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hristianit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第一章 總則 1.本版接受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之法律,教育部學術網路公約以及批踢踢實業坊站方制定之 站規管轄。 2.本版版主依批踢踢實業坊站方制定站規之行政慣例有警告、鎖文、刪文、禁言、劣文等 行政處分之權力,並依本國法律具備善良管理人之義務。 3.修改板規,得由版主依實際狀況立法,或由版友提議後修正。 4.發文或推文後板規有所變更者,適用發文或推文時之板規。但如新板規對發文或較有利 者,適用新板規。 5.現行板規未有規範之模糊地帶,版主有權力依照臨時公告內容,對特殊情況逕行處理。 惟版友得提請小組長審查特殊公告是否適法,如臨時公告遭小組長宣告無效,依臨時公 告所作之處分一律撤銷。版主並自負相關行政與政治責任。 第二章一般罰則性板規 1.文章內容違反本國刑法本刑7年以上之言論,除依相關本國法律函送相關調查外,文章 立刻劣文,並永久水桶發文者。如違反本國行政法規並有相關罰則者,視情節通知相 關單位處理。 2.凡涉及版主之討論與申訴,請逕洽組務版,違規者一律刪除文章。(凍結) 3.禁止使用者假冒板主公告或板務處置,違者一律刪除文章並得禁言7天處置;若以推文 為之,發文者應配合板主要求刪除之。未於規定時間刪除推文,版主得刪除該文。 4.禁止未經作者同意轉載文章至本板或每日轉錄超過三篇文章;經板主同意大量轉錄者, 則不受每日三篇之限。 轉錄者皆需於文內發表50字以上之心得或說明。 本條違反規定者,板主得全數刪除並警告之。累犯者則禁言7至60天。 5.禁止故意刪除或修改他人推文,違者禁言7天至30天。惟特定ID經發文者於本文中明示 勿推文或勿回文後,並獲版主同意後,仍執意為之,而遭刪除,刪除推文者得免罰。 6.十四日內無故之頻繁發文及刪文之行為,禁言三日至一個月。 7.被判禁言者,禁言期間無正當理由以分身ID發文或推文,或蓄意干擾板務進行,禁言 時間加倍。原ID及分身ID一併受相同之禁言處罰。是否為分身ID,係依板主或板友提供 之證據逕行採認之,依其違規程度與否決定是否通報站務處分。 第三章(活動與廣告宣傳之限制) 1.個別或偶發性團體之活動宣傳及廣告張貼,請先以私信取得版主同意為之。 2.如例行性活動宣傳及廣告張貼,請先於板上申請,版主應於7日內審核,以原標題函覆審 核結果,如不服該處分,當事人請於處分次日發布後30日內,向小組長提出申復事宜。 3.違者若為第一次違犯,則刪文、置底推文公告並寄信至原發文者信箱,說明刪文理由。 4.前項處分後累犯者,除刪文、寄信外,依其程度輕重,處以禁言一至三個月的處分,並 且公告。 第四章 檢舉及申訴制度 1.本板所有檢舉及申訴事項應詳述檢舉對象、板規依據、相關佐證(含累犯記錄)等。並 以版上固定格式發文為之,不以該要式者不予受理。 2.發文後7日內版主應以原標題函覆當事人審查結果。回文如不服該處分,當事人與相對 人請於處分次日發布後30日內,向小組長提出申復事宜。 3.非當事人與相對人不得以檢舉文原標題回文,違者刪文。當事人與相對人非經版主通知 後,亦不得以檢舉文原標題以回文,違者刪文。版主依行政權責通知答辯者(並非每案 都能要求版主通知答辯,無明顯爭點者不予通知,直接判決),請針對通知爭點進行答 辯,並僅限一次回文答辯,並於7日內完成,如有不可抗力之事由,經版主許可得延長 一次7日。逾時則以該檢舉函內容進行准駁,不得以新事證抗辯,要求變更攻擊防禦方 法與內容。 4.遭禁言或劣文處分者若願意向他方當事人以站內信件道歉,並向板主以站內信承諾 日後不再發表類似文章,而當事者也願意接受其道歉,則水桶及劣文判決可解除。 第五章 宗教法規之適用 1.基督宗教背景之版友,得主張該教派之法規為裁判依據,惟須事先提出申請與核准。 2.宗教法規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3.行使宗教法規應採誠實信用原則,並請對自己的信仰負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73.19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18046649.A.469.html
Pietro: 第五章蠻酷的 12/08 21:53
evilcherry: 第五章有沒有實際例子? 12/08 22:24
bluebrown: 是說這個?http://en.wikipedia.org/wiki/Canon_law 12/08 22:34
evilcherry: 我指是宗教法如何應用在板規之上。 12/08 22:36
簡單舉例說~~如果天主教會背景的版友違反板規,要自己大齋1個月來作補贖 如果當事人提出申請,我不會以沒這板規否決。 但原則上宗教法不能去處分沒這信仰背景的人。除非對方願意。 宗教法基本上是自願性質,而且有相對高的標準來作裁量。 ※ 編輯: amosvalen (114.35.73.192), 12/08/2014 23:02:33
uka123ily: 2-5 有點疑慮 12/08 23:05
uka123ily: 是說如果不想要某人回應,板主同意就可以刪推文? 12/08 23:06
原則上採用天主教版的見解,可以享有不想被人推文或回文的權利。 但要先講,講完不聽被刪文我認為是合理的。 但避免濫用該權利,我訂成得免罰,情節重大還是會有處分的問題。 ※ 編輯: amosvalen (114.35.73.192), 12/08/2014 23:11:44
neohippie: 2-5有可能會引起糾紛... 12/08 23:10
沒有也是會有糾紛~~長期下來~~我個人認為要顧到兩邊的人性 完全不能刪~~有的人會故意在你的文下面狂推酸文 開放讓大家卯起來刪~~這樣沒人敢推文~~ 讓大家有個合理的攻防~~如果真的不行~~我會修正這個意見 ※ 編輯: amosvalen (114.35.73.192), 12/08/2014 23:15:14
uka123ily: 2-5的結果就是洗版,這個西哲版發生過了。 12/08 23:12
uka123ily: 發文就應該有接受批評的雅量,不應該給予這種「權力」 12/08 23:14
bluebrown: 我猜板主會介入鎖文 12/08 23:16
jacklin2002: 認為有問題+1,推噓文若符合版規或法令規範,沒理由 12/08 23:17
jacklin2002: 任意刪除。 12/08 23:17
uka123ily: 文章代碼(AID): #1CbkeNlF (PTTLAWSER) 目前站務態度 12/08 23:18
jacklin2002: 想要給人抒發,不如開放申請鎖文,可能比較實際一點 12/08 23:19
uka123ily: 這樣可能將發文者跟板主暴露在訴訟的風險。 12/08 23:20
uka123ily: 而且,目前系統有板主刪推文的功能了喔XD 但我不會用 12/08 23:21
我對這個刪除推文同意權,會採最高密度的審查。 不是絕對必要,不同意這麼激烈的做法。 ※ 編輯: amosvalen (114.35.73.192), 12/08/2014 23:29:24
jksen: PTTLAWSER是版主才能進去的板嗎? 找不到的樣子。 12/08 23:34
ayuperfect: 本板(pttlawser)為板主專屬看板,雖板名前無註記右引號 12/08 23:36
ayuperfect: 但有隱板性質 12/08 23:37
uka123ily: 不太清楚,我是上網估到,就去找來看的@@ 12/08 23:37
jacklin2002: 難怪找不到@@" 12/08 23:37
Mian1997: 我倒覺得板主的文章造詣硬到叫人嗑不下去 12/09 10:32
stevenjobs: 法匠 12/09 11:45
Llingjing: 感覺常寫公文 12/09 11:47
stevenjobs: 建議版主將版規寫得白話點 或是另寫ㄧ篇文章解釋 12/09 13:58
evilcherry: 另外,我感覺這份板規是只有總則沒有細項 12/09 19:26
evilcherry: 說白點就是我可以隨便作不違反法律的人身攻擊, 12/09 19:26
evilcherry: 因為根本沒有針對人身攻擊的條文 12/09 19:26
buddhanature: 如果發文者內容有誤,或與聖經有誤,或偏一宗派,或 12/09 23:59
buddhanature: 不符社會普遍善良風俗習慣或認知,感覺2-5訂定,是 12/10 00:00
buddhanature: 是剝奪正義伸張權。如果撇開這項,2-5還是有違反憲 12/10 00:01
buddhanature: 法保障,人民有言論自由權。建議進行若干程度修正 12/10 00:01
buddhanature: 板主的自由心證亦不能違反民主憲政體制,雖然我投你 12/10 00:03
buddhanature: 要發言,應該有雅量看他人批評。發言者如果不想回覆 12/10 00:04
buddhanature: 推文或回文,只要不回覆就好。不能限制他人推文或回 12/10 00:05
buddhanature: 文。一旦限定某文不能回覆,經板主同意,等於板主選 12/10 00:06
buddhanature: 擇性護航某文章或某團體立場,間接扮演上帝一職 12/10 00:07
buddhanature: 2.建議訂定人身攻擊與特定辱罵字眼(違反善良風俗) 12/10 00:14
buddhanature: 規範。 12/10 00:15
buddhanature: 3. 申訴板主去組務板可理解。討論板主是板上眾板友 12/10 00:16
buddhanature: 監督之權利與義務,這點這樣,似乎規範有點過頭~ 12/10 00:17
korsg: 所以到底可不可以談人家的老木? 12/10 17:11
korsg: 拎老木哩? 拎老師哩? 這類詞語到底能不能講?? 12/10 17:18
korsg: 拎老木老杯老師卡賀 這些算不算違規? 12/10 17:19
neohippie: 還有絕佳的人品 12/13 20:41
neohippie: 重點是,他們能當上神父的機率非常非常低 12/13 20:42
neohippie: 版上如果有單身姐妹,我建議立刻去追Pietro大 12/13 20:44
neohippie: 版上如有單身姐妹,我強力推薦去追P大 12/13 20:45
come: 還蠻讚的 會常常關心別人的母親 12/13 20:54
neohippie: 手機推文推錯篇... 12/13 21:29
※ 編輯: amosvalen (114.35.73.192), 01/01/2015 22:34:02 pokky: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1/20 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