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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mosvalen (黑鍵與白鍵)》之銘言: : 我覺得W大寫的很好,身為現任執法者,我補充我的觀點。 : 1.版主的身分僅為維持板上秩序,未享有國家刑罰權。 : 如果覺得推文造成您的不悅,侵害您的法律上的利益,可以向警方報案, : 版主自當保全證據,行使您在法律上的權利。 : 版主的判決並不拘束各位版友在相關民刑法上的權力行使。 常常看到這個群組內的板規會扯到法律 我每次看到都覺得很好笑,這根本是凸顯了制訂板規的人對法律常識的貧乏 (不知道這個風氣是不是那個同性戀組長帶起來的) 或者只是一個障眼法,來滿足個人的權力慾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他沒有辦法規定雞毛蒜皮的家務事 基本上正常人要觸犯法律並不是非常輕易的事情 而且法律必須要嚴格的審理, 特別是刑法會剝奪一個人的基本人權 所以程序冗長,所費不貲 在一般的組織團體中,援引法律來管理根本是不切實際的做法 不管在時效性也好,管理的力道也好,根本無法有效的幫助一個組織團體建立良好的秩序 因此,組織團體必須訂立自己的管理規則 舉個例子來說吧! 你樓上每天彈鋼琴吵得你不得安寧 你找警察有用嗎? 台灣的噪音汙染標準根本不適用這種情形 警察警察根本管不了,也不想管 這個時候只有大樓的管理委員會能夠幫忙 大家就造著大樓管理條約走 好笑的來了 為什麼有人在制定板規時動不動就提到法律? 在我看來有兩種可能 1.不想管, 有事情你自己去找警察吧! 2.想亂搞, 其實法律只是個冠冕堂皇的幌子 怎麼解釋由版主自由心證,就是方便他亂搞的意思 回到主題 基本上在這裡,最少我看到的,大家的基本需求是一個有良好秩序的討論區 良好秩序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求版友不要口出惡言 不要動不動就問候人家母親 引用中華民國法律能夠讓這裡的人不口出惡言嗎? 新版主才上任就已經破功了 這位新任的老木版主,你說對吧! 你也不是第一次當基信版的版主了 怎麼還學不會呢? ※ 編輯: come (112.104.76.26), 12/10/2014 09:33:22
neohippie: 得饒人處且饒人吧,何況是自己的弟兄 12/10 10:42
neohippie: 而且版主的判決基本上就是不起訴。自己庭外和解 12/10 10:47
neohippie: 而且你們幾位來來回回互凹好幾次也算扯平了吧? 12/10 10:48
Pietro: 動不動就問候? 請問被告者我是動不動問候嗎? 12/10 15:34
Pietro: 不要汙辱小組長! 12/10 15:59
bluebrown: 對照你的文章,能說出「良好秩序」和「不口出惡言」 12/10 21:38
bluebrown: 我不得不哈哈大笑 12/10 21:38
eno4022: come語畢,哄堂大笑。 12/11 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