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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物調款中的F 也就是1+營業稅率的部份 我查了一下工程會的函釋 裡面是這樣寫 依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規定免徵營業稅廠商,其F值,得以1.05代之 因為他寫的是 得以 所以 假設離島的廠商 他是免徵營業稅的 那現在有物調的問題 也就是F 我要以1 或是1.05代都可以嗎 雖然錢沒有差很多 可是還是有差 基於幫國家省錢的前提 是不是扣錢的時候 我可以用1.05 要多給廠商的時候 我可以用1 謝謝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1.41.212
sanmark:看了幾次你的問題 我真的覺得你對你的承商很苛 05/20 20:29
sanmark:領人民納稅錢是要把主辦工程做好 不是想近辦法扣承商錢 05/20 20:34
neotw:不管扣錢給錢應該以同一標準來辦理為妥 05/20 20:47
hateOnas:讓我想到 上次去離島做到跑路的大X... 05/20 22:33
tknt:1F誤會我了 我一向是該給的我一定會給 可是該扣的就會扣 05/21 08:44
tknt:起碼要扣錢 我都會跟廠商說明理由 至少讓廠商覺得有理 05/21 08:46
funkymor:但為什麼會想到給錢跟扣錢標準不一?這樣強硬的廠商應該會 05/21 12:22
funkymor:申訴或申請仲裁吧! 05/21 12:22
tknt:我是都以1.05算 我是想知道 可不可以用1 因為感覺合理點 05/21 15:10
tknt:畢竟沒有營業稅 可是卻享受到物調營業稅的好處 或是承擔壞處 05/21 15:11
AHELF:建議1.加減係數都用相同的.. 2."通常"用嚴苛的條件時候 05/21 16:05
AHELF:先想好理由... 05/21 16:05
shengyao:何不打電話去工程會請教??? 05/22 20:42