~~~~~~~~~~~~~~~~~~~~~~~~~~~~~~~~~~~~~~~~~~~~~~~~~~~~~~ 其實我看來看去,我只能說我理解你在說什麼,但是我覺得你提出的從頭到尾都有問題。 我這樣說好了,我在你的說法裡面看到的是一種對走進死胡同裡的理性的希望。在康德那 裡,我們看到批判理性是如何示範了諸多明確的界線及規範,在你這裡或在你所相信的那 種民主理論看起來只是一種康德式理性的一種推展,也就是說藉由理性劃分出的一種明確 的界線,試圖去規範各個勢力的不得逾越。 但如果缺乏一種『普遍性』的或說『本質性』的原則(譬如真理、自然權利)作為政治模型 裡各區塊衝突的連結物質,就只會推導出一種理性的死胡同,我舉個邏輯哲學論裡的例子 :『2.0211- 如果世界沒有任何實體,那麼一個命題是否有意義就得依賴另外一個命題是 否為真』。 如果你要認為你提出的民主理論有意義,那你就得依賴你所劃定的界線在現實世界裡是否 有可性。如果在你認為你良好的民主理論裡的『他者』真的如你所說的依照你所認為的理 性的規範去行事,那我只能說你的民主理論破產了。因為就連你這位具備良好民主理論知 識的同性戀者都正因為要求婚姻的權利而越過你自己試圖劃定的那條界線,而事實上整個 歷史更都不是一個理性和諧的歷史,歷史給我們的圖像從來都是互相吞噬且極度非理性的 。詭異又矛盾,整個歷史不一直都是以這種步調前進的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44.8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12778558.A.E22.html
uka123ily: 歷史非理性什麼的跟理想型追求有什麼衝突嘛?10/08 22:40
uka123ily: 這就只是民主理論建立的正當性來源而已阿 10/08 22:41
但是看起來就不可行啊。 好啦我知道啦, 譬如你說你想跟林志玲做愛,我在旁邊說:『你這輩子都別想』, 你說這是我的理想不行喔,你可以不要理我啊。但我仍要在你耳邊說:『你休想』 大概就是這樣~
uka123ily: 你可以不接受這套邏輯,但不要不接受又說很民主就是 10/08 22:43
幹嘛, 我可以嘗試理解你認為的民主又理性的理論,但你卻一口咬定的認為我不民主又不理性, 那有這種道理,到底誰比較不能接受公評啊 XD
xiaoa: 民主不是唯一、最佳解,不代表譬如真理、自然權利有絕對的介10/09 00:02
xiaoa: 入空間. 有興趣可以參看我的簽名檔. 10/09 00:03
xiaoa: 歸正題, 民主的重要性在選則的自由, 應該不是理性10/09 00:05
xiaoa: 要從理性得出一件事情的正當性, 絕對需要某種前提假設10/09 00:06
xiaoa: 換句話說,決定理性的民主結果的東西,是前提假設,而非理性.10/09 00:07
xiaoa: 理性扮演的角色是 連結"選擇(立法)"與"期盼(社會樣貌)"10/09 00:11
有趣有趣,我會花點時間會好好想想 ~
xiaoa: btw, 我發現某些板友很喜歡左插一句, 右插一句人身攻擊的話 10/09 00:14
xiaoa: PS:我說的使用人身攻擊的謬誤,不是罵人白癡這類的人身攻擊10/09 00:16
『白癡』是簡化不必要且繁瑣的溝通,又能直接表明自己的反對立場。 如果把它當成一種成語的概念不是很好嗎 XD ※ 編輯: MarquisSADE (218.161.53.148), 10/09/2014 12:34:38
juicelover: 只有我發現這版剩下的是辯解。而不是信念嗎 10/09 12:42
余豈好辯哉,余不得以也~
sCHb68: 這裡的『理性』指的是像柏拉圖這樣的理性主義嗎?10/09 12:48
我反對的是更為跛腳的理性主義。 傳統的理性主義有一種形上學陰影, 譬如柏拉圖、笛卡兒、萊布尼茲那種 認為理性是是找到真理的途徑。 我認為如果去除掉這種鬼魅般的陰影 的理性,就像我們拒絕這種鬼魅般的 關於「自然權利、真理」的介入到我 們的民主理論中,那這種民主理論是 跛腳的。譬如說主權在我這個概念只 是更必須要接受當我的自由跟你的自 由相抵觸時,沒有任何一方有權利聲 稱他的自由為真而我的自由為假,大 家就更應該接受數人頭的遊戲規則, 因為這才符合這種跛腳理性的要求。 ※ 編輯: MarquisSADE (27.244.41.109), 10/09/2014 13:20:19
sCHb68: 這豈不是類似巴特『全然他者』觀念的理性? 10/09 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