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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evenjobs (乒乓兵)》之銘言: : 大家好: : 我常私下將希伯來民族三祖 亞伯拉罕 以撒 雅各與 : 中華民族文明奠基朝代周代三祖 姬昌 姬發 姬旦 : 發現亞伯拉罕三人跟文武周公相比 真的遜太多了 : 以立德立功立言的角度來看 周朝三祖遠勝希伯來三祖 : 為何在上帝眼中 稱亞伯拉罕為義的呢? : ===================================== :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1152211.html : 聖經,是不會矛盾的。 : 會覺得矛盾,是因我們對聖經不夠瞭解。 : 雅各書上,不斷出現『因行為稱義』的觀念,乍看之下,這和羅馬書上『因信稱義』的觀 : 念不同。 : 基督教主張的,是『因信稱義』,絕非『因行為稱義』(這點千萬別忘了)。 : 在早期教會歷史上,羅馬書很早就被眾教會視為正典(不是一間教會,不是少數人,而 : 是多數人)。 : 反而,雅各書是比較晚,才被眾教會接納為正典的。 : 為什麼? : 很簡單,羅馬書『因信稱義』的觀念,才是符合全部新舊約的觀念,『字面上』的『因 : 行為稱義』(做功德),則違反聖經觀念。 : 請記住,聖經絕無主張作功德可得救,相反的,聖經不斷強調,做功德絕不能得救。 : 那麼,後來雅各書『因行為稱義』為何會被接納? : 因為,教父們發現,同樣是『稱義』,羅馬書和雅各書的定義是不同的。 : 羅馬書所指的『稱義』,是指『地位上,身份上』。 : 雅各書所指的『稱義』,是指『生活上』,類似我們現今『成聖』的觀念。 : 雅各書的『稱義』,絕不能用『地位上,身份上』來定義,否則,會與羅馬書彼此矛盾 : ,也與全本聖經觀念彼此矛盾。 : 如果沒先搞清楚這兩者的不同,很容易解經發生偏差。 : 因為雅各書上的稱義,定義與羅馬書不同,所以,這二種稱義,彼此無矛盾之處,而且 : 可以互補不足,因此,後來雅各書也被接納為正典。 : 換言之,雅各書的『因行為稱義』,不是說我們透過行為,可以得到稱義的身份及地位 : 。雅各書的因行為稱義,和一般宗教的因行為稱義,絕不一樣。 : 但是,常常,我們常沒先搞清楚羅馬書的『稱義』,和雅各書的『稱義』,定義上的不 : 同之處,結果,便會誤解了經文的意義。 : 在談到『身份』時,明明應該用羅馬書的『因信稱義』經文來解釋,卻誤用成雅各書的 : 『因行為稱義』的經文來解釋,這樣當然會造成錯誤觀念。 : 所以,在談『身份與地位』時,請千萬不要用雅各書經文,因為,那些經文不是用在身 : 份與地位上的討論。 : 同樣的,在做『成聖』的討論時,羅馬書的經文也不是用在此種時候。 : 在清楚二種『稱義』的不同之處後,再回去讀羅馬書與雅各書,大家一定能更清楚的讀 : 懂這些經文。聖經,是不會矛盾的。會覺得矛盾,是因我們對聖經不夠瞭解。 : (小小羊) 抱歉 你這文章的觀念也是錯的 羅馬書所指的『稱義』,是指『地位上,身份上』。 雅各書所指的『稱義』,是指『生活上』,類似我們現今『成聖』的觀念。 雅各書的『稱義』,絕不能用『地位上,身份上』來定義,否則,會與羅馬書彼此矛盾 ,也與全本聖經觀念彼此矛盾。 雅客書跟羅馬書沒有矛盾 問題是出在解讀的人 這點看法倒是沒錯 會出問題 是因為人將 守律法行為(遵守法律) 跟好行為 善行德行 完全混為一談 聖經上指責的行為 都是指猶太人想靠守律法稱義 故無時無刻強調 要守各樣法律規條 守住法律規定出來的形式 就算是守住律法 就能是義人 但經上說 律法是為不義的事而設立的 只叫人不要去做壞事 (是最低的道德要求) 提摩太前書 1:8 我們知道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 提摩太前書 1:9 因為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乃是為不法和不服的, 不虔誠和犯罪的,不聖潔和戀世俗的,弒父母和殺人的, 提摩太前書 1:10 行淫和親男色的,搶人口和說謊話的,並起假誓的, 或是為別樣敵正道的事設立的。 (如同版規為是閙版的人設立的 不是為乖乖會自律遵守的人而設立的) 守法律最多 因此而活著 (好好生活) 如此而己 律法上的義 也就是那更重的事 馬太福音 23:23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 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 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 。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 真正的義 不是靠遵守表面的法規法條 就能得的 聖經指責的是光有表面守律法行為 裡面卻裝滿各樣不義 算計 而善行 反而是神所要我們去行的 是聖經鼓勵的 歌林多後書 9:8 神能將各樣的恩惠多多的加給你們,使你們凡事常常充足, 能多行各樣善事。 提摩太後書 3:16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或作:凡神所默示的聖經), 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 提摩太後書 3:17 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與主耶穌基督連結 多結義的果子給神 (不結的就砍下燒掉) 加拉太書 5:22 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 所以不要再把 守法律行為 跟 善行德行混為一談了 聖經指責的是猶太人光做法律上要求的表面功夫 反而失去律法上真正該行的善行 憐憫 信實 而只有不義 信 有 效法 意願 追隨 的成份在裡面 我們願如 亞伯拉罕走主的道 一生交托給上帝 所以上主也為我們負責 神以這樣如同亞伯拉罕的信 算我們為義 所以我們講愛 主所傳的道就是愛 也是真正律法的實體 (愛就完全滿足律法對義的要求) 而 信 不是指膚淺的 相信 (相信這只是一個客觀的事實認定 卻跟人本身無關) (但現今教會大部份卻只會強調這個相信的信) 雅客書就是在反駁這個膚淺的 相信的信 只會說信神卻沒有愛只會空談 而沒有內容(靈魂) 各樣善行反而是結出聖靈果子所需的養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114.4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13010313.A.239.html
saniblue: 請教一下"搶人口"是什麼意思? 10/11 14:55
拐賣人口
sCHb68: 是的,羅馬書跟雅各書不矛盾。但是, 10/11 15:05
sCHb68: 我看不出『單靠』守律法得救跟『單靠』善行得救有何不同。 10/11 15:05
守律法是義務內本該做 善行是義務外自發去行的 前者做了也無可誇 後者是神喜悅的
sCHb68: 得救就是:藉著信領受恩典重生稱義,忽略這個,想「『單靠 10/11 15:05
sCHb68: 』守律法或做善行稱義」有何不同? 10/11 15:06
sCHb68: 都還是在建立『自己的義』,不肯領受基督歸算的義。 10/11 15:07
sCHb68: 原PO的善行定義已經是稱義後結聖靈的果子了, 10/11 15:10
sCHb68: 小小羊文章說的是『建立自己的義』無論是守律法和做善行。 10/11 15:10
無論守律或多棒的善行 都不能抵消過去自己曾犯過的(錯)罪 所以仍然都要靠著信(恩典)得救 而主最終是要將稗子跟麥子 山羊跟綿羊分別出來 最終悔改(改變)有結出果子的才能得救 (不是所有受過洗 只會喊主呀主呀的人都能得救)
sCHb68: 我了解原PO大意思,但會結果子也是神的恩典。 10/11 15:19
各樣的教導都寫在聖經裡了 知(道) 而會不會去行 就看你個人了 羅馬書 2:13 (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不是知道的人為義 而是真正行出來(生活中)的人稱義
csss22221041: 可見時代不同,對信準則角度也不ㄧ樣。 10/11 15:34
真理從沒變過
UIOP7945: 這篇的觀念錯在哪呢? 和S大的論述似乎無衝突... 10/11 17:49
stevenjobs: 主內的討論都是很好的 :) 最討厭外道魚目混珠 10/11 18:21
neohippie: 看完還是不了解兩篇的衝突點在哪。大意差不多阿 10/11 20:41
內容是完全不一樣的東西 分不出那裡不同 那應該是平常對福音沒有花時間和心思探究過
UIOP7945: 是的 小的資質駑鈍 不屬靈又不長進 懇請大大開示 =_=+ 10/11 21:24
UIOP7945: 到底是原PO觀念錯還是 觀念對只是切入點不同.. 10/11 21:29
那文章將雅客書跟羅馬書 分成一個強調行為稱義 一個講因信稱義 這樣分 本身就是對因信稱義不了解 二個都是在講因信稱義 雅客呼應因信稱義內涵 將其精神定義明確 人是因信心稱義 如同亞伯拉罕的信的表現 而不是徒具毫無作為的相信某事而稱義
neohippie: 我懂Spring大說善行與守法律的區分,可是前面板友發言 10/11 21:55
neohippie: 切入點雖然不同,可是並沒有說善行等同守法律? 10/11 21:57
neohippie: 所以Spring大認為雅各書把因信稱義的表現寫的更明確。 10/11 21:59
neohippie: 是這樣嗎? 10/11 22:00
沒錯 因信 得蒙神稱為義 本是因為所有律法 血氣之人無法守全 律法下生活眾人都死了 所以上主就預先揀選了亞伯拉罕 另闢一條路 對亞伯拉罕說: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 (指的就是亞伯拉罕因信稱義的福) 這個模式將套用在信主耶穌是基督的人身上 他是在人無法遵守所有律法外 另闢一條路 只要你悔改願意向著神而活 我就算你為義 仍是憑著基督的血 藉著人的信 要顯明神的義 所以新約不講律法的摩西律法而 講愛人如已 用信另一標準來取代人無法守全所有律法的難處 羅馬書 8:3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 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 羅馬書 8:4 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所以經上對要求守割禮 就等同走律法的回頭路) 加拉太書 5:3 我再指著凡受割禮的人確實的說,他是欠著行全律法的債。 加拉太書 5:4 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 加拉太書 5:5 我們靠著聖靈,憑著信心,等候所盼望的義。
neohippie: 而且雅各書的解釋也不是一言堂...這都有討論空間的 10/11 22:09
sCHb68: 原PO提到:『人是因信心稱義 如同亞伯拉罕的信的表現』, 10/11 22:28
sCHb68: 原PO應該屬Arminianism的主內弟兄, 10/11 22:28
那是啥 能吃嗎 我那也不屬 別亂拉椅子給我坐
sCHb68: 人要「主動用信心去領受救恩」然後------基督就給你救恩, 10/11 22:28
sCHb68: 不知道原PO是否是這樣的意思? 10/11 22:28
neohippie: S大是Asbury 畢業的? 10/11 22:36
sCHb68: 不是呀~ 不過有Asbury神學院的教授, 10/11 22:42
sCHb68: 有出一本書誠實交代他們人自由的神學前提, 10/11 22:42
sCHb68: 也就是人在救恩上有「選擇的自由能力」。 10/11 22:42
UIOP7945: Sp大的意思是否 稱義成聖 是一個連動的概念 10/11 22:46
UIOP7945: 我們不可以用好行為讓自己稱義,必須在我們自己口裡喊 10/11 22:46
UIOP7945: ”我信”以後,用行為變好來檢驗自己的信心是真是假,是 10/11 22:47
UIOP7945: 不是有真”信”而稱義? 10/11 22:47
你想的太複雜了 不是這樣
mediashow008: schb68的態度不會亂攻擊人,會問清楚對方的想法,感 10/11 22:49
mediashow008: 覺比較理性能討論 10/11 22:49
※ 編輯: springxx (111.243.121.195), 10/12/2014 00: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