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ysop5566 (批踢踢半熟手)》之銘言:
: 因為台灣民間信仰都是佛、道教,經常要參加一些儀式(如自家或別人家葬禮)
: 但根據聖經
: 十誡:不可拜耶和華以外的神;不可製造偶像與拜偶像...
: 馬太福音 6:24 一個人不能侍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
: 請問各位,
: 虔誠的基督徒能拿香跪拜祖先牌位嗎?
: 家裡或親戚辦喪事,被要求披麻帶孝、穿孝服、戴孝帽、打幡送葬,基督徒能做嗎?
: 葬禮要求唸誦佛經,基督徒要跟著唸嗎? (根據民間信仰,親人念經亡者最容易聽)
: 基督徒能進寺廟參拜嗎?
: 可拿香跪拜佛像嗎?
: 信基督教後,還有哪些事情會和民間信仰發生衝突的呢?
: 小弟感到害怕,有人可解答嗎。
一般來說,基督徒不拿香、不念經
可以做的有獻花、唱詩歌、鞠躬
跪拜過世長輩則不太一定
不能跪拜神明
這個問題的完整解答必須從兩個方面來看
1. 身為基督徒,你所認識的神是怎樣的神?
2. 身為基督徒,別人透過你所看見的神是怎樣的神?
針對1,神如你所引述的經文,他是絕對要求"屬靈聖潔"的。
基督徒不可敬拜其他神、人、或任何偶像(例如金錢)。
我們不但要避免把祖先或其他神明當做神來敬拜,也必須避免
把金錢、物慾、權力看得比神來得重要。
反過來說,只要不違背以上的精神,例如披麻戴孝的行為本身
並不與基督徒身份相衝突。事實上也可以把黃色十字架貼紙貼
在手臂上,這貼紙殯葬業者都會有。
這部分主要的困難是如何認定哪些儀式是與敬拜有關、哪些是
民俗文化。所以這就牽扯到第2點:別人如何看待基督徒的行為?
如果基督徒在不需要拘泥之處硬是以神的名義來拒絕配合,那
並不符合聖經「與人和睦」的教導。
所以綜合這兩個考量,一般而言,基督徒要先明確表明身份,
並以「取得家屬諒解」為目的,而非以「取得神諒解」為目的
來與他人溝通。然後根據上述原則來做出是否配合的判斷。
現在愈來愈多非基督徒可以諒解這樣的行為,但是並不能把這
種諒解當作理所當然,而是要以謙卑的態度來尋求。
假設在聲明立場之後,對方仍無法諒解(例如長輩),那麼我
們可以再向神禱告之後,秉持著正確的信仰理解來做這些無法
避免的動作。必須強調的是,如此做的三個條件:
a. 已經盡可能聲明立場,讓其他人知道你願意配合動作,
但是你的信仰並不與動作相符。例如可以向對方要求你要
先禱告後再進行,非基督徒會將此理解為請示神意,他們
也就可以知道神是一位有意念、可以和人溝通的神。
b. 必須具有柔軟的態度。
c. 必須對信仰有正確的認識。我們不因為行為叫人跌倒,但
也不能因為行為反而使自己跌倒了。必須知道自己在做什
麼,如果會因為這些動作和儀式而對自己的信仰造成傷害
,那就得不償失了。
至於進一步分析哪些動作是宗教儀式、哪些是民俗文化,以及
各種儀式的意義,這需要更多的資料與研究。通常不同的理解
與標準也會造成結論的不同,所以不同的牧師或教派也會有不
同的做法。回到你具體的問題,我個人是認為你可以唸佛經給
過世的長輩聽,如果家人不介意的話,你也念福音書給他聽。
(我說的都是理論上可以接受的,實務上我並不清楚民間信仰
的告別式細節,所以你可以自行斟酌。)你甚至可以和過世親
友說話,對他傳福音。這在神學上也尚無定論。總之常常禱告
,然後以愛心和智慧來行動,而不要以規條和禁令來思考「能
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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