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tevenjobs: 法律沒有人身攻擊這罪名 這我知 12/10 11:52
→ stevenjobs: 我也沒跟人討論是啥罪名 12/10 11:53
推 stevenjobs: 人身攻擊是一種行為性質的瞄述 12/10 11:56
推 stevenjobs: 侮辱是以一種攻擊 公然侮辱當然是 12/10 11:59
→ stevenjobs: 人身攻擊 要不然是土地攻擊嗎 12/10 11:59
看得出來你想把人身攻擊當成各種對於個人攻擊的行為總稱
但侮辱歸侮辱,謾罵歸謾罵,人身攻擊歸人身攻擊,
西瓜不是木瓜,橘子不是柳丁,小學老師叫你買地瓜,有人會買成芋頭或馬鈴薯
這是因為缺乏常識的問題,缺乏常識就要努力吸收,不是硬凹說它們都是可以吃的
如果你到一個板規執行更頻繁的大板,你的申訴也根本不會被受理,
因為你對這些行為的分別顯然模糊不清。
推 stevenjobs: 我覺得你人情義理分不清 也稱不上是訓練有素的 12/10 12:20
推 stevenjobs: 你自以為有知識 那也是你的想像 12/10 12:23
鄉愿,德之賊
講到人情義理,就代表你已經自失立場,在扯各種不相關的裝可憐
我不覺得自己很有知識,而是你覺得每個跟你講理解釋的都像是賣弄學問
而不願面對在這方面自己的無知
事實上針對人身攻擊、謾罵、侮辱等罰則的爭辯
在各大網路討論區其實都有很多整理
所以不要再自己想自己對了
若一個板去針對「人身攻擊」作罰則,其實是相對嚴謹。
因為正常人不一定會謾罵(舉例:基督徒都是白癡)
也不一定會公然侮辱(舉例:耶穌是智障)
但是低度的人身攻擊就很常見了(舉例:信了神多半喪失判斷力)
嚴厲的板主會對人身攻擊作出規定
普通的板主可能就要到謾罵或侮辱才會介入
這端看板主的執政風格
※ 編輯: windcanblow (36.224.218.26), 12/10/2014 12:4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