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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我又來問行政執行上的問題了 請多包含 我現在有一個鄉村整建的案子 因為有個工區縣府要做污水系統因此變更不予施作 那里長就希望把錢拿去做其他地方的的鋪面 現在契約要變更了 問題就來了 監造設計單位送來變更預算書 裡面寫了一條工期增加36日曆天 我就問監造 這個工期是怎麼來的 因為 契約金額是沒有變多的 事實上還減少快一百萬 他說 廠商就拿石材要訂購 加工 運送的理由 要求多36日曆天的工期 我個人是覺得36日曆天也太離譜 幾乎是快兩個月的時間 可是契約變更要廠商跟業主協商同意 如果我不給這個工期廠商就不變更 可是變更又是勢在必行 原因有很多 例如五月要選里長了 民眾要求要做 里長也很難為 這個案子錢是補助的 不做變更的話 標餘款要收回去 里長會很賭爛 廠商還說 我的課長也同意給這個工期 請問板上先進能給些意見嗎 這個工期到底給不給 我個人是覺得36天也太多了一點 可是不給好像又不行........ 先謝謝大家的指教 附註:當基層公務員真是可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225.49
AHELF:內部簽呈 然後給課長批示...XD(反正上面都有答案了你配合) 03/21 15:59
AHELF:如果課長批依各模擬兩可的答案 那就開會吧(廠商監造業主+里 03/21 16:00
AHELF:長(使用管理單位))都通知 然後自己做紀錄...會議中做好決定 03/21 16:02
AHELF:會議紀錄寫漂亮點以後你就用"依據XX年XX月XX日會議紀錄辦理" 03/21 16:03
AHELF:另外如果沒有明確違法情事自己不要做任何"決定"....XD 03/21 16:04
tknt:請問 沒有明確違法情事 自己不要做決定是什麼意思=.= 03/21 16:05
tknt:如果沒有違法 不是就OK 違法當然就不OK 不是嗎 03/21 16:05
AHELF:使用人 廠商 或是監造 喬事情都不是跟承辦人喬..都跟承辦人 03/21 16:06
AHELF:老闆喬好了...承辦人通常都不知道上頭已有答案... 03/21 16:07
tknt:問題就是 上頭做的決定 變成承辦人就要照做.... 03/21 16:07
AHELF:舉你這個延工期的例 你有覺得哪裏有明顯違法嗎? 03/21 16:08
tknt:我就覺得這個36天不合理.... 03/21 16:08
tknt:明顯違法是沒有 因為契約是寫 契約變更由雙方協議工期 03/21 16:08
tknt:只是我覺得 這個工期不合理 03/21 16:09
sanmark:我不覺得你哪裡可憐 當包商比較可憐吧 03/21 16:38
sanmark:契約變更了 錢變少了 還不能追加工期 03/21 16:39
lodsongyy:假如你有很確切理由或資訊,不用多給到36日曆天,這麼多 03/21 16:59
lodsongyy:可以跟長官和監造討論提出,不然單憑 "覺得" 我是廠商 03/21 17:01
lodsongyy:也會很難接受。 03/21 17:02
maderlay:日曆天還是工作天? 03/21 21:49
RagFair:可憐的包商 03/21 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