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NewCop: 其實根本不用基督教出來,真正反同的大宗是那些觀念保守11/26 09:50
※ 編輯: unix2007 (122.118.41.237), 11/26/2016 10:02:37
→ unix2007: 推樓上 建議教會立即退出 11/26 10:02
→ unix2007: 不然會導致教會自己同意伴侶法通過 11/26 10:03
→ pinjose: 我想還要看伴侶法內容究竟如何吧(同性專用法or大眾) 11/26 10:40
→ unix2007: 假如是同性限定 11/26 10:49
→ unix2007: 那就是教會自己同意甚至立法同性結合 11/26 10:50
→ unix2007: 假如是大眾 11/26 10:50
→ unix2007: 那就是教會自己同意甚至立法鼓勵非傳統婚姻 11/26 10:51
→ unix2007: 去掉上文鼓勵二字 11/26 10:51
→ pinjose: 那乾脆推動法律方向是繼承權,醫療決定權,都尊重當事人 11/26 10:52
→ pinjose: 這樣呢 11/26 10:52
→ unix2007: 教會不鼓勵 但鐵定自己製作了新的結合模式 11/26 10:52
→ unix2007: 我的立場是都不要碰 11/26 10:52
→ pinjose: 就是伴侶法所要爭的權益,其實是無關輕重的事 11/26 10:53
→ unix2007: 雖然你的立意良善有理 11/26 10:53
→ unix2007: 但影響之深遠可能是無法預測的 11/26 10:53
→ wayne1027: 遺產有個問題叫做特留分 11/26 10:53
→ wayne1027: 就是就算爸爸最愛小三,也不能全部留給小三 11/26 10:54
→ pinjose: 恩,這本來就不是教會的事,是基督徒自身的公民參與 11/26 10:54
→ wayne1027: 元配、兒子至少有一半的繼承權 11/26 10:54
→ unix2007: 那就是個人的自由 11/26 10:54
→ unix2007: 我就無權說什麼了 11/26 10:55
→ wayne1027: 其實反同婚明明就有很好的戰點,有人要逃贈與稅怎辦 11/26 10:55
→ pinjose: 哪這其實也不是同志不同志的問題,而是法律合適性 11/26 10:55
→ wayne1027: 會不會有人藉由故意結婚達到逃稅之目的XD 11/26 10:56
推 pinjose: 最低風險就是禱告吧,讓頭(基督)去做 11/26 11:28
→ GSXSP: 現在結婚也可逃增予? 反而還會被攻擊只有異性間可逃XD 不 11/26 11:47
→ GSXSP: 過基本上用特定關係保障幾個關係權益, 我認為稍好, 權益也 11/26 11:47
→ GSXSP: 不會跟婚姻都一樣. 異性婚權益上我想是有以生育爲目的立法, 11/26 11:47
→ GSXSP: 同性結合畢竟事實上就是狀況不同. 11/26 11:47
→ GSXSP: Un的論點是反對強烈反同婚的一個我覺得很好的論點. 不過第 11/26 11:51
→ GSXSP: 二問的3選項也類似只去保障權益. 11/26 11:51
→ unix2007: Yes ! 11/26 12:40
推 appoo: 沒救了,護家盟要拿出同性婚姻草案惹 11/26 15:51
→ unix2007: See 11/26 17:13
→ unix2007: 快退出為佳 11/26 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