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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看到一篇相關文章 今天才出爐的 跟大家分享一下 -- 同性戀們,大家該如何關心基督徒? Apr. 9, 2015 文/臺大電機系鄭同學   今天我去聽了一個“基督徒該如何關心同性戀”的演講。   一半是因為好奇,一半是因為最近認識了好些團契的朋友,受他們之邀。我得承認今天踏進校園書房樓上的場合,我本人滿頭痛的。這位“台灣性別教育發展協會秘書”郭大衛,客氣地開始介紹他的經歷: 原本身為同志,後來信主,後來他從“生命經歷”中發現“同志沒有比較受到祝福”,最後選擇認同異性戀。   但是今天來這,他並未滿足於分享自己的生命而已,更關心身為基督徒該對同志有怎樣的“態度”,怎麼說呢,因為我們不能“稱惡為善,以暗為光。”(賽五20)。我們都知道“人若與男人苟合,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利二十13) 什麼是姦淫呢? 因為“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太五28),那麼如果對同性有性幻想大概也算吧。性欲是不可或缺的一部份,所以同性戀肯定犯了姦淫。既然“淫亂的,他們的份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啟21:8)故為了他們在末世的好,我們也該為他們禱告。   想到這裡任何人都會問: “基督徒不必遵守利未記的許多律法,為何單挑這條出來?” 郭先生的看法是: 退一步講,利未記中的律法,確實已經不適用今世。但是他所言“姦淫”,把同性性行為和人獸交,和近親性行為放在一個脈絡看,可見與“不可姦淫”(出二十14;申五18) 的位階相同。今天的基督徒沒有不遵守十誡的,況且保羅也說“那歸服神的外邦人,我們只要寫信,吩咐他們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徒十五19-20)   當然,就我不是基督徒而言(如果讀者看到這裡以為我是基督徒,那我真的跟你很不熟),以上的就沒什麼好說的了。“舊約”(希伯來聖經)是三千年前的猶太人文集,跟今天時代背景當然不同。以宗教作為社會規範甚至法律的唯一根源,自然不足一哂。他們賦予根深柢固的是非,並非像其他人兩手空空,坐下來簽訂契約,拿出紙筆討論共同的福祉。   但是假使以基督徒的角度,這樣講就站得住腳嗎? 郭先生演講後,就有同學發言了: 前所揭,使徒行傳中講的四件事情,其他三件我們也沒有做到呀。今天還有許多吃豬血的弟兄姊妹就是一例,表示即使是耶路撒冷會議的結果都是保羅妥協之後的,並非絕對。再退一步,就我看來如果十誡真的是核心,那為什麼我們仍然“不作假見證陷害人”,卻已經不再守安息日(今天的星期六),而改星期天放假? 我們仍然“尊敬父母”,又“妄稱耶和華的名”?   為什麼這些人不能承認對同性戀的排斥想法是來自經外的傳統呢? 因為只有在異性交媾之中,夫妻才可體會基督的愛,好像教會被稱為基督的新婦(例如說: 林後十一2)。或是在生育的過程,夫妻能感受創造之神的大能,而能安排有這樣的天賦是神的恩典,才是自然的。當然更可能的事,在貶低同性戀的文化傳統下,更進一步把它們與愛滋,毒品,濫交之類的等同起來。   但是假如我們的罪是來自經外的傳統,律法該被援引或揚棄,就莫衷一是了。那麼從自由到保守的譜線上,不同教派也會有不同答案——我想必也許有人已經接受同志神學了。那我是不是也可以說,同性間或異性間的愛,都像基督對教會的愛,他們都是愛? 或是說“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林前七8),所以為了使同志不犯姦淫,應該讓他們可以結婚,這樣就皆大歡喜了?   假如說基督徒在“時候未到,甚麼都不要論斷”(林前四5),因為罪只跟我與神的脈絡下才有意義,這種想法當然沒有干涉到別人,就是教徒的自由了。雖然基督教文化不讚許同性性行為,他們也只是表達出這樣的意見,而非積極干涉。可是我今天看到的卻不是這樣。如果主講人領受的個人生命,確實使他選擇異性戀,他也不知道那些同志和神的關係為何。反過來說,一場演講會影響到很多人,這些隨之而至的負面印象可能影響其他人的意見,進一步動搖同性婚姻或與之相似的制度之設立。對基督徒辯論的神學錯了也許無妨,卻對同志影響甚鉅。   試圖以宗教凌駕法律道德,已經不是今日的普世價值。若然,奧姆真理教也可以在地鐵放沙林毒氣,而伊斯蘭國也可以虐殺基督徒孩童。在路德之後,人們才確立了聖俗二分;在三十年戰爭之後,才知道宗教寬容——連我念三類的都知道。若沒有這些過往,那些基督徒根本不會坐在那兒了。我今天看到的卻不是如此精神: 演講人可以談笑風生地說,同志應該如何被火燒死。每當不同意見提出,坐席間便充斥譏笑。   假如自稱寬容的基督徒,卻不容異己;自稱謙卑的,卻驕矜高傲。那麼這些基督教的版本,其實是披著狼皮的羊;他們的憐憫,也是鱷魚的眼淚。但是人民除了聖經,還有良知。除了傳統,還有公義。改變可以從讀者你開始。如果你認同這篇文章,請你分享,讓我們的意見被聽到。   同性戀們,大家該如何關心基督徒?   p.s.歡迎分享 p.p.s.我可能沒時間回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174.221.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28651193.A.3F9.html
taonlys: 最後那個ps和pps都是原作者而不是我的 04/10 15:33
taonlys: 其實我不知道要不要放原來的fb網址比較好 就先不附了 04/10 15:35
taonlys: 心得是這篇是在討論聖經教訓時代性的問題 04/10 15:36
taonlys: 文中他說耶路撒冷大會結論是保羅妥協的結果 其實不用守 04/10 15:37
taonlys: 讓我一秒想到ang大 04/10 15:37
sCHb68: 妥協?為何此篇文章只引用到[徒十五19-20], 04/10 17:22
sCHb68: [徒十五21]有講出原因呢(!): 04/10 17:22
sCHb68: 『因為從古以來,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 04/10 17:22
sCHb68:  每逢安息日,在會堂裡誦讀。』 04/10 17:22
sCHb68: 以律法主義做功德消業障來讀聖經,永遠讀不懂。 04/10 17:22
taonlys: 就算你這樣跟我說...我也不是作者...但21節的原因我覺得 04/10 17:24
taonlys: 我不太確定他想表達什麼或者說我覺得那來當原因效果不彰 04/10 17:24
taonlys: 像是他舉得吃血的例子 04/10 17:30
sCHb68: XD..這個原因就是: 04/10 17:33
sCHb68: 猶太人熟讀摩西的書(律法)絕對不會去吃血, 04/10 17:33
sCHb68: 外邦人信耶穌其實可以吃血了是自由的, 04/10 17:33
sCHb68: 但是這會冒犯到當時的猶太人, 04/10 17:33
sCHb68: 在他們觀念裡就是不能吃血, 04/10 17:33
sCHb68: 為了遷就、伏就猶太人,所以信主外邦人要限縮自己的自由, 04/10 17:34
sCHb68: 這是聖經中一個『知識與愛心』平衡的最佳示範。 04/10 17:34
taonlys: 你講解的也太清楚了 我竟然馬上看懂 04/10 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