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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有關stevenjobs檢舉案,判決駁回,請查照。 : 說明 : 1.有關法規2-6之無故與頻繁系屬不確定之法律概念,合先敘明。 : 2.有關無故依現行法律文義解釋,採正當理由之解,頻繁亦需配合前開概念解釋。 : 故有正當理由者,一天發三篇以上,仍無違法之虞, : 無正當理由者,即一天一篇,仍依本條處斷。 : 並非檢舉人以機械式量化自己本身案件及作為判例。 : 3.stevenjobs於本人判決後,蓄意轉文吵架,是否無故,留給各版友評價。 : 本檢舉案又行挾怨報復之行為,以檢舉案之名,行討論板主之實。 : 版主之判決並非不能討論,但對自己不利的判決就不能接受, : 未能謹守利益迴避原則,實有浪費公務資源之嫌。 : 版主不是單一版友的打手,不要跟誰吵架吵到不爽,以檢舉案來浸對方水桶。 : 這種孩子氣的行為,本人期期以為不可。 : 如果真的覺得版主判得還是不公,請循司法途徑解決。 無故且頻繁這種不確定之概念不是讓人執法沒有原則與標準 今天很多板友都在置底討論文中反應這問題 沒有明確標準與定義 沒有執法一致性是最為人所詬病 本人於板主判決後 所發之六篇文章皆具正當性 分別為: 分享教內消息、 討論神職人員培養過程,包含神父與與牧師 回覆板友文章、 分享主內屬靈偉人見證 這點這些文章在教會內及基督宗教板皆是常見事項, 發文理由正當,也引起版友正面討論,豈可說無故? 本人以前在JL板及本板都有解答過神職人員養成過程的記路 這問題是板友常見的問題 我把神父與牧師的過程寫出來 有錯嗎? 分享天主教教宗的新聞,豈是不正當? 主內屬靈偉人見證,更是信仰生活中中大家常做的,正當性充足. 板主認為我六篇是無故且頻繁將我水桶乃具有強烈成見 在本檢舉案中pipiboy 常密集發文基督教醜聞 難道就比本人更有正當性? 還是板主專門真對本人? 法律講求比例原則, 本案論我看不出對正當性 的判別原則,提出頻繁次數的比較,也是很正常,我非無故,硬說我沒有正當性, 把我水桶,比我更沒有正當性且更頻繁的,反而沒事. 或者我跟這兩位皆具有正當 性,那為何獨本人受到特殊對待? 台灣戒嚴時代在報紙上刊登大力水手父子,就被KMT扣上帽子抓去關. 近日在美國Sony有部片子,很明顯是針對北韓金正恩,美國還是保障Sony 的權益,我的六篇文章皆具正當性,到底要像大力水手的漫畫家被抓去水桶    還是要在美國一樣被政府保障,大家可公評. 執法有爭議,就會引起板友間的矛盾,本檢舉案是針對執法原則.對事不對人. 對判決不能接受當事者當然可以討論與申訴,跟利益迴避有何關係? 我不是找板主來當打手,是找板主在公正的前提下來判決,請板主不要亂解讀. 就是因為有爭吵感覺被人身攻擊才會找板主仲裁,這是正常管道非孩    仔氣,凹你老木是否為人身攻擊?板主是否判決合理?本人已在期限內    向組務提出申訴. 另外是否所有有關版務(板主判決也是板務)的文章,都要馬上往組務去, 組務那邊的看法跟板主不一樣. 大家要留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3.214.23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19991567.A.F5B.html
speed2: 如果你是基督徒 想想耶穌會怎麼做吧?要繼續鬧下去嗎?@@ 12/31 14:51
saniblue: 二檔你看過"基督徒版主"在 Humservice的態度之後再來指 12/31 16:49
saniblue: 責版友好嗎? 12/31 16:50
C2C: 我好想念 uka123ily 01/01 23:13
saniblue: 告白就私信咩,成功的話我祝福你,賣擱一直留啊 01/02 00:17
come: 應該是被拒絕了吧! 所以只能趁亂告白 01/02 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