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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看到有人在問,加上心中有些疑問 特別去信問了勞檢處,得到最新的法規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7年8月8日勞檢1字第0970150653號令] 並自即日生效。http://0rz.tw/284DD 以營造業來講(新建工程),認定該工地未來一年的平均出工數來設置安衛人員 一般來講應該都會超過30人,所以須設置乙種業務主管及勞安衛管理員一名 管理員不須專任,意思如果工地主任有管理員執照也是可以的; 不過就要另外有人有業務主管資格, 超過100人就要再另外設專任人員。 舊法規是要100人以上才需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 (以上,若有認知錯誤請更正) PS:另外有點疑問,以上設置辦法應該是針對單一工地 那原事業單位(就是營造廠)本身該設置管理單位嗎? 因為營造廠本身的人員不到100人,但是連分散在台北縣市的各工地 的小包(屬於再承攬人)總人數加起來一定超過百人. 這樣的話有需要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73.49
scooto:我記得營造廠本身要設 118.168.88.193 08/22 22:00
hayto13:根據教授的說法 這是個吃力不討好的缺 給 220.139.73.251 08/24 23:54
hayto13:菜鳥跳的陷阱 真的嗎?? 220.139.73.251 08/24 23:55
aresryo:跟土木相關比較起來,勞安真的是很累... 61.218.159.38 08/25 08:46
aresryo:因為你面對到的是人... 61.218.159.38 08/25 08:53
loveshinshin:請問乙種作業主管有何資格限定嗎? 218.162.127.57 08/29 09:58
zuper:版主這可以M嗎?122.120.193.134 08/31 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