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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w526 (我說綽號暱稱很難想)》之銘言: : 原文吃光....... : 如果遇到東西不見!但是知道是被人拿走的情況下 : 請堅持"我確定放某某位置,是被(偷)走的" : 因為鴿子就是這樣吃定平凡的我們不懂法律 : 就算最後對方說是撿到的,但對方也得在法院跟法官提出證明(這點很難) : ※竊盜屬於公訴罪!要負刑事還可要求民事賠償※ : 之前我手機被我朋友弄丟!是在餐廳用餐 上完廁所後發現遺失 : 但是不確定在哪裡弄丟! : 我陪他去警局報案!有攜帶手機的購買紀錄及附上手機續號(網路上有交方法查詢) : 鴿子一直說我是弄丟!還說謊報會有什麼責任等等云云 : 完全不用理他!我只說我確定是被偷走!你要不要受理? : 還是要我先打110報案再請督察室來關切一下 : 之後三天內破案! : 壓力 = 效率 : 對方歸還我手機外,另外賠償我5千元新台幣和解金! : 但屬於公訴罪!只能請法官依照我簽的和解書幫他從輕量刑~~ : 以上是個人經驗!!~~ 要報竊盜的話 地點在住家外面的話首先要確定是手機還在你的掌控範圍 比如說放在你的包包、口袋、機車車廂、汽車裡等等你能掌控的範圍 如果是放在離你有一段距離的地方 客觀認為"以為是沒有人的" 要報失竊就有點難度 因為這算是侵占而非竊盜 雖然兩者都是非告訴乃論 但是構成要件不太一樣 今天能找回來來手機只能說是運氣好 剛好那個人算老實 才能這麼快就找到人 不過不知道他會不會真的承認是偷來的 如果承認那就真的是初犯吧=.= 太艱難的法律還是請高手補充吧 這邊重點是請以後大家報案的時候請謹慎 不要原本只是單純的遺失為了要找回來 就應說是失竊 如果今天幫你受理了失竊 然後剛好那個撿到的人又沒關機 受理的派出所又剛好連絡到那個人來派出所 那個人也帶著手機去派出所 結果當場被以現行犯逮捕= 那個撿到的人如果只是因為一些原因說沒空去派出所 調閱現場監視器發現的是拾獲而非偷 那到時候整件事情會變很複雜 報失竊的人會吃上誣告以及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 雖然撿到手機的人不會移送 但也會以竊盜函送 這樣反而得不償失 所以報案請謹慎...以免花更多的時間處理後續的事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77.64
carlosalex:專業推!比前面i大的更清楚 02/25 14:05
iscu:誣告沒那麼簡單 要蓄意捏造證據 02/25 14:53
pchomerex:有現場監視器...還會考慮是要報遺失還是遭竊嗎 02/25 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