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HELF:內部簽呈 然後給課長批示...XD(反正上面都有答案了你配合) 03/21 15:59
→ AHELF:如果課長批依各模擬兩可的答案 那就開會吧(廠商監造業主+里 03/21 16:00
→ AHELF:長(使用管理單位))都通知 然後自己做紀錄...會議中做好決定 03/21 16:02
→ AHELF:會議紀錄寫漂亮點以後你就用"依據XX年XX月XX日會議紀錄辦理" 03/21 16:03
→ AHELF:另外如果沒有明確違法情事自己不要做任何"決定"....XD 03/21 16:04
→ tknt:請問 沒有明確違法情事 自己不要做決定是什麼意思=.= 03/21 16:05
→ tknt:如果沒有違法 不是就OK 違法當然就不OK 不是嗎 03/21 16:05
→ AHELF:使用人 廠商 或是監造 喬事情都不是跟承辦人喬..都跟承辦人 03/21 16:06
→ AHELF:老闆喬好了...承辦人通常都不知道上頭已有答案... 03/21 16:07
→ tknt:問題就是 上頭做的決定 變成承辦人就要照做.... 03/21 16:07
→ AHELF:舉你這個延工期的例 你有覺得哪裏有明顯違法嗎? 03/21 16:08
→ tknt:我就覺得這個36天不合理.... 03/21 16:08
→ tknt:明顯違法是沒有 因為契約是寫 契約變更由雙方協議工期 03/21 16:08
→ tknt:只是我覺得 這個工期不合理 03/21 16:09
→ sanmark:我不覺得你哪裡可憐 當包商比較可憐吧 03/21 16:38
→ sanmark:契約變更了 錢變少了 還不能追加工期 03/21 16:39
推 lodsongyy:假如你有很確切理由或資訊,不用多給到36日曆天,這麼多 03/21 16:59
→ lodsongyy:可以跟長官和監造討論提出,不然單憑 "覺得" 我是廠商 03/21 17:01
→ lodsongyy:也會很難接受。 03/21 17:02
推 maderlay:日曆天還是工作天? 03/21 21:49
→ RagFair:可憐的包商 03/21 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