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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pokky在人文宗教研究院組務板"關於基信版任期制代理版主之相關說明"一文中, 針對現行板規提出建議,所提及之板規,先行暫停適用,取得共識後再行公告施行。 第二章 第2條 凡涉及版主之討論與申訴,請逕洽組務版,違規者一律刪除文章。 另針對不清楚或不合適之板規,於本討論串凝聚共識後, 推出第二版後於1月中旬公告施行。 討論時間至即日起至12月31日, 逾時未參與討論者,請勿再已未徵詢意見為對抗板規之理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73.19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18651688.A.9DB.html
saniblue: 光第二章第二條我就覺得你該住北韓 12/15 21:57
這個東西本身有法理的,利益迴避原則。 今天你罵版主白癡,版主再捅你,你會不會說他不公正。 就像A法官被B小偷偷東西,A法官判B小偷刑,就算這是事實,你也會認為不公正的道理。 ※ 編輯: amosvalen (114.35.73.192), 12/15/2014 22:07:43
saniblue: 那靠做個令人從心敬重的版主不就沒這個問題了?JL版的版 12/15 22:19
saniblue: 主需要創這種金小胖條款嗎?你靠一下為人正直好嗎?我真的 12/15 22:19
saniblue: 覺得優卡不錯了,至少他住台灣不住北韓。 12/15 22:19
cattgirl: 板規第2章第6條﹕十四日內無故發文及刪文 應刪除 12/15 22:21
Pietro: 不要少了"頻繁" 我是覺得定義好"頻繁"之意就可以了 12/15 22:30
saniblue: 你把stevenjobs桶了14天然後說討論到31號?這樣公平?沒有 12/15 22:31
saniblue: 故意? 12/15 22:31
evilcherry: 小聲點說你只要弄個副板上來就可以互相迴避了 12/15 22:46
uka123ily: 為啥會有我@@ 12/16 08:26
Llingjing: 有人想你了咩~ 12/16 08:50
kuanglun: 你邏輯在那裡? 罵人和討論可以相提並論嗎? 12/16 08:57
kuanglun: 法律也不是法官自己寫的. 12/16 09:03
phdazure: 直接規範每天的發文和回文篇數(每人每天三篇文章,含轉 12/17 14:13
phdazure: 轉錄文章一篇 12/17 14:14
phdazure: 板規討論可以置底嗎?畢竟是很重要的事 12/17 14:18
traystien: ㄟ 是不是沒有規範板友之間彼此謾罵人身攻擊的行為啊 12/21 23:39
phdazure: 完全沒有... 12/23 22:42
phdazure: 建議:板友之間的爭執人身攻擊等暫時沿用舊板規。 12/23 22:43
phdazure: 開地圖砲等(有些腦X基督徒...)則視為挑釁全體板友,板主 12/23 22:45
phdazure: 有必要主動處理(推文開地圖砲者水桶 發表文章開砲退文) 12/23 22:47
saniblue: Pipi我懶得說啥,只想看這版主秀下限,版規的棕準只在版 12/25 18:48
saniblue: 主不可預測的心中,不是說come要當給他當?他沒說要當, 12/25 18:48
saniblue: 不過你何時自辭? 12/25 18:49
eno4022: 人身攻擊的規範請板主先訂出來再討論+1 12/27 07:08
eno4022: 我想這部分才是戰神們最關心的事 12/27 07:08
eno4022: 其他一般性規定,說實在沒啥好說的,正常人若無精神 12/27 07:09
eno4022: 疾病,應該都不太可能會違反那些一般性板規 12/27 07:10
jacklin2002: saniblue大你對板主還真兇0.0 我朝聖完你同理心那篇 12/28 05:44
jacklin2002: 後,在這裡都想辦法盡量客氣XD 12/28 05:45
come: 所以樓上很支持版主繼續秀下 限? 12/28 07:37
saniblue: 這版主剛上任就做了很誇張的判決,對版友質疑直接嗆不然 12/28 13:47
saniblue: 你要給你做,版友對人身攻擊有疑慮,叫版友去法院告,又 12/28 13:47
saniblue: 把stevenjobs以不知名的發文標準抓去水桶。 12/28 13:47
saniblue: 反而對Pipi連發文亳無反應,擺明了有針對個別版友,一點 12/28 13:49
saniblue: 也不公正,做得無法令我尊重他。 12/28 13:49
jksen: 請問amosvalen,新版規能否增設"人身攻擊"的詳細規定罰則? 12/28 18:26
jksen: 還有版規第二章之六,"無故之頻繁發文及刪文之行為"能否有 12/28 18:28
jksen: 一個比較清楚的定義或範圍呢? 12/28 18:29
jksen: 謝謝~ 12/28 18:29
come: 想請問版規對版主本身有沒有什麼規範呢? 12/29 10:36
come: 有沒有限制版主濫用權力的行為 12/29 10:36
stevenjobs: 版主沒有任何理由就說我無故頻繁發文 把我水桶14天 12/29 22:06
stevenjobs: 我之後 有人頻率比我高 比我密集 都沒看版主在管 12/29 22:07
stevenjobs: 這個版主根本是為所欲為 12/29 22:08
alchem: 給新板主amosvalen一個誠懇的建議:板規是板主執行的,或 12/30 14:58
alchem: 鬆或緊都是你的權利(當然也請你要思量思量如何做對眾人比 12/30 15:01
alchem: 較有益),然而更重要的是執法尺度保持一致性,我相信這是 12/30 15:06
alchem: 最大公約數,這一點優卡前板主做的很不錯,請參考。 12/30 15:07
jacklin2002: 推樓上,一致性是最大公約數。 12/30 19:54
phdazure: 推樓上 12/30 22:49
stevenjobs: 2-6 無故之頻繁發文,無故這個牽涉到不確定的因素, 12/31 10:19
stevenjobs: 很容易因為執法者的心態造成執法的不一致性. 12/31 10:20
stevenjobs: 無故應該拿掉 只對頻繁做定義與限制. 12/31 10:21
stevenjobs: 要不然被板主認為正當 一天10篇皆可,相反的,也可能一 12/31 10:22
stevenjobs: 篇就被delete且水桶. 12/31 10:23
stevenjobs: 涉及版務部分刪文並發表至組務版這點跟組務那邊看法不 12/31 10:26
stevenjobs: 同,組務是有爭議性討論串以致影響看板正常運作之時將 12/31 10:27
stevenjobs: 文章「轉」至組務版. 所以有關板務(應該也包含板主) 12/31 10:29
stevenjobs: 的事項,應該可以在本板討論,不應該被刪, 12/31 10:30
stevenjobs: 因為很多板友是不到組務板的,一律到組務板討論已經 12/31 10:31
stevenjobs: 隔離某些板友的參與機會. 12/31 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