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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來看看經文怎麼說 「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 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 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 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 要了解這段經文,必須了解一個矛盾。 太12:31 「所以我告訴你們: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 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 聖經的確提到一種不得赦免的罪,那麼,可以赦免一切罪的耶穌 遇到這種不得赦免的罪,誰會勝出呢? 約一5:16 「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 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 」 這裡又提到一種罪,這種罪顯然是特別的 特別到約翰無法鼓勵信徒去為這罪祈求。 再來看KJV的翻譯 「For it is impossible for those who were once enlightened, and have tasted of the heavenly gift, and were made partakers of the Holy Ghost, And have tasted the good word of God, and the powers of the world to come, If they shall fall away, to renew them again unto repentance; seeing they crucify to themselves the Son of God afresh, and put him to an open shame. 」 這裡有一句重點 it is impossible to renew them again unto repentane. 這裡的renew,是聖靈的工作,意思是藉著聖靈的光照,使人悔改自己的罪行。 所以總結來說,有一種罪,就是褻瀆聖靈的罪,會讓聖靈不再光照你 然後你再也不悔改自己的罪行。這也就是約翰說的至於死的罪。 「何況人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 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 希伯來書也提到這種罪。 一個信主的人,一旦犯了這種罪,就會失去救恩,永遠沉淪。 這就是我說的,救恩不會失而復得,一旦失去教恩,就會永遠沉淪。 這種罪,也是召會那些相信救恩不會失喪的人,無法理解的罪。 謝謝大家。 ※ 編輯: Xenogeous (27.147.29.60), 10/01/2017 15:45:54
df31: 嘻嘻,看看樓下吧!不懂聖經的人!。。。嘻嘻。 10/01 15:54
df31: 自己引用的英文都是【fall away】這個模糊的字眼。不是 10/01 15:56
df31: destruction或annihilation這樣明確的字眼。還在扯什麼 10/01 15:57
df31: impossible?老大,邏輯正常點,成嗎? 10/01 15:57
df31: 真搞不懂,聖經明明不要你去死,你偏偏要去死?神邏輯 10/01 15:58
df31: 再說,死鴨子嘴硬,死不認錯,不知道這是不是能讓你得救? 10/01 15:59
pinjose: 哈哈,看到弟兄姊妹不信主了,原來還不該為他們禱告喔! 10/01 16:15
pinjose: 越解越誇張了...你們的解經真的越來越厲害 10/01 16:15
pinjose: 觀念越來越誇張,這就是一個錯誤的解經越去補洞越來越多 10/01 16:16
pinjose: tf,要割開快喔!還是你也這樣?我看看你們誇張極限在那 10/01 16:17
df31: @p 聖經教導要愛弟兄。他們是忙著把弟兄們往焚化爐塞。 10/01 16:18
tfnop: 我也相信有死罪,雖然講法不太一樣 10/01 17:58
df31: @tf 您已經從基督教升級到伊斯蘭了。吾等望塵莫及啊! 10/01 18:14
sCHb68: 信主的人會犯褻瀆聖靈的罪喔,原PO真的要多讀讀書了.. 10/01 18:49
df31: @sch 否認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基本上已經褻瀆聖靈了。 10/01 19:05
jacklin2002: @sCH 大概是書不齊吧 10/02 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